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環安支隊大氣污染巡查組夜間巡查時, 發現某建築工地有三處燃煤明火, 最終確認工人王某偉在夜間取暖。 因散發的煙霾中含有高濃度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質, 同時焚燒物中有塑膠袋和輪胎等廢舊物品, 加之王某偉在查處污染時“說好話不聽, 教育不聽”, 所以經上級多個部門開會決定, 王某偉被忻府區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這起忻州市辦理的首起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案件, 經媒體曝光後, 讓忻州環保和公安等部門站到了風口浪尖上。
應當說, 王某偉在這件事中確有不當之處,
第一個問題, 將王某偉行政拘留5日有沒有法律依據?根據報導所知, 忻州市公安局將王某行拘是依據多個部門開會決定的, 並沒有提到他到底觸犯了哪一條法律。 但是依照法律, 涉及人身自由權利的剝奪只能依據法律條例而不能有其他依據, 行拘5日則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僅僅依據開會, 依據領導的決定, 就輕易做出行拘5日的決定,
第二個問題, 為什麼當地已禁止燃燒含硫量很高的散煤, 可散煤仍唾手可得?煤炭開採之後, 如果先去除硫等礦物質, 然後再賣, 豈不是更好?所以禁燒散煤, 應該從源頭抓起, 要麼禁止開採含硫量高的煤, 或者開採之後先進行提取然後再進行賣, 這樣才能有效杜絕二氧化硫被排放到大氣中。 但當地有沒有開始這樣做了呢?
第三個問題, 正如網友所說, 僅僅因為烤了一些火, 就被拘留五天, 能讓人服嗎?首先化工廠的煙囪表示不服, 那些大排量的車子也不服。 類似的話, 話糙理不糙。 如果宿舍裡有暖氣空調, 誰願意大晚上天寒地凍地到外面烤火?農民工的確很辛苦,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是有益於社會的, 但不能只制定法律而不宣傳, 民眾必須先知法、懂法才能守法。 環保不是一天兩天就能做好, 需要循序漸進, 嚴厲不近人情的處罰可能收效並不好, 反倒會寒了人心。 人性化的執法, 才能讓人心溫暖與藍天白雲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