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捂盤惜售或捏造漲價資訊
禁止一房二賣
杜絕違規收取或變相收取“誠信金”
……
泉州市住建局開展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檢查
對一切違法行為說不
![](/images/lazyload.gif)
記者今天上午獲悉, 為淨化房地產市場環境, 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近期泉州市住建局開展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檢查。
☟☟
檢查範圍包括哪些呢?
全市在建在售房地產項目, 尤其是2015年以來新批預售許可的在售房地產項目及群眾舉報的違法違規項目, 都在這次檢查範圍內。
如違反以下行為, 將被嚴懲
五類行為約束
在建在售房產項目
第一類, 違法違規預售行為: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預(銷)售商品房;以認購、預訂、排號、選號或髮卡等各種形式, 違規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各類定金、訂金或預售款項性質的“誠信金”“意向金”;發佈虛假房源或虛假廣告;在售樓盤所有預售款未按規定存入專用監管帳戶、未按規定程式申請核撥使用預售資金、挪用預售資金的行為;將已作為商品房銷售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未將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資訊及時告知購房人。
第二類, 捂盤惜售或變相囤積房源:不按規定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網簽備案;對已經滿足工程形象進度要求的商品房專案, 開發企業不一次性申請預售;取得預售許可證後預售房源是否在10日內一次性全部對外公開銷售;未按規定申報預售價格備案、實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發佈虛假銷售資訊、炒賣房號、惡意炒作、向購房人虛假承諾, 採取虛假的認購手段營造樓盤旺銷的氛圍、哄抬房價,
![](/images/lazyload.gif)
第三類, 未按規定在銷售現場公示有關證件、情況:未按規定公示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五證”;未按規定公開房源銷控表, 包括商品房基本情況、銷售進度、權利狀態(如查封、抵押、限制)等預售資訊;房地產資訊系統上標注的商品房銷售進度與售樓現場不一致;未公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預售方案等。
第四類, 商品房買賣合同欺詐行為:未按規定使用合同示範文本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通過增加補充條款, 免除房地產開發企業責任、加重購房人責任或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是否存在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
![](/images/lazyload.gif)
第五類, 不正當價格行為:通過捏造或者散佈漲價資訊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商品房銷售不予明碼標價, 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預售價格調整未在銷售前及時向房地產主管部門報備和在銷售現場公開;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 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images/lazyload.gif)
那麼房地產商應該怎麼做?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需有八大承諾,如不捂盤惜售或散佈漲價資訊、每套房均明碼標價、不臨時提價、不一房二賣等!
![](/images/lazyload.gif)
八大承諾
開發商要自查自糾
根據要求,此前全市各個房地產開發企業需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自查自糾,有在建在售專案的企業還須填寫《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檢查表》等報送至項目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並將《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公佈在銷售現場。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鄭重承諾:
一、不銷售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
二、不發佈虛假廣告;
三、不捂盤惜售或散佈漲價資訊;
四、真實公佈房源,不編造房源緊缺資訊;
五、不違反規定,將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向購房者變相收取定金、預收款、會員費等費用;
六、每套房均明碼標價,不在銷售現場臨時提價,不收取價外費用;
七、不附加條件或限定消費者權利,迫使購房者接受商品或服務價格;
八、不一房二賣。
本月,市住建局組織全面檢查及督促整改,市、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將主動會同工商、物價等有關部門,對在建在售房地產專案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依法立案查處;不正當經營行為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將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此基礎上,視情節輕重,還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書面警示、約談相關負責人、公開通報企業不正當經營行為、暫停網簽銷售等業務辦理、記錄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並予以扣分、在資質審查中重點審核等措施。
對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就該“露頭就打”!
發現一處查處一處!
切實維護泉州市房地產市場良好秩序!
同意的請摁下大拇指!
![](/images/lazyload.gif)
那麼房地產商應該怎麼做?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需有八大承諾,如不捂盤惜售或散佈漲價資訊、每套房均明碼標價、不臨時提價、不一房二賣等!
![](/images/lazyload.gif)
八大承諾
開發商要自查自糾
根據要求,此前全市各個房地產開發企業需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自查自糾,有在建在售專案的企業還須填寫《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檢查表》等報送至項目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並將《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公佈在銷售現場。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鄭重承諾:
一、不銷售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
二、不發佈虛假廣告;
三、不捂盤惜售或散佈漲價資訊;
四、真實公佈房源,不編造房源緊缺資訊;
五、不違反規定,將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向購房者變相收取定金、預收款、會員費等費用;
六、每套房均明碼標價,不在銷售現場臨時提價,不收取價外費用;
七、不附加條件或限定消費者權利,迫使購房者接受商品或服務價格;
八、不一房二賣。
本月,市住建局組織全面檢查及督促整改,市、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將主動會同工商、物價等有關部門,對在建在售房地產專案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依法立案查處;不正當經營行為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將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此基礎上,視情節輕重,還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書面警示、約談相關負責人、公開通報企業不正當經營行為、暫停網簽銷售等業務辦理、記錄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並予以扣分、在資質審查中重點審核等措施。
對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就該“露頭就打”!
發現一處查處一處!
切實維護泉州市房地產市場良好秩序!
同意的請摁下大拇指!
![](/images/lazyload.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