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歷史>正文

二裡頭文化的意見分歧

二裡頭遺址, 位於河南省偃師縣。 在今洛河南岸(洛河故道在遺址之南), 正處於伊洛之間。 二裡頭文化是以二裡頭遺址命名。 其早期文化的年代大致在西元前19~前18世紀(近幾年來的測年研究,

確定早期年代在西元前1750年), 這與夏朝晚期的活動地域與時間大致相符。 所以, 把它作為探索夏文化的對象之一。

根據遺址的地層關係及典型陶器的排比, 目前暫可分為四期:第一期陶器的特點,

褐陶為主, 磨光黑陶占一定比例。 紋飾以籃紋為主, 少量的方格紋、細繩紋。 器型多為寬折沿、小平底, 具有王灣三期文化色彩。 第二期陶器的特點, 磨光陶、棕褐陶、黑衣陶相當多。 紋飾以細繩紋為主, 器形多窄卷沿和圜底。 出現簋、鬲、大口尊等。 第三期、第四期陶器特點相仿, 以灰陶為主, 內壁有麻點。 紋飾以粗繩紋為主, 器形多卷沿和圜底。 有些器型如鬲、斝、大口尊等與商代中期同類器十分接近。 這種器形在第四期中表現融合的趨勢。

關於二裡頭文化性質問題, 目前學術界的看法頗有分歧, 主要有以下幾種意見:

(1)認為二裡頭文化的早期(一、二期)遺存可能是夏文化, 晚期(三、四期)則是商代早期文化。 由於在第一期、第二期遺存中尚有龍山文化因素, 而在第三期遺存中, 則不見龍山因素, 出現一組與商代中期文化典型器相同或相近的器物, 表明其年代已進入商代。

(2)認為二裡頭文化一至四期遺存均早于鄭州商城。 鄭州商城為商湯所都之亳(bó), 所以, 整個二裡頭文化都是夏文化。

(3)認為二裡頭一期文化可能是商湯滅夏之前的夏文化。 從二期起, 為商代早期文化。

(4)認為二裡頭文化一至三期遺存聯繫密切, 應是夏文化。 或認為二裡頭文化第四期早段仍屬夏代晚期文化, 第四期晚段才是商代早期文化。

這一學術問題, 仍在繼續研討中, 也將寄希望於新的考古發現。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