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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結!地段好,採光好又便宜的30年老房子,能不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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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不僅僅需要關注價格, 路段, 戶型等情況,

還有一個特別重要的就是樓齡, 很多人買房不是沒有考慮到樓齡的問題, 而是資金的問題, 但是樓齡高的房子費用會低麼?

有讀者詢問南房叔,

他想買一套房, 去年的時候在梅花園一帶看房, 一開始想買兩房, 後來覺得有孩子後兩房不夠, 就想著三房比較實用。 預算的100萬上升到130萬, 卻發現這個預算壓根不夠, 這個地段3房至少150萬以上, 買房有點太吃力!

後來想想要不要換佛山, 去年11月份均價1.3萬/方, 一通地鐵, 現在全部漲到1.6~1.8萬, 以前一套110-120萬的價格現在想都不敢想, 全部漲到150萬左右, 然後上班還要趕那麼遠的路到廣州市區!

想哭!但還是要微笑!

畢竟去了佛山, 廣佛開回, 雖然房價省了, 但是路費的花銷也就大了。 偶然發現有個房子只要120萬, 需要重新裝修, 戶型採光都可以, 只是樓齡快30年, 還不能公積金貸款, 商貸也會有限制!崩潰!這樣的房子真的好糾結, 想買不敢買!

二手房房齡過高僅僅只有貸款的問題嗎?

後面你還會發現, 還有居住成本增加, 土地使用年限短的問題!

說起房齡, 房齡怎麼計算的?

房齡就是指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的那一天開始計算房屋的年限!可以通過查看房產證所依附房屋登記表的建成年代, 詢問社區居民都可以查詢!

比如, 有一套2005年就建好並驗收合格交付的, 2005年老王買入新房, 在2017年老王將房子賣給老李, 老李2017年買到手的房屋房齡是多少了呢? 是12年!

問題來了, 買老房子有何不好?

影響房屋的貸款

房齡過大會影響貸款的評估值, 相同條件下, 房齡越大貸款年限就會越短!價值也就不會很高!

土地使用年限短

房齡越大就意味著剩餘土地使用年限就越短,

到後期就需要考慮土地續期的問題!雖然土地使用年限還沒有出臺明確的法律規定, 但是土地使用年限最多為70年!

居住成本增加

房子一老, 就非常容易出現電路, 水管等老化, 維修起來成本也會增加, 不僅僅是費用問題, 居住的煩惱也會隨之而來, 因為老房子, 任何問題都會出現, 讓你傷破腦袋!

影響再次出售

房屋年齡大的和房屋樓齡小的, 肯定房屋樓齡小的房屋折舊率小, 很容易再次轉售, 房屋樓齡大了, 別人考慮的因素也會多的, 所以想要再次出手也很困難, 即使出售了, 價格也不會很高!

就是你沒辦法通過賣房掙一筆小錢啦~

不過這也肯定和資金有關係, 有足夠的錢當然想買新房子, 但是如果維修成本過高, 買了房子之後花費加上維修費,也許不一定便宜。

二手房交易中買家往往不能準確的瞭解房子真實年齡的現象時有出現,對於買家會有怎樣的影響呢?

最直接的聯繫就是老房子的價格比新房子的價格低,房齡還會影響到貸款的數額和年限。

在談價時,買家一般都會不知情,萬一賣家欺騙買家,畢竟年輕的房子買家可能會比較容易接受,最終導致利益受損。

為何買房的時候房齡會出問題

這是因為在房產證上是不體現房齡的。

房產證上的日期只能反映房屋所有權人實際取得該物業產權的日期,如果是二手房,有些已經轉手了兩至三次,所以最後看到的這本房產證上記載的發證日期可能遠遠超出房屋實際的建成日期。

而且有的時候並不是賣家要欺騙買家,有可能賣家也是不清楚的。

如果買方想要查詢,需由賣家帶上產權證等相關證件,到房產交易中心才行。

但因耽誤時間,一般賣家不願配合,尤其是在未拿到定金前更不可能。買家如以辦貸名義由銀行途徑查詢,一般也是在簽過合同進入辦貸階段。

也就是說,如果賣家不主動配合,那麼買家只有在完成了交易手續後才能到房產局查詢,但這時即使知道真相那也是晚了啊!有什麼辦法可以提前讓賣家告知房子實際的樓齡?

解決的辦法就是:合同解決!

在有買賣雙方及仲介公司簽字的合同中注明“房齡”的這一項規定。

如果在簽訂合同後發現仲介在簽訂協定過程中故意隱瞞房屋真實房齡,購房人有權要求仲介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如果賣房者有惡意隱瞞房屋真實房齡的情況,嚴重損害購房者利益,買家是有權依據合同的規定要回自己損失的,所以這些約定,買家和賣家你們要看著辦!

所以說,合同是個好東西~千萬別被忽悠了!

買了房子之後花費加上維修費,也許不一定便宜。

二手房交易中買家往往不能準確的瞭解房子真實年齡的現象時有出現,對於買家會有怎樣的影響呢?

最直接的聯繫就是老房子的價格比新房子的價格低,房齡還會影響到貸款的數額和年限。

在談價時,買家一般都會不知情,萬一賣家欺騙買家,畢竟年輕的房子買家可能會比較容易接受,最終導致利益受損。

為何買房的時候房齡會出問題

這是因為在房產證上是不體現房齡的。

房產證上的日期只能反映房屋所有權人實際取得該物業產權的日期,如果是二手房,有些已經轉手了兩至三次,所以最後看到的這本房產證上記載的發證日期可能遠遠超出房屋實際的建成日期。

而且有的時候並不是賣家要欺騙買家,有可能賣家也是不清楚的。

如果買方想要查詢,需由賣家帶上產權證等相關證件,到房產交易中心才行。

但因耽誤時間,一般賣家不願配合,尤其是在未拿到定金前更不可能。買家如以辦貸名義由銀行途徑查詢,一般也是在簽過合同進入辦貸階段。

也就是說,如果賣家不主動配合,那麼買家只有在完成了交易手續後才能到房產局查詢,但這時即使知道真相那也是晚了啊!有什麼辦法可以提前讓賣家告知房子實際的樓齡?

解決的辦法就是:合同解決!

在有買賣雙方及仲介公司簽字的合同中注明“房齡”的這一項規定。

如果在簽訂合同後發現仲介在簽訂協定過程中故意隱瞞房屋真實房齡,購房人有權要求仲介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如果賣房者有惡意隱瞞房屋真實房齡的情況,嚴重損害購房者利益,買家是有權依據合同的規定要回自己損失的,所以這些約定,買家和賣家你們要看著辦!

所以說,合同是個好東西~千萬別被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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