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12月11日, 四川金頂(600678)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下發的《關於對四川金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擬出售全資子公司股權事項的問詢函》, 針對公司以不低於2365.64 萬元轉讓全資子公司四川金頂精林納米鈣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精林公司)90%的股權, 預計可增加公司利潤不低於1800 萬元一事, 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實四大問題。
首先就是是否存在通過轉讓股權獲得非經常性收益以避免虧損的交易動機。 根據四川金頂已披露資訊, 公司2016 年以及2017年前三季度歸屬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2824.68萬元和-57.74萬元。 上交所要求公司披露,
第二, 上交所要求補充披露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最終交易價格以及支付安排;另外, 若尚未確定前述內容, 請公司說明有關本次資產出售的預計收益是否合理、謹慎、客觀。
根據評估報告, 本次評估選取資產基礎法作為唯一的評估方法, 精林公司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價值為2627.71 萬元, 增值額為1065.87萬元, 增值率為68.24%。 上交所要求披露, 選取資產基礎法作為唯一的評估方法進行評估, 是否符合精林公司實際情況和資產評估相關準則與規範;該評估方法選取的依據是否充分、合理,
根據評估報告, 精林公司未開展實際經營業務, 主要資產為位於峨眉山市市區的土地使用權, 且該土地用途為商服用地。 最後, 上交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公司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情況, 截至目前是否已完成土地出讓金的繳納;該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權屬瑕疵, 是否會對本次交易構成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