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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合法利益的工具,已經淪為進行不法勾當的外衣?

休斯頓時報能源專欄特約記者:Hilda希爾達

AEO(證據僅律師可見)作為一種極端保密方式, 在國際案例上極少使用, 在美國是極端保密情形下適用, 英國僅有個例。 但是最近有一起中國企業與美國企業的工程糾紛案中, 美國企業就申請了AEO。

美國艾奕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EI), 在2008年與中國工程企業共同投標建設瓜地馬拉電站項目。 但是AEI在項目開工之前上市失敗, 融資流產。 中國企業為了不耽誤工期借款2億美元給AEI作為工程款。 但是在項目即將竣工的時候, AEI為了不還這筆欠款, 進行了搶劫、傷人等一系列的暴行。 最後還違約向新加坡仲裁庭發起了仲裁, 在仲裁中, AEI向仲裁庭提出了國際上罕見的AEO(證據僅律師可見)要求。

AEI提出AEO的理由很簡單, 在AEI提出的20多萬頁證據檔中, 大部分是通過賄賂供應商得到的虛假發票, 經不起有經驗的工程師的考察。

但是由於在長達七個月的時間裡名中國企業沒有看到AEI的索賠舉證,

最後證據檔對部分中方工程師解禁了以後, 離開庭僅有短短幾個月時間, 浩浩幾十萬頁證據檔, 根本看不完。 在此已經依稀可以看出AEI與仲裁庭之間不為人知的利益關係。

AEO的出現本是為了保護舉證方地合法利益,

可在本案中卻變成了掩護AEI不法勾當的外衣, 令人唏噓。

最後仲裁庭以中方沒提出有效的抗辯意見為由, 裁定中方企業賠償3億美元。

中國企業提出了撤裁和不予執行, 在中國國內, AEI找到了君合律師事務所。

如果在君合的幫助下, AEI最終贏得了這個官司, 那是不是意味著中國國內承認並將開始使用AEO?, 那麼以後是不是大家在打官司的時候都看不到對方的舉證, 只能憑著有限的想像力進行自我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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