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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房產局以案例形式釋疑樓市新政

今年4月8日, 為嚴防投機炒樓, 惠州出臺限轉讓新政, 其核心內容為“今年4月9日零時起, 證滿3年方可轉讓”。 此後, 一些市民通過網路問政等提出疑問, 商鋪受新政限制嗎?離婚析產的房子, 法院拍賣競買的房子, 也一樣要證滿3年方可轉讓?繼承的房子呢?現在, 這些都有了可根據案例對號入座的權威解答。 12月1日, 市房管局網站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商品住房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解讀, 回應上述疑問。

《通知》明確該規定的“轉讓”是指通過買賣、贈與、交換方式進行轉讓的行為, 通過法院裁定過戶、離婚析產、繼承、作價入股、吸收合併等方式進行辦理轉移登記的,

不受限制。 但仍有一些市民對新政不能準確理解。

12月1日, 惠州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市房管局網站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商品住房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解讀, 結合一段時間以來, 惠州住房限轉讓新政執行中, 針對一些市民提出的疑問以及之前不是很明朗的一些細節, 通過案例問答形式進行解讀, “尤其是諮詢最多的法院司法拍賣獲得的房屋是否屬於限售範圍等。 ”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稱, 案例問答形式有助於讓市民對號入座, 更容易理解政策。

焦點

二手房辦證未滿3年 新政後網簽的已鎖定

新政提出, 不動產交易與登記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聯動,

嚴格按照要求對住房轉讓資格進行審核, 確保調控工作落到實處。 目前, 二手房簽約系統對於辦證不滿3年, 無網簽記錄或網簽時間在2017年4月9日後不動產進行了鎖定。

對於不在限制銷售範圍的, 當事人可提出解除鎖定申請, 經不動產交易部門完成審核開鎖程式後即可進行網簽。 不動產登記部門在業務受理環節對住房轉讓資格將再次進行審核把關, 符合條件的, 予以登記, 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通過交易、登記環節嚴格審核把關, 確保住房限制轉讓工作落實到位。

 釋疑

問:法院裁定了一套房給我, 辦出證後能立即賣掉嗎?

問:我自己建的房子, 2017年10月9日剛辦出的不動產權證, 能馬上賣嗎?要等3年嗎?

問:我2017年8月繼承了長輩遺留下來的一套房子,

想辦出證後就立即賣掉, 可以嗎?

答:可以的。 您繼承取得的不動產, 不在限制範圍。

問:我2017年8月買了個檔口(商鋪), 10月份辦好的不動產權證, 現在要賣給別人, 可以馬上過戶嗎?

答:可以的, 商鋪屬於商業用房, 不是住房, 不在限制的範圍。

問:我在一個樓盤認購了一套一手住房, 於2017年3月份支付了5萬元定金並轉入開發商帳戶, 因按揭資料在銀行審批時間較長, 導致我與開發商在4月9日零時後才簽訂購房合同, 請問我這套房是否屬於限制轉讓範圍?

答:如您能提供與企業的轉帳憑證(POS機刷卡單或銀行流水證明), 則不屬於限制轉讓範圍。

問:我跟張三買了一套二手住房, 因該房屋土地性質為劃撥地, 需要補交地價,

於2017年4月9日零時前補交了地價款及相關稅費, 並取得用地批文, 由於辦理手續多, 時間長, 我與張三在2017年4月9日零時後才簽訂網簽購房合同, 請問我這套房是否屬於限制轉讓範圍?

答:目前我市啟動不動產登記工作後, 二手房轉讓過程增加了一些環節, 例如權籍調查、補地價等工作, 導致二手房網簽時間發生在2017年4月9日零時後的, 不屬於限制轉讓範圍。

4 “買賣、贈與、交換”三種轉讓情形才受限

在限制範圍內的不動產, 須在辦證滿3年後方可“買賣、贈與、交換”, 在限制期間不得有“買賣、贈與、交換”的行為, 但是繼承、離婚析產、資產劃轉、作價入股、法院強制執行等不屬於轉讓行為是可以辦理的。

問:我在2017年6月買了一套二手房,

辦理了不動產權證, 現在與妻子離婚, 約定該房歸妻子所有, 是否可以辦理房屋轉移登記?

答:可以, 因為離婚析產不屬於《通知》中轉讓的限制範圍。

答:可以, 因為法院強制執行行為, 不動產登記機構必須協助執行, 辦理該轉移登記。

記者馮麗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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