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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國演出服務行業市場前景研究報告

一、演出服務行業概況

演出行業在經歷了20世紀80年代的突飛猛進、急劇擴張階段, 以及90年代國內演出徘徊不前甚至不斷滑坡, 泡沫破滅階段, 2000年以來初步呈現出良好的整體發展態勢。

近年來, 我國文化產業蓬勃發展, 文化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速遠高於同期GDP增速, 儘管中國演出市場在開放競爭中逐步規範有序, 但目前仍處於起步和培育階段, 尚不夠完善和成熟。

1、經營模式多以專案式為主

據相關統計, 近年來我國演出服務機構數量增長較快, 全國演出服務機構數量由2005年的810家增至2015年的4899家。 目前, 我國演出公司90%以上屬於項目型演出公司,

即以操作具體演出專案作為重要的運營方式。 項目型演出公司的特點是經營靈活、適應性強、運營費用低, 在適應市場方面具備一定的優勢, 但同時這些優勢也導致演出行業整體的進入門檻比較低、競爭激烈、抵禦風險能力低, 因而目前大多數演出公司都還處於低層次的運營方式, 屬於粗放型經營。 因而演出服務的市場也受到限制。

2、城市居民文化娛樂消費不斷增加為演藝業發展創造巨大的市場空間

隨著我國改革發展的深入發展, 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水準不斷提高, 文化消費需求呈現多層次、多樣化、多元化的趨勢。 中國未來五年包括演藝業在內的文化產業年增長速度將保持在15%左右,

城鄉居民人均文化娛樂消費支出占日常消費支出的比重將達到5%以上。

二、演出服務行業規模分析

1、市場總體規模

2016年演出市場總體經濟規模469.22億元, 相較於2015年的經濟規模446.59億元, 上升5.07%, 其中:演出票房收入(含分賬)168.09億元, 比2015年上升3.93%;農村演出收入24.24億元, 比2015年上升8.60%;娛樂演出收入71.04億元比2015年上升2.01%;演出衍生品及贊助收入31.57億元, 比2015年上升7.97%;經營主體配套及其他服務收入54.54億元, 比2015年降低1.25%;政府補貼收入(不含農村惠民)119.74億元, 比2015年上升10.42%。

2012-2017年中國演出市場總體經濟規模統計

2、表演團體分析

截至2015年底, 我國共有國有表演團體1669個, 同比下降0.36%;預計2017底, 我國國有表演團體達到1820個。

2013-2017年中國國有表演團體數量統計

截至2015年底, 我國共有集體表演團體181個, 同比下降1.63%;預計2017年底, 我國集體表演團體達到190個。

2013-2017年中國集體表演團體數量統計

三、演出市場發展制約因素分析

1、演出經營主體專業化程度尚低

2004年旅遊演出興起, 國內一窩蜂出現各類旅遊演出, 盲目跟風的結果是演出內容趨同, 品質良莠不齊。 10年後的2014年, 跟風而作的項目面臨被市場淘汰。 2014年之後兒童劇演出市場的井噴式發展, 又從另一側面暴露出演出機構跟風現象仍然嚴重的問題。 家長對兒童教育意識的提升, 使兒童劇市場具有極大的發展潛力, 然而大量製作粗劣、欠缺故事性的作品, 使得正處於良好發展態勢的兒童劇市場出現粗製濫造、作品良莠不齊等各類問題。 因為欠缺專業的兒童劇製作理念, 很多非專業兒童劇演出機構常常大量使用眼花繚亂的舞臺設計和聲光電等現代化手段, 不僅對兒童的視力、聽力都會產生負面影響, 而且淹沒了劇情本身的意義。由於國內兒童劇年齡段細分體系不健全造成兒童劇在創作和市場定位缺失,為投機心理的演出經營單位提供了空間。

盲目跟風不但影響企業的長期發展,也給市場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投機類演出公司往往以“賺一把”的賭博心態投身市場熱門領域,對一些正處於上升發展態勢的領域帶來惡性衝擊。演出市場的良性發展需要製作精良、定位明確、靜心打造的優秀作品,更需要從業者的共同維護。

2、演出與金融資本融合難度大

繼2012年引入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機構的3000萬投資後,雲南楊麗萍文化傳播公司於2014年10月完成新三板掛牌,引發了新一輪金融資本對演出市場的關注。關注者多,成功合作案例少,演出與資本融合的難度較大。主要有兩個方面原因,一是演出行業潛規則多,缺乏規範運作體系,財務制度不健全,票房收入不透明,專案成本控制、風險控制受人為因素影響大等,使金融資本對演出企業的投入裹足不前;二是演出企業多為中小型的項目型公司,大都以眼前的單個專案盈利為經營目標,還未形成能夠持續性發展的長效盈利模式。

3、劇場缺乏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

先進的設施與落後的管理間的矛盾是劇場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據調研瞭解,國內70%以上的劇場沒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劇場管理沒有明確的崗位定位和定責,缺乏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沒有形成劇場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培養與考核體系。一些地方政府投資數億元建設大劇院,卻不知道該按什麼標準組建管理團隊;斥鉅資購置了燈光音響設備,卻沒有操作和維護規範。

劇場經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的缺乏有著一定的歷史原因。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劇場演出更多承擔的是政治宣講的任務,並不面向市場,也就無所謂運營與管理。近20年來,國內大規模的興建劇場,但是卻沒有重視開展劇場相關管理和服務標準的建立,造成目前中國的劇場硬體設施屬世界一流,管理與服務卻遠落後於發達國家的問題。

4、劇場管理和運營人才匱乏

劇場人才匱乏問題存在已久,近幾年來,每年有不少有影響力的機構舉辦劇場運營管理人才的培訓班和研修班,但收效並不明顯,主要存在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參加培訓的人員很多並非是在一線經營管理劇院的,即使學有所成,卻不能學以致用;二是課程設置以理論和交流為主,缺少實踐課程;三是培訓內容隨意性大,未與考核相結合,培訓成效難以體現。

由於劇場經營的特殊性,劇場的管理人員既要懂管理、懂經營,還要懂藝術。目前國內大部分劇場的管理人員都來自文藝表演團體或政府部門,懂藝術的不懂經營管理,懂經營管理的不懂藝術,甚至於既不懂經營管理也不懂藝術,只能“摸著石頭過河”。目前國內數十家高校都設立了藝術管理專業,但是其課程設置和就業方向主要面向藝術品經紀、影視製片管理、文化經紀等領域,這也造成了劇場管理運營人才後備不足的問題。據統計,劇場管理人員中擁有藝術專業、舞臺技術專業或管理專業教育經歷的總共只占管理人員總數的30%。專業人才的匱乏,是我國劇場提高運營管理水平面臨的主要問題。

同處東亞的韓國,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經歷了文化設施快速發展的20年,同樣也出現了設施建設與管理服務脫節的問題,從90年代開始,韓國政府通過立法建立劇場專業人員認證制度來解決這一問題。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應在中國演出行業建立長效的劇場從業人員認證制度,通過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等多種方式培養劇場專業人才。

四、中國演出服務重點企業分析

1、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有限公司是國家級演藝文化集團。其前身——中國歌舞團和東方歌舞團,是在歷代中國党和國家領導人親切關懷下創建的新中國最負盛名的國家級藝術院團,集中代表了我國音樂舞蹈藝術的最高成就,湧現出眾多享譽海內外的傑出藝術家,創作演出了深受中外觀眾喜愛的優秀藝術作品,足跡遍佈祖國的四面八方,代表中國出訪過五大洲七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多次參加重要國事演出,為增進中國和世界各國的友誼和文化交流,發揮了“文化使節”的獨特作用。

目前,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擁有一大批具有深厚藝術造詣、在國內外有著巨大影響力的藝術家,如著名歌唱家王昆、李谷一、劉秉義,著名作曲家谷建芬、王佑貴,著名舞蹈家莫德格瑪、阿依吐拉、崔美善、姚珠珠及當前活躍在我國藝術舞臺上的著名編導陳維亞,著名歌唱家成方圓、牟炫甫、郭蓉、崔京浩、張燕,著名作曲家卞留念,著名演奏家周維,著名燈光設計師沙曉嵐……這一連串閃光的名字,不僅是中國東方演藝集團的榮耀,也是中國藝術領域的財富。

2、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

江蘇省演藝集團成立於2001年,是江蘇唯一的省屬演藝類文化企業,也是全國規模最大的綜合性文藝團體之一。

集團公司運用全新的運作模式和藝術生產理念,創作和積累了一批優秀的舞臺精品劇碼,獲得國際及國內獎項數百項。京劇《駱駝祥子》、昆劇《牡丹亭》、大型民間歌舞《好一朵茉莉花》、揚劇《王昭君》、錫劇《珍珠塔》、評彈《唐宋古韻憶江南》等劇(節)目在國家級評比中名列前茅。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創排的話劇《楓樹林》榮獲第十四屆“文華大獎”;民樂“茉莉花組合”獲第九屆中國音樂金鐘獎民樂組合比賽金獎;昆劇《1699?桃花扇》根據市場要求,打造了10個風格各異的版本,榮獲全國“五個一工程”獎、“文華大獎特別獎”;現代京劇《飄逸的紅紗巾》先後榮獲全國“五個一工程”獎、第五屆中國京劇節現代戲金獎榜首和“文華優秀劇碼獎”。歌劇《運之河》榮獲第二屆中國歌劇節六個獎項七個大獎,赴歐洲巡演被評為“全國對外傳播十大優秀案例”並入選“江蘇十大文化新聞”。近年來,集團公司不斷開拓進取,推動跨地區、跨領域合作,創排了昆劇《南柯夢》、音樂劇《錦繡過雲樓》、京劇《鏡海魂》、錫劇《紫砂夢》、話劇《二月蘭》等,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北京演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演藝集團是北京市政府直屬的國有大型獨資文化旗艦企業,組建於2009年5月,肩負著整合資源,打造國有骨幹文化企業,服務北京文化中心建設,發揮全國文化體制改革示範引領作用的重要使命。目前旗下共有27家企事業單位。

集團組建後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按照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方向、堅持改革創新、堅持文藝精品戰略、堅持文化走出去的方針,推行“出精品、出票房、出市場佔有率”的經營目標責任制。目前,已發展成為集文化演出、電影產業、體育賽事、旅遊休閒、藝術培訓五大業務板塊為一體的綜合性文化藝術集團,是目前國內資產量最大的國有演藝機構。

4、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

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CAEG)成立於2004年4月,是在原文化部直屬事業單位中國對外演出公司(CPAA)和中國對外藝術展覽中心(CIEA)半個多世紀發展的基礎上,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第一家大型國有對外文化企業集團,由國務院作為出資人,文化部與財政部分別作為行政主管部門和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部門。

集團作為一家從事國際演藝、藝術會展和文化旅遊業務的專業公司,秉持“讓中國成為世界的舞臺,讓世界成為中國的舞臺”的核心理念,初步構建起了“佈局全國、走向世界”的一體化運營體系和全產業鏈運營格局,國內外影響力不斷擴大。近年來,集團先後被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中宣部、文化部等授予“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先進集體”、“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先進單位”、“國家文化產品出口示範基地”、“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國家重點文化出口企業”等榮譽稱號。2009年至2016年連續八次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

作為我國目前唯一擁有全球演出、展覽業務的文化央企,中國對外文化集團立足全球視野,打造品牌、拓展管道,不斷提升國際化運營能力,平均每年在境外數十個國家和地區,二百餘座城市舉辦各類演出展覽和綜合文化活動4000餘場,全球年度觀眾總量超過1000萬人次,發揮著國家對外文化工作主力軍、主管道的重要作用。[FS:Page]

五、中國演出服務行業發展趨勢分析

1、跨區域合作趨勢擴大

隨著市場的發展,以“演出院線”為主導的跨區域合作趨勢將繼續擴大。演出院線、演出聯盟、人才戰略合作等各種形式的跨區域合作方式將繼續擴大。

2、演藝聚焦區成為常態

在市場的主導和政策的扶持下,國內演出市場的產業佈局不斷優化,趨於合理,其最為顯著的表現便是以“面”為特徵的演藝集聚區建設熱潮和以“線”為特徵的演出院線擴張。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在規劃和建設的演藝集聚區近10個,如北京的天橋演藝區,上海的現代戲劇谷,天津的盤龍谷,江蘇南京的楊公井演藝文化街區等,集聚效應迅速顯現。隨著以北京為中心輻射上海、廣州、西安等各個省市的演藝集聚區建設全面展開,演藝集聚區將成為演藝產業市場常態。

3、“內容為王”力量彰顯

劇場的大規模建設和院線聯盟趨勢的加強,將大力推動演出市場對高品質內容的追逐。

4、智慧財產權保護為新課題

目前,國內演出市場音樂著作權保護令人可喜,但由於社會經濟發展水準和思想觀念的制約,人們法律意識淡漠,部分演出單位不太景氣,演出市場智慧財產權整體保護意識和保護水準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除音樂作品外,向曲藝、舞蹈、雜技作品支付報酬的還較少;表演者權益大量被忽視和侵害。

演出組織者的權利義務不對等:演出組織者不僅要向表演者支付演出費,還要向表演者所表演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這樣表演者應盡的義務由演出組織者承擔,卻沒有明確其應享有的權利。

此外,涉外演出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對等:與國內團體出國演出忽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形成對比的是,西方國家文藝團體來華演出對表演者權利保護非常到位,如電視臺必須經過許可才能拍幾分鐘的新聞片段。在這方面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當前,為了維護著作權人和表演者的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我們應加強演出市場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如採取多種措施宣傳保護作者和表演者權益的重要性,提高他們自身回報社會的意識,既保護作者的權益和積極性,又有利於作品的傳播和社會的進步;有關部門應儘快出臺著作權集體管理規範,加強對集體管理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特別是收費標準制定和收益分配問題,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標準不宜單方面宣佈而應當在各方的參與協調下制定,也不宜完全依靠市場的調節機制和談判確定。如,目前現場演出的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費不論演出中使用作品的數量和程度,統一為每場演出門票收入的7%;且每場不得低於應售門票價格總額的2.5%。

其次,加快集體管理組織的建立和重視合同的作用,運用合同來調整各方的利益。表演者可以與其作品的使用者,如廣播電臺、電視臺、音像出版發行單位、網站簽訂相關合同來維護自己的表演者權。同時,注重演出單位的權益保障。按照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演出組織者向著作權人取得許可和支付報酬的同時,應當對所組織的演出與表演者共同享有表演者權中的財產權,並根據演出性質和所訂立合同來確立雙方在表演者財產權上的利益分配。

此外,涉外演出中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可在《著作權法》和有關國際公約的框架下運用合同或者由相關國家的集體管理組織相互代理來解決。

5、品牌化競爭時代來臨

演出市場競爭激烈,品牌化發展將成為企業的突圍之道。中國演出產業目前正處在成長期,主要表現為演出企業逐漸由數量增長轉變為品質提升,演出品質、品牌化成為主要競爭手段。品牌化競爭是演出企業依靠其綜合實力而進行市場資源爭奪的一種有效方式,現今觀眾越來越傾向于高品質演出,企業已不能通過簡單的數量擴張來獲得市場份額,而品牌企業具有較強的市場號召力,更具有穩定的、多管道收益來源,因此品牌化發展將成為眾多演出企業的發展戰略。

6、企業集團化趨勢明顯

未來幾年,通過合作、兼併或股份制方式形成的實現資產重組、優化資源配置,並按照集約化經營的要求組建跨地區、跨部門的演藝集團是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規模化、集約化運營有利於集中優勢資源,進行演出劇碼創作、市場推廣及大型演出項目的製作,打造高品質、觀賞性強的演出,提高演出行業的專業化水準。同時,通過引進現代化的管理與市場運營模式,也有利於整個演出行業的快速發展。

7、產業鏈延伸成利潤增長點

演出產業鏈縱向延伸趨勢明顯,演出衍生品的開發、演出版權機制的建立將不斷完善演出產業鏈。劇院將由單一的演出中心逐步向綜合性的娛樂中心轉化,一個以餐飲、購物中心和地產為外延的產業鏈正在形成,隨著演藝產業鏈的延伸,演藝產業的利潤增長點也在不斷增加和擴大。

而且淹沒了劇情本身的意義。由於國內兒童劇年齡段細分體系不健全造成兒童劇在創作和市場定位缺失,為投機心理的演出經營單位提供了空間。

盲目跟風不但影響企業的長期發展,也給市場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投機類演出公司往往以“賺一把”的賭博心態投身市場熱門領域,對一些正處於上升發展態勢的領域帶來惡性衝擊。演出市場的良性發展需要製作精良、定位明確、靜心打造的優秀作品,更需要從業者的共同維護。

2、演出與金融資本融合難度大

繼2012年引入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機構的3000萬投資後,雲南楊麗萍文化傳播公司於2014年10月完成新三板掛牌,引發了新一輪金融資本對演出市場的關注。關注者多,成功合作案例少,演出與資本融合的難度較大。主要有兩個方面原因,一是演出行業潛規則多,缺乏規範運作體系,財務制度不健全,票房收入不透明,專案成本控制、風險控制受人為因素影響大等,使金融資本對演出企業的投入裹足不前;二是演出企業多為中小型的項目型公司,大都以眼前的單個專案盈利為經營目標,還未形成能夠持續性發展的長效盈利模式。

3、劇場缺乏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

先進的設施與落後的管理間的矛盾是劇場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據調研瞭解,國內70%以上的劇場沒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劇場管理沒有明確的崗位定位和定責,缺乏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沒有形成劇場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服務人員的培養與考核體系。一些地方政府投資數億元建設大劇院,卻不知道該按什麼標準組建管理團隊;斥鉅資購置了燈光音響設備,卻沒有操作和維護規範。

劇場經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的缺乏有著一定的歷史原因。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劇場演出更多承擔的是政治宣講的任務,並不面向市場,也就無所謂運營與管理。近20年來,國內大規模的興建劇場,但是卻沒有重視開展劇場相關管理和服務標準的建立,造成目前中國的劇場硬體設施屬世界一流,管理與服務卻遠落後於發達國家的問題。

4、劇場管理和運營人才匱乏

劇場人才匱乏問題存在已久,近幾年來,每年有不少有影響力的機構舉辦劇場運營管理人才的培訓班和研修班,但收效並不明顯,主要存在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參加培訓的人員很多並非是在一線經營管理劇院的,即使學有所成,卻不能學以致用;二是課程設置以理論和交流為主,缺少實踐課程;三是培訓內容隨意性大,未與考核相結合,培訓成效難以體現。

由於劇場經營的特殊性,劇場的管理人員既要懂管理、懂經營,還要懂藝術。目前國內大部分劇場的管理人員都來自文藝表演團體或政府部門,懂藝術的不懂經營管理,懂經營管理的不懂藝術,甚至於既不懂經營管理也不懂藝術,只能“摸著石頭過河”。目前國內數十家高校都設立了藝術管理專業,但是其課程設置和就業方向主要面向藝術品經紀、影視製片管理、文化經紀等領域,這也造成了劇場管理運營人才後備不足的問題。據統計,劇場管理人員中擁有藝術專業、舞臺技術專業或管理專業教育經歷的總共只占管理人員總數的30%。專業人才的匱乏,是我國劇場提高運營管理水平面臨的主要問題。

同處東亞的韓國,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經歷了文化設施快速發展的20年,同樣也出現了設施建設與管理服務脫節的問題,從90年代開始,韓國政府通過立法建立劇場專業人員認證制度來解決這一問題。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應在中國演出行業建立長效的劇場從業人員認證制度,通過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等多種方式培養劇場專業人才。

四、中國演出服務重點企業分析

1、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有限公司是國家級演藝文化集團。其前身——中國歌舞團和東方歌舞團,是在歷代中國党和國家領導人親切關懷下創建的新中國最負盛名的國家級藝術院團,集中代表了我國音樂舞蹈藝術的最高成就,湧現出眾多享譽海內外的傑出藝術家,創作演出了深受中外觀眾喜愛的優秀藝術作品,足跡遍佈祖國的四面八方,代表中國出訪過五大洲七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多次參加重要國事演出,為增進中國和世界各國的友誼和文化交流,發揮了“文化使節”的獨特作用。

目前,中國東方演藝集團擁有一大批具有深厚藝術造詣、在國內外有著巨大影響力的藝術家,如著名歌唱家王昆、李谷一、劉秉義,著名作曲家谷建芬、王佑貴,著名舞蹈家莫德格瑪、阿依吐拉、崔美善、姚珠珠及當前活躍在我國藝術舞臺上的著名編導陳維亞,著名歌唱家成方圓、牟炫甫、郭蓉、崔京浩、張燕,著名作曲家卞留念,著名演奏家周維,著名燈光設計師沙曉嵐……這一連串閃光的名字,不僅是中國東方演藝集團的榮耀,也是中國藝術領域的財富。

2、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

江蘇省演藝集團成立於2001年,是江蘇唯一的省屬演藝類文化企業,也是全國規模最大的綜合性文藝團體之一。

集團公司運用全新的運作模式和藝術生產理念,創作和積累了一批優秀的舞臺精品劇碼,獲得國際及國內獎項數百項。京劇《駱駝祥子》、昆劇《牡丹亭》、大型民間歌舞《好一朵茉莉花》、揚劇《王昭君》、錫劇《珍珠塔》、評彈《唐宋古韻憶江南》等劇(節)目在國家級評比中名列前茅。通過體制機制創新,創排的話劇《楓樹林》榮獲第十四屆“文華大獎”;民樂“茉莉花組合”獲第九屆中國音樂金鐘獎民樂組合比賽金獎;昆劇《1699?桃花扇》根據市場要求,打造了10個風格各異的版本,榮獲全國“五個一工程”獎、“文華大獎特別獎”;現代京劇《飄逸的紅紗巾》先後榮獲全國“五個一工程”獎、第五屆中國京劇節現代戲金獎榜首和“文華優秀劇碼獎”。歌劇《運之河》榮獲第二屆中國歌劇節六個獎項七個大獎,赴歐洲巡演被評為“全國對外傳播十大優秀案例”並入選“江蘇十大文化新聞”。近年來,集團公司不斷開拓進取,推動跨地區、跨領域合作,創排了昆劇《南柯夢》、音樂劇《錦繡過雲樓》、京劇《鏡海魂》、錫劇《紫砂夢》、話劇《二月蘭》等,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北京演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演藝集團是北京市政府直屬的國有大型獨資文化旗艦企業,組建於2009年5月,肩負著整合資源,打造國有骨幹文化企業,服務北京文化中心建設,發揮全國文化體制改革示範引領作用的重要使命。目前旗下共有27家企事業單位。

集團組建後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按照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方向、堅持改革創新、堅持文藝精品戰略、堅持文化走出去的方針,推行“出精品、出票房、出市場佔有率”的經營目標責任制。目前,已發展成為集文化演出、電影產業、體育賽事、旅遊休閒、藝術培訓五大業務板塊為一體的綜合性文化藝術集團,是目前國內資產量最大的國有演藝機構。

4、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

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CAEG)成立於2004年4月,是在原文化部直屬事業單位中國對外演出公司(CPAA)和中國對外藝術展覽中心(CIEA)半個多世紀發展的基礎上,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第一家大型國有對外文化企業集團,由國務院作為出資人,文化部與財政部分別作為行政主管部門和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部門。

集團作為一家從事國際演藝、藝術會展和文化旅遊業務的專業公司,秉持“讓中國成為世界的舞臺,讓世界成為中國的舞臺”的核心理念,初步構建起了“佈局全國、走向世界”的一體化運營體系和全產業鏈運營格局,國內外影響力不斷擴大。近年來,集團先後被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中宣部、文化部等授予“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先進集體”、“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先進單位”、“國家文化產品出口示範基地”、“國家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國家重點文化出口企業”等榮譽稱號。2009年至2016年連續八次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

作為我國目前唯一擁有全球演出、展覽業務的文化央企,中國對外文化集團立足全球視野,打造品牌、拓展管道,不斷提升國際化運營能力,平均每年在境外數十個國家和地區,二百餘座城市舉辦各類演出展覽和綜合文化活動4000餘場,全球年度觀眾總量超過1000萬人次,發揮著國家對外文化工作主力軍、主管道的重要作用。[FS:Page]

五、中國演出服務行業發展趨勢分析

1、跨區域合作趨勢擴大

隨著市場的發展,以“演出院線”為主導的跨區域合作趨勢將繼續擴大。演出院線、演出聯盟、人才戰略合作等各種形式的跨區域合作方式將繼續擴大。

2、演藝聚焦區成為常態

在市場的主導和政策的扶持下,國內演出市場的產業佈局不斷優化,趨於合理,其最為顯著的表現便是以“面”為特徵的演藝集聚區建設熱潮和以“線”為特徵的演出院線擴張。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在規劃和建設的演藝集聚區近10個,如北京的天橋演藝區,上海的現代戲劇谷,天津的盤龍谷,江蘇南京的楊公井演藝文化街區等,集聚效應迅速顯現。隨著以北京為中心輻射上海、廣州、西安等各個省市的演藝集聚區建設全面展開,演藝集聚區將成為演藝產業市場常態。

3、“內容為王”力量彰顯

劇場的大規模建設和院線聯盟趨勢的加強,將大力推動演出市場對高品質內容的追逐。

4、智慧財產權保護為新課題

目前,國內演出市場音樂著作權保護令人可喜,但由於社會經濟發展水準和思想觀念的制約,人們法律意識淡漠,部分演出單位不太景氣,演出市場智慧財產權整體保護意識和保護水準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除音樂作品外,向曲藝、舞蹈、雜技作品支付報酬的還較少;表演者權益大量被忽視和侵害。

演出組織者的權利義務不對等:演出組織者不僅要向表演者支付演出費,還要向表演者所表演作品的著作權人支付報酬。這樣表演者應盡的義務由演出組織者承擔,卻沒有明確其應享有的權利。

此外,涉外演出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對等:與國內團體出國演出忽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形成對比的是,西方國家文藝團體來華演出對表演者權利保護非常到位,如電視臺必須經過許可才能拍幾分鐘的新聞片段。在這方面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當前,為了維護著作權人和表演者的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我們應加強演出市場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如採取多種措施宣傳保護作者和表演者權益的重要性,提高他們自身回報社會的意識,既保護作者的權益和積極性,又有利於作品的傳播和社會的進步;有關部門應儘快出臺著作權集體管理規範,加強對集體管理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特別是收費標準制定和收益分配問題,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標準不宜單方面宣佈而應當在各方的參與協調下制定,也不宜完全依靠市場的調節機制和談判確定。如,目前現場演出的音樂著作權許可使用費不論演出中使用作品的數量和程度,統一為每場演出門票收入的7%;且每場不得低於應售門票價格總額的2.5%。

其次,加快集體管理組織的建立和重視合同的作用,運用合同來調整各方的利益。表演者可以與其作品的使用者,如廣播電臺、電視臺、音像出版發行單位、網站簽訂相關合同來維護自己的表演者權。同時,注重演出單位的權益保障。按照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演出組織者向著作權人取得許可和支付報酬的同時,應當對所組織的演出與表演者共同享有表演者權中的財產權,並根據演出性質和所訂立合同來確立雙方在表演者財產權上的利益分配。

此外,涉外演出中的智慧財產權問題可在《著作權法》和有關國際公約的框架下運用合同或者由相關國家的集體管理組織相互代理來解決。

5、品牌化競爭時代來臨

演出市場競爭激烈,品牌化發展將成為企業的突圍之道。中國演出產業目前正處在成長期,主要表現為演出企業逐漸由數量增長轉變為品質提升,演出品質、品牌化成為主要競爭手段。品牌化競爭是演出企業依靠其綜合實力而進行市場資源爭奪的一種有效方式,現今觀眾越來越傾向于高品質演出,企業已不能通過簡單的數量擴張來獲得市場份額,而品牌企業具有較強的市場號召力,更具有穩定的、多管道收益來源,因此品牌化發展將成為眾多演出企業的發展戰略。

6、企業集團化趨勢明顯

未來幾年,通過合作、兼併或股份制方式形成的實現資產重組、優化資源配置,並按照集約化經營的要求組建跨地區、跨部門的演藝集團是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規模化、集約化運營有利於集中優勢資源,進行演出劇碼創作、市場推廣及大型演出項目的製作,打造高品質、觀賞性強的演出,提高演出行業的專業化水準。同時,通過引進現代化的管理與市場運營模式,也有利於整個演出行業的快速發展。

7、產業鏈延伸成利潤增長點

演出產業鏈縱向延伸趨勢明顯,演出衍生品的開發、演出版權機制的建立將不斷完善演出產業鏈。劇院將由單一的演出中心逐步向綜合性的娛樂中心轉化,一個以餐飲、購物中心和地產為外延的產業鏈正在形成,隨著演藝產業鏈的延伸,演藝產業的利潤增長點也在不斷增加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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