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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芬要求法醫對趙香斌屍檢!平安人壽,請擺出你應有的姿態!

黃淑芬的大名現在已經人盡皆知了, 之前有關這一事件, 我從事故責任、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的關係、第三者責任險以及意外險重要性等3個方面, 非常客觀冷靜地分析了這起事件, 詳見《從平安保險黃淑芬事件中, 我看到了這3點被忽視的問題!》一文。

如今, 黃淑芬老賴事件再次發酵, 令人心寒。 因此, “保險觀察”才會撰寫此文, 呼籲平安人壽保險正視該事件, 積極應對, 不要撇清公司與保險代理人的關係, 不要抱著“有業績時, 代理人是自家人;出事情時, 代理人就只是代理人”的想法!

12月8日, 法醫根據趙勇的屍檢要求,

出具了法醫病理鑒定書, 鑒定證明“死者趙香斌因交通傷致特重型顱腦損傷後長期處於植物生存狀態併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簡單地說, 就是趙香斌的死與兩年前黃淑芬駕車撞傷有直接聯繫。

趙香斌身故後的屍檢報告

看到這個鑒定報告, 黃淑芬不服, 已請律師提交鑒定異議書, 要求法醫再次鑒定, 這就要求不止常規解剖, 而是要摘除器官送到醫院進行病理切片。 用趙香斌之子趙勇的話來說, 就是“父親在被折磨兩年多之後, 連個全屍都沒留下”!

這件事情著實令人憤慨。 但是, 法醫鑒定結果並不意味著黃淑芬尚欠趙家的85萬餘元不用還了, 為什麼她還會強烈要求要重新進行屍檢鑒定呢?

因為如果法醫鑒定趙香斌的死與交通事故有直接關係,

那麼就意味著黃淑芬可以被追責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且負主要責任)。 按照法律規定, 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 追訴時效為五年, 本案肇事者黃淑芬尚在追訴時效之內。

這就是為什麼黃淑芬情願頂著大家的駡名也要要求法醫重新鑒定的重要原因!因為, 只要鑒定證明趙香斌的死與她的肇事無關, 那麼她就不必承擔刑事責任, 也不會坐牢。 看樣子, 是想把老賴進行到底了!

黃淑芬是平安人壽保險的一名課長, 那麼在這個事件中, 平安人壽保險是做了什麼動作呢?

平安人壽對黃淑芬的督促函

是的, 平安人壽保險除了在11月份發了一個督促函之外, 就沒有任何動作了。


那麼在這個督促函裡, 平安人壽保險說了些啥呢?“強烈譴責黃淑芬的行為”、“敦促你立即執行法院生效判決”、“依據《代理合同》追究你責任, 直至解除合同”。 沒有絲毫反省自身發展和人才管理失職的部分。

而甩出《代理合同》這樣的字眼, 無疑是寒了百萬平安保險代理人的心。

試想, 有沒有父母會在孩子犯了事的時候, 寫封信給孩子, 說我強烈譴責你做的錯事, 我敦促你趕快處理好這個事情, 否則我就和你斷絕父子關係?

正常的情況下, 父母肯定是出面承認自己教子無方, 然後想辦法把問題解決, 把事情的影響降低到最小吧?

很遺憾, 平安人壽保險沒有這麼做, 只是以一個居高臨下的態度、仿佛站在協力廠商一般評論這件事情,

急於撇清自己與保險代理人黃淑芬的關係。

誠然, 我國保險代理人都是和保險公司簽的代理合同, 沒有底薪, 全憑業績, 實際上很缺乏一種歸屬感。 平安人壽保險的確可以憑一紙代理合同, 就將責任完全劃分得一乾二淨。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簽署的是代理合同

但是, 平安人壽, 你有沒有想過, 你這樣做, 讓你百萬保險代理人隊伍情何以堪?

你能有今天在國內保險業的市場地位, 只是因為你成立的早一點, 有龐大的代理人隊伍不辭辛勞、不計較底薪得為你推廣、為你簽單、為你帶來越來越多的利潤。 那時候, 你把代理人當成是自己人, 說是你們的企業形象。

現在有一個代理人出事情了, 你就拿出代理合同說事了,

說要解除合同, 一點都不檢討公司自己的問題, 你考慮過公司其他代理人的感受嗎?

憑良心說句公道話, 黃淑芬這樣的人只是個例, 萬里挑一, 只不過她正好是平安的保險代理人, 並不能代表其他平安保險代理人的素質, 因為這件事情去指責他們是不公平的。 如果黃淑芬是人保壽的, 網友可能就去罵人保了;如果是太平洋保險的, 可能網友就去罵太平洋了。

但是因為平安人壽保險在這起事件中的不作為, 等同于將百萬平安保險代理人推到前臺, 去承受本不應屬於他們的指責。 至少我就在評論中看到鋪天蓋地的“平安保險代理人素質就是差”, “買保險, 就是不買平安”, “買了平安那可真是不平安”, “以後再也不會買平安保險了”, 這種言論的發酵對平安保險代理人百害而無一利,但這個鍋應該由他們背嗎?

平安人壽保險在這起事件最初爆發的時候,沒有以一個最恰當的方式來進行有效處理,不但對品牌價值產生極其負面的影響,同時也冷了自家代理人的心!

黃淑芬的個人行為所造成的惡果應該由她個人承擔,這的確沒錯。但是畢竟她是平安人壽保險的代理人,無論怎麼解釋簽署的只是代理合同,外界都會把她和平安保險掛鉤。平安人壽如果能在第一時間出來代為支付給趙勇85萬,然後再向黃淑芬追償,既可以解決趙先生的燃眉之急,又可以挽回公司形象,而且平安公司的力量再怎麼說也比趙先生個人要強大得多吧?由平安人壽出面向他們自己的代理人追償,一定比趙先生四處奔波追債要好得多。

可惜,撇清了責任,卻失去了人心。兔死狐悲、唇亡齒寒的道理原來他們不懂!

這種言論的發酵對平安保險代理人百害而無一利,但這個鍋應該由他們背嗎?

平安人壽保險在這起事件最初爆發的時候,沒有以一個最恰當的方式來進行有效處理,不但對品牌價值產生極其負面的影響,同時也冷了自家代理人的心!

黃淑芬的個人行為所造成的惡果應該由她個人承擔,這的確沒錯。但是畢竟她是平安人壽保險的代理人,無論怎麼解釋簽署的只是代理合同,外界都會把她和平安保險掛鉤。平安人壽如果能在第一時間出來代為支付給趙勇85萬,然後再向黃淑芬追償,既可以解決趙先生的燃眉之急,又可以挽回公司形象,而且平安公司的力量再怎麼說也比趙先生個人要強大得多吧?由平安人壽出面向他們自己的代理人追償,一定比趙先生四處奔波追債要好得多。

可惜,撇清了責任,卻失去了人心。兔死狐悲、唇亡齒寒的道理原來他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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