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介紹
2016年3月3日, 公司披露了原告北京華德停車場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作為第一被告, 烏海市海南區雙清農牧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第二被告的合同糾紛訴訟。 訴訟請求為: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合作協定書》及《合作協定書(補充)》;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總計約為6000萬元(具體訴請數額以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認定損失金額為准);請求二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公告《訴訟公告》2016-003。
二、判決情況
近日, 公司接到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 判決如下:
1、解除北京華德停車場管理有限公司與東北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烏海市海南區雙清農牧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三方簽訂的《合作協定書》及《合作協定書(補充)》。
2、駁回北京華德停車場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34.17萬元由北京華德停車場管理有限公司承擔。
三、其他說明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包括控股股東)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無影響。
特此公告。
東北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