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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故事19 就業歧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劉婷是一名應屆畢業女大學生。 在找工作過程中, 劉婷本以為憑藉自己青春靚麗的外形和出色的口才, 能夠輕易取得用人單位的青睞。 但幾次面試下來, 劉婷均被拒絕。

“是發揮不夠好嗎?”劉婷陷入了思考。 她發現, 所有面試自己的人事主管都問過幾乎相同的問題。 例如, “有男朋友了沒?”“結婚了嗎?”“是否已經生小孩?”

“為什麼問這些問題呢?”劉婷百思不得其解, 就向一位學姐請教。 學姐告訴她:“未婚女性面臨結婚、生孩子諸多壓力,

易於發生職業變動, 婚假、產假期間又影響工作, 很多企業存在就業歧視。 ”

“這種歧視不會直接表達, 他們會找各種理由不錄用你, 你也無法告他們。 ”學姐很無奈地說。

憲法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

本則故事中, 婦女在就業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用人企業不能歧視女性。

【相關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 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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