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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學生好”不能成粗暴管理擋箭牌

近日, 河南某中學舉行的手機銷毀大會引起了社會關注。 該校對于學生手機使用有嚴格的規定, 學生一旦違反規定, 就會被沒收手機並銷毀。 在手機銷毀大會中, 老師當著全校師生的面, 將手機主人的名字用麥克風公之於眾, 隨後將手機砸碎, 再把砸碎的手機放入水中, 以確保將手機徹底銷毀。

誠然, 學校此舉的目的是讓學生把更多的時間花在學習上, 以防手機影響學業, 但手機銷毀大會真的能達到學校的目的麼?雖然學校有著“為學生好”的良好出發點, 但簡單的管理手段可能導致嚴重後果,

甚至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危害。

實際上, 學校如此行為已經侵犯了學生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 學校只能在尊重學生法定權利的基礎上制定規範學生行為的校規校紀。 河南這所中學制定的手機管理規則與《物權法》不符, 屬於學校的濫用職權, 是對法律的不尊重。 實際上, 被學校用重錘擊毀的手機之所有權是屬於學生的, 不屬於學校。 學校隨意銷毀手機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學生的財產權利。 在學校, 如果學生的私有財產輕易被剝奪、銷毀, 不但侵害學生的財產權利, 還傷害了學生的人格尊嚴。

眾所周知, 學校最根本的教學理念是為國家培養出人格健全、有能力與擔當的人才。 學校傳授科學知識的同時,

必須注意對學生人格、心靈的塑造。 很多老師在對學生進行管理時都以“為學生好”為理由, 但怎樣的教育才是真正的“為學生好”?“為學生好”就可以選擇任何手段嗎?事實上, 老師的每種行為都會對學生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 在壓抑的高中學習生活中, 學生心理很有可能被學校的粗暴行為所影響, 甚至可能導致人格扭曲。 擅自沒收學生的手機, 並在全校師生的面前加以銷毀的形式, 很容易使學生對學校產生極大的厭惡感。 若是這種厭惡的負面情緒在學生心中長久揮之不去, 很容易造成人格的扭曲, 以及可能讓學生將暴力視為解決問題的最優途徑。 這不但傷害了學生, 更有甚者還會對社會造成威脅。
總之, 高壓式、暴力式管理不但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現有問題, 反而可能產生新的問題。 校規校紀不但需要良好的出發點, 也需要良好的執行手段。

一名合格學生的塑造, 離不開學校的關愛。 學校與學生之間應當形成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關係。 學校與老師在教育教學時, 要多站在學生的角度考慮問題。 任何教育都是以培養學生為中心為目的, 制定校紀校規時, 要從學生的角度去考慮其合理性與可行性。 若是老師在自己的教學過程中忽視學生的情感, 拒絕與學生溝通, 就會讓學生與學校之間產生隔閡, 最終使得雙方互相尊重的關係被打破。

當然, 學生必須明確自己在學生時代的目標, 學會理解學校與老師的良苦用心,

主動與校方和老師進行溝通, 共同克服困難, 不能以“敵對”的態度去看待那些試圖幫助自己的人。 學校與學生有著共同的出發點, 如果能夠做到適當的溝通, 學校就能夠更詳細地瞭解學生的期望與訴求, 從而制定出合理的校規校紀。

(作者:梁一村, 系清華大學附屬實驗學校學生)

《中國教育報》2017年12月13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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