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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 放寬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中國財富網訊(顧志娟)據13日銀監會消息, 經國務院批准, 銀監會將放寬對除民營銀行外的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實施內外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

這意味著, 對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單個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合計持股不超過25%的限制將不復存在, 外資與中資在銀行業股權投資比例管理方面將享受統一待遇。

放寬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現行對外資持股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政策檔包括銀監會2003年發佈實施的《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以及2015年修訂實施的《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其中規定: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個中資商業銀行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 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投資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

在《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發佈時,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表示, 之所以將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的上限規定為20%, 一方面為保證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應當避免股權過於集中, 另一方面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多傾向于高比例持股,

為平衡兩方面因素, 並參照國際會計準則關於投資者只有擁有被投資者20%以上股權才能按權益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相關會計核算的規定, 將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入股比例上限規定為20%。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十九大明確提出要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 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也要求不斷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今年以來, 金融業對外開放的路線圖逐漸明晰。 根據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在今年11月10日的國新辦吹風會上發佈的資訊, 我國將大幅放寬外資進入包括銀行業、證券基金業和保險業等金融行業的投資比例限制,

其中, 銀行業“一放到底”。

朱光耀表示, 將取消對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單一持股不超過20%、合計持股不超過25%的持股比例限制, 實施內外一致的銀行業股權投資比例規則。 “在銀行持股方面, 從現在開始實施對中外資一視同仁的政策。 ”

銀監會國際部兼港澳臺事務辦公室主任範文仲表示, 此次擬作出政策調整的核心是在銀行業股權投資比例管理方面實施國民待遇。

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吳琦對中國財富網表示, 我國選擇此時開放銀行業准入限制, 是較為合適的時機。 我國綜合國力和經濟實力已有顯著提升, 外匯儲備規模在全世界首屈一指, 抵禦風險能力較強, 這是金融領域開放的堅實基礎。 從銀行業的開放條件來看,

銀行業在我國所有的金融行業類別中是開放程度較高、競爭較為充分的行業, 有能力也有條件迎接更深層次的開放。

銀監會還透露了下一步持續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的三個政策方向:

一是放寬外國銀行商業存在形式選擇範圍, 促進國內金融體系多樣化發展。 二是擴大外資銀行業務經營空間, 取消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等待期, 支持外國銀行分行從事政府債券相關業務、放寬外國銀行分行從事人民幣零售存款要求, 支援外資銀行參與金融市場業務, 提高金融體系活力。 三是優化監管規則, 調整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管理要求和監管考核方式, 引導其發揮經營優勢, 提升競爭力。

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步步為營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 銀行業對外開放在推動國民經濟改革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特別是2001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 銀行業對外開放範圍逐步擴大, 外資機構數量穩步增長, 銀行業吸引外資成果顯著, 銀行業產品和服務體系不斷豐富。

根據銀監會2007年發佈的《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報告》, 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從1980年到2006年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1980-1993年, 總體戰略是通過外資銀行的進入引進外匯資金和改善對外資企業的金融服務, 創造更好的投資環境。 第二階段為1994-2001年, 中國完善涉外經濟法規, 保持了外商來華投資的良好勢頭, 外資銀行業務隨著外資企業在中國的迅速成長以及中資企業國際業務的發展而快速發展。

總體而言,在2001年中國加入WTO之前,外資銀行在中國的經營範圍僅限於外幣項下的商業銀行業務。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銀行業對外開放進入第三階段,2002年-2006年,在五年過渡期內,在華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從190家增加到312家。中國逐步放鬆對外資銀行在華經營的限制,取消外資銀行人民幣負債不得超過外匯負債50%的比例;放寬對外資銀行在境內吸收外匯存款的比例限制。自2006年12月11日起,中國取消了對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範圍和服務物件範圍的限制,取消了對外資銀行的所有非審慎性限制。

隨著外資銀行業務經營範圍擴大,外資母公司也開始嘗試以戰略合作者身份入股中資銀行。2004年滙豐銀行入股交通銀行,獲得交通銀行19.9%的股份。此後,一批外資銀行作為戰略投資者開始入股中資銀行,如瑞銀集團入股中國銀行、花旗銀行持股廣發銀行、恒生銀行持股興業銀行等。

但由於中國監管對於外資持股中資銀行的比例限制一直未能放開,境外投資者傾向于選擇由戰略投資者轉為財務投資者,高位獲利後離場。另外也有外資銀行退出持股中資銀行的情況發生。2015年12月,德意志銀行宣佈出售所持華夏銀行19.99%的股份。2016年3月,花旗銀行宣佈向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廣發銀行20%的股份。2016年10月澳新銀行宣佈將中國大陸、中國香港、中國臺灣和新加坡、印尼的零售和私人銀行業務出售予星展銀行。2017年1月,澳新銀行又宣佈出售其持有的上海農商行20%的股權。此外,澳新銀行還在尋求出售所持有天津銀行12%股權。

資料顯示,截至2016年底,有14個國家和地區的銀行在內地設立分支機搆,數量已經達到了1031家,其中獨資銀行37家,外資銀行的分行與支行145家,總資產2.93萬億元,占國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比例僅為1.29%。

蘇甯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趙卿對中國財富網表示,外資銀行在國內銀行業中的份額比較小,同時,在2008年金融危機後,部分外資行流動性緊張,此後也在減持和逐漸退出對國內銀行業的投資。所以,短期來看,開放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不大。

從中長期看,對於外資而言,持股比例提高意味著在對中國的銀行業投資中話語權相應提高,在享受投資分紅的同時,也能參與戰略發展、經營策略的調整和制定。所以,政策調整後中國吸引外資投資中資銀行業的吸引力也在加大。

吳琦認為,實施內外一致的銀行業股權投資比例規則,表明外資將有機會控股國內銀行。預計後續監管部門將就外資控股國內銀行,進一步出臺政策細則,明確具體要求。

外資控股國內銀行,對於我國銀行業有兩方面的影響。積極的影響是有利於推動我國提升銀行業對外開放水準和服務質效,隨著國外金融機構更深度參與我國金融市場,並投資甚至控股國內銀行,將推動國內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經營理念的轉變和管理水準的提升。而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是,若監管不善會導致金融體系風險和調控難度加大、給國內銀行業造成衝擊等不利影響,例如可能會對視窗性政策工具作用、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等形成制約。吳琦認為,對於銀行業來說,應立足比較優勢,學習國外同業的先進經驗,加強合作溝通,實現互利共贏。監管機構也要加強對跨境資本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借鑒國際監管經驗和監管標準,提升對外資的監管能力和水準。

銀監會表示,相關開放政策的落地實施還需要修訂現行法規和監管制度,建立及完善相應的審慎監管機制和配套措施,做好新老政策銜接。

總體而言,在2001年中國加入WTO之前,外資銀行在中國的經營範圍僅限於外幣項下的商業銀行業務。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銀行業對外開放進入第三階段,2002年-2006年,在五年過渡期內,在華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從190家增加到312家。中國逐步放鬆對外資銀行在華經營的限制,取消外資銀行人民幣負債不得超過外匯負債50%的比例;放寬對外資銀行在境內吸收外匯存款的比例限制。自2006年12月11日起,中國取消了對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範圍和服務物件範圍的限制,取消了對外資銀行的所有非審慎性限制。

隨著外資銀行業務經營範圍擴大,外資母公司也開始嘗試以戰略合作者身份入股中資銀行。2004年滙豐銀行入股交通銀行,獲得交通銀行19.9%的股份。此後,一批外資銀行作為戰略投資者開始入股中資銀行,如瑞銀集團入股中國銀行、花旗銀行持股廣發銀行、恒生銀行持股興業銀行等。

但由於中國監管對於外資持股中資銀行的比例限制一直未能放開,境外投資者傾向于選擇由戰略投資者轉為財務投資者,高位獲利後離場。另外也有外資銀行退出持股中資銀行的情況發生。2015年12月,德意志銀行宣佈出售所持華夏銀行19.99%的股份。2016年3月,花旗銀行宣佈向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所持有廣發銀行20%的股份。2016年10月澳新銀行宣佈將中國大陸、中國香港、中國臺灣和新加坡、印尼的零售和私人銀行業務出售予星展銀行。2017年1月,澳新銀行又宣佈出售其持有的上海農商行20%的股權。此外,澳新銀行還在尋求出售所持有天津銀行12%股權。

資料顯示,截至2016年底,有14個國家和地區的銀行在內地設立分支機搆,數量已經達到了1031家,其中獨資銀行37家,外資銀行的分行與支行145家,總資產2.93萬億元,占國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比例僅為1.29%。

蘇甯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趙卿對中國財富網表示,外資銀行在國內銀行業中的份額比較小,同時,在2008年金融危機後,部分外資行流動性緊張,此後也在減持和逐漸退出對國內銀行業的投資。所以,短期來看,開放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對中國銀行業的影響不大。

從中長期看,對於外資而言,持股比例提高意味著在對中國的銀行業投資中話語權相應提高,在享受投資分紅的同時,也能參與戰略發展、經營策略的調整和制定。所以,政策調整後中國吸引外資投資中資銀行業的吸引力也在加大。

吳琦認為,實施內外一致的銀行業股權投資比例規則,表明外資將有機會控股國內銀行。預計後續監管部門將就外資控股國內銀行,進一步出臺政策細則,明確具體要求。

外資控股國內銀行,對於我國銀行業有兩方面的影響。積極的影響是有利於推動我國提升銀行業對外開放水準和服務質效,隨著國外金融機構更深度參與我國金融市場,並投資甚至控股國內銀行,將推動國內銀行治理結構的優化、經營理念的轉變和管理水準的提升。而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是,若監管不善會導致金融體系風險和調控難度加大、給國內銀行業造成衝擊等不利影響,例如可能會對視窗性政策工具作用、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等形成制約。吳琦認為,對於銀行業來說,應立足比較優勢,學習國外同業的先進經驗,加強合作溝通,實現互利共贏。監管機構也要加強對跨境資本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借鑒國際監管經驗和監管標準,提升對外資的監管能力和水準。

銀監會表示,相關開放政策的落地實施還需要修訂現行法規和監管制度,建立及完善相應的審慎監管機制和配套措施,做好新老政策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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