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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既要藍天白雲,也要人心溫暖

近日, 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環安支隊大氣污染巡查組夜間巡查時, 發現某建築工地有三處燃煤明火, 最終確認工人王某偉在夜間取暖。 因散發的煙霾中含有高濃度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質, 同時焚燒物中有塑膠袋和輪胎等廢舊物品, 加之王某偉在查處污染時“說好話不聽, 教育不聽”, 所以經上級多個部門開會決定, 王某偉被忻府區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這起忻州市辦理的首起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案件, 經媒體曝光後, 讓忻州環保和公安等部門站到了風口浪尖上。

應當說, 王某偉在這件事中確有不當之處,

不僅燃燒已禁燒的含硫量很高的散煤, 而且還焚燒廢棄輪胎等物, 這污染可比一般的汽車尾氣排放大多了。 環保事業事關公眾, 事關人人, 也應當從人人抓起, 不能因為是弱勢群體就能輕輕放過, 但怎麼做起則有講究。 不妨聽聽輿論是怎麼質疑這件事的。

第一個問題, 將王某偉行政拘留5日有沒有法律依據?根據報導所知, 忻州市公安局將王某行拘是依據多個部門開會決定的, 並沒有提到他到底觸犯了哪一條法律。 但是依照法律, 涉及人身自由權利的剝奪只能依據法律條例而不能有其他依據, 行拘5日則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僅僅依據開會, 依據領導的決定, 就輕易做出行拘5日的決定,

與法不符, 也與我國全面實現依法治國, 全面建成法治國家的階段性目標相悖, 如此, 怎能服眾?

第二個問題, 為什麼當地已禁止燃燒含硫量很高的散煤, 可散煤仍唾手可得?煤炭開採之後, 如果先去除硫等礦物質, 然後再賣, 豈不是更好?所以禁燒散煤, 應該從源頭抓起, 要麼禁止開採含硫量高的煤, 或者開採之後先進行提取然後再進行賣, 這樣才能有效杜絕二氧化硫被排放到大氣中。 但當地有沒有開始這樣做了呢?

第三個問題, 正如網友所說, 僅僅因為烤了一些火, 就被拘留五天, 能讓人服嗎?首先化工廠的煙囪表示不服, 那些大排量的車子也不服。 類似的話, 話糙理不糙。 如果宿舍裡有暖氣空調, 誰願意大晚上天寒地凍地到外面烤火?農民工的確很辛苦,

他們本就賺錢不易。 遇到這種問題主要還是要引導, 引導也得注意態度。 有好的態度, 別人可能會不聽嗎?

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是有益於社會的, 但不能只制定法律而不宣傳, 民眾必須先知法、懂法才能守法。 環保不是一天兩天就能做好, 需要循序漸進, 嚴厲不近人情的處罰可能收效並不好, 反倒會寒了人心。 人性化的執法, 才能讓人心溫暖與藍天白雲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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