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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12張信用卡,就能免費使用銀行一年的錢?九大原因告訴你不能

辦理12張信用卡, 不但不能免費使用銀行的錢一年多, 反而會增加很多成本與支出, 如果借款過多, 則容易產生大額的滯納金, 甚至影響信用, 還有可能鋃鐺入獄。

我們分幾點來具體闡述這個問題。

1、信用卡是有年費的。

信用卡代辦都是採取首年免年費, 刷卡達到一定標準免除次年年費的做法, 但並非所有的卡都是如此。 一般來說, 信用卡普卡才能享受免年費規則, 而金卡、白金卡、鑽石卡等卡片的年費通常是不免的。

至於終身免年費的信用卡, 可不是持卡人的終身, 而是卡片的"終身", 即信用卡的有效期,

一般為三到五年。

假如辦理了12張信用卡, 有的可能要刷夠六次才能免年費, 有的需要達到一定金額才能免。 如果一張卡忘了一兩次, 或者金額不夠, 就要付出一百元或者幾百元的年費。

2、即使有12張卡, 提現的手續費、利息、滯納金都有可能出現, 借款最終得不償失。

辦這麼多信用卡, 只能是為了套現。 所謂的信用卡套現, 一般是指持卡人使用違規的POS機等終端設備, 通過虛假交易, 將信用卡的透支額度刷出來。

信用卡套現的手續費並不低, 市面上在違規銷售的POS機, 其手續費一般在0.60%-0.85%。 假如你通過違法套現的方式從信用卡裡套取10000元現金, 你就要承擔60元-85元的手續費。

而一張卡, 最多不過50天左右的免息期, 即使最合理的佈局, 平均下來一張卡也不過一個月的免息期,

12張卡最終有兩三張套現獲得免息就不容易了, 而手續費是少不了的, 每個月起碼幾百元的手續費。 差不多每個月則要還三四張卡的錢, 套現的手續費每個月都會有三五百元, 一年下來至少三四千元。

3、信用卡套現, 有坐牢的風險。

根據《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違反國家規定, 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 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 情節嚴重的, 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 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 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

4、辦理多張信用卡, 平均每張卡的額度不會太高。

如果能辦下12張信用卡, 那麼每張卡平均最多不過一兩萬元。 進行套現沒有被抓的話實際能套用的免息金額不過三五萬元。 為了三五萬元, 每年僅套現的手續費就要三四千, 還不算其他, 將套現手續費視為利息, 這個年息也高達10%, 並不低。

5、即使以最低還款額還款或者分期還款, 也會付出更多的利息或手續費。

一旦入不敷出, 或者套現後的投資出現問題, 則只能通過最低還款額還款或者分期還款。

還款最低還款額:還款帳單中全部應還款額的10%, 也被叫做迴圈信用。 缺點:每天會產生利息(萬分之五利率)。

分期還款:主要指的是帳單分期,

當前帳單的95%消費可做分期。 缺點:有手續費。

6、信用卡套現, 信用卡資訊容易洩露, 有被盜刷的風險。

犯罪分子通過提供套現服務, 輕鬆複製你的信用卡, 放置幾個月甚至半年以上再到異地盜刷, 防不勝防。 最終的後果還要自己承擔。

7、由於手上信用卡太多, 消費數量少, 並且消費方式與正常消費有區別, 額度有可能會被銀行降低。

卡多了, 就用不過來, 並且為了達到最佳效果, 往往滿額套現, 與正常的消費方式是不一樣的。 很容易被銀行發現, 進而調低額度。

8、還款逾期, 影響征信。

逾期超過三個月, 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上肯定會留有污點。 這個記錄是全網可查的, 也就是以後不管你在任何金融機構辦理信用卡或者貸款,

都可以查到你的逾期記錄, 對你的業務會有所影響。 有的銀行會委託催收公司打電話或者上門催收, 不排除會採取令人很不愉快的措施。

逾期還款還容易導致信用卡被凍結。

9、有可能因欠款走上法庭。

沒有投資是100%安全穩妥的, 誰也不能保證套現後投資就一定可以賺錢。 當錢還不上的時候, 信用卡的利息就會按天累計, 利息驚人。

長期不償還欠款, 不僅會對你產生高額的滯納金和利息, 銀行甚至還可能會向法院起訴, 將這部分惡意拖欠款認定為惡意透支, 採取司法強制措施進行救濟。

刑事責任方面, 如果你惡意透支達到一萬元及以上, 或透支額雖沒超過限額, 但超過3個月期限, 且經髮卡行兩次催收後仍未歸還的, 則很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刑法修正案(五)》:二、將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惡意透支的。

則很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刑法修正案(五)》:二、將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惡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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