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裡頭遺址, 位於河南省偃師縣。 在今洛河南岸(洛河故道在遺址之南), 正處於伊洛之間。 二裡頭文化是以二裡頭遺址命名。 其早期文化的年代大致在西元前19~前18世紀(近幾年來的測年研究,
根據遺址的地層關係及典型陶器的排比, 目前暫可分為四期:第一期陶器的特點,
關於二裡頭文化性質問題, 目前學術界的看法頗有分歧, 主要有以下幾種意見:
(1)認為二裡頭文化的早期(一、二期)遺存可能是夏文化, 晚期(三、四期)則是商代早期文化。 由於在第一期、第二期遺存中尚有龍山文化因素, 而在第三期遺存中, 則不見龍山因素, 出現一組與商代中期文化典型器相同或相近的器物, 表明其年代已進入商代。
(2)認為二裡頭文化一至四期遺存均早于鄭州商城。 鄭州商城為商湯所都之亳(bó), 所以, 整個二裡頭文化都是夏文化。
(3)認為二裡頭一期文化可能是商湯滅夏之前的夏文化。 從二期起, 為商代早期文化。
(4)認為二裡頭文化一至三期遺存聯繫密切, 應是夏文化。 或認為二裡頭文化第四期早段仍屬夏代晚期文化, 第四期晚段才是商代早期文化。
這一學術問題, 仍在繼續研討中, 也將寄希望於新的考古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