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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魁:混改最好的股權結構是引入幾個非國有大股東

【編者按】

12月2日, 由深圳創新發展研究院與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共同主辦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論壇”在北京舉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張文魁在論壇上做了題為《破解混改悖論在於引入非國有積極股東》的演講, 對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進行了分析。 以下是張文魁演講實錄: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張文魁在論壇上演講。 主辦方供圖

系統性金融風險隱患主要來自于國企

國企改革快四十年了, 一言難盡。 習近平總書記最近也講到, 明年是改革開放40年,

我們要隆重紀念一下。 我想最好的紀念是腳踏實地地推進改革。 但是現在國企改革為什麼進展並不那麼順暢呢?有些人甚至認為國企改革現在還要那麼改嗎?從經濟總量來看, 非金融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占GDP的比重已經不到20%了, 加上金融的也就是20%出點頭, 所以改不改無所謂。 但是從中國杠杆率來看, 或者從金融風險隱患來看, 非金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對金融部門帶息債務占全部企業帶息債務50%, 也就是說貢獻不到五分之一的GDP, 但是佔用了二分之一的信貸資源, 這是不是很大的資源錯配?更嚴重的問題還在於, 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償債能力總體來說明顯弱於私營企業。 雖然大家日常看到的發生債務危機的企業大部分是民營企業,
也可以說, 非系統性風險可能很大程度上來自于民營企業, 但在我看來, 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隱患主要還是來自於國有企業。 所以十九大報告也強調, 要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今年夏天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在這方面講得更多、更細。 因此如果要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這個底線, 國企不改革真的不行。

國企改革到底怎麼改?去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 混改是國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但從表面上來看, 就有一個很大悖論, 就是央企加上各級子企業大概5萬多家, 68.9%的企業已經是混合所有制了, 而且60%以上的資產已經裝到上市公司裡去了, 這些上市公司當然是混合所有制,

既然這麼大比例已經混合所有了, 為什麼還要把混改作為突破口呢?這就是悖論。

如何識別名義混合所有制和實質混合所有制?

就此我想講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如何識別名義混合所有制和實質混合所有制。

在我看來, 一大眾散的股權結構是名義混合所有制, 國企上市就是典型的名義混合所有制, 一股獨大。 聯通在這次混改之前已經上市, 已經是混合所有制, 但它是一大眾散, 一個國有股一股獨大, 一幫散戶, 這是名義混合所有制, 沒有發揮中央講的完善治理、強化激勵這個作用。 聯通這次混改才有可能一步一步地稍微市場化一點。 以上講的是名義混合所有制。

實質性混合所有制就是我講的要引入非國有的積極股東。

如何判斷積極股東?很簡單, 從持股比例來看, 至少要是中股東, 最好要成為大股東, 不一定是第一大, 可以是第二、第三大, 讓他們能夠進入董事會, 能夠制衡, 不但能夠制衡, 而且能夠在業務上發揮戰略支持作用。 剛才王曉初董事長介紹這次聯通的混改, 一些外部的互聯網公司入股了, 更重要的是後續這些互聯網公司能夠在中國聯通下一步業務發展方面提供戰略性支援。 因此, 如果引入了非國有積極股東進來, 可能會形成什麼股權結構呢?不是原來的一大眾散, 至少是一大一中甚至是一大多中, 最好能夠進來幾個大股東, 這樣才是比較好的股權結構。

這次聯通混改我是參與的, 其實更早的時候,

我希望有一家互聯網公司獨家占股達到10%左右, 這樣就符合我講的更加積極的股東。 曾經一度是這樣的, 後來因為眾多的互聯網企業入股很積極, 就不能不使股權更分散, 因為國有股沒有辦法下降太多了。 我希望以後聯通國有股的比重還可以適度下降或者說讓別的主要戰略投資者的股份能夠多一點。 現在看來, 除了中國人壽有10%左右, 騰訊有5%, 另外還有一家互聯網企業京東, 儘管只有2%點多, 但是也可以看成是騰訊系的企業, 他們加起來是7%點多, 這個股權結構還是可以的。

只有推進實質性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我們的經營機制、公司治理才可能真正轉變。 彭華崗秘書長剛才也一直強調機制要轉換, 講到馬雲似乎對聯通的機制轉換還有更多的期待, 這跟我們做研究的想到一塊了。我想這跟王曉初董事長想的也是一樣的。

如何保證非國有積極股東的法定權利?

如果引進了中股東進來甚至引進了非國有投資者作為第二大股東,進來之後,如何保證他們的話語權和決策權,這點很重要,剛才王曉初董事長也談到這一點。在中國目前的體制下,不是說有那麼多股份了就有相應的話語權和決策權,而保證他們的權利非常重要,否則不但機制轉換和公司治理轉型做不到,而且可能會釋放一個不好的信號,就是說你看我提供了錢,但實際也就是給錢。我想舉個例子更加有說服力,就是萬科。前海人壽還不是中股東,是大股東,而且是很大的股東,占股29%點多,只比第一大股東深圳地鐵少一點點股份,前不久萬科董事會改選的時候,他就放棄了提名權,不但董事長還有董事的提名權都放棄了。這是人家的法定權利。放棄了,當然是自願放棄還是非自願呢?就怕是“被自願”。這個事情,如果通過法律程式認定它的資金管道是不合法的,該退出就退出,該處分就處分,如果沒有問題,就應該保障它的法定權利,否則到底怎麼辦呢?法律得有一個說法。再以中國聯通第二大股東中國人壽為例,中國人壽和前海人壽的區別在於一個是國有的人壽保險公司,一個是民營的人壽保險公司。難道說國有的人壽保險公司參與混改是可以的而且能夠保證它的話語權和決策權,而非國有的人壽公司參與混改就是不可以的也不能保證他們的話語權和決策權嗎?這就是一個疑問。所以我想這些事情都要處理好。如果處理不好的話,這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從我瞭解的情況來看,現在國企混改,非國有企業很糾結,首先中央提倡這個事情,而且有些國有企業還是很有前景的,如果機制能夠轉換,有些很有希望成為世界一流企業,所以他們想參與。但是同時又害怕他們參與之後沒有話語權。現在還有些險資和基金,想參與國企混改。寶能說的戰略性財務投資者是可以說得通的,他們不是一般的財務投資者,一般財務投資者就是短炒就賣掉了,他們就是長期持有,我相信中國人壽進入聯通肯定不是一兩年,你說它是戰略投資者?不儘然,因為他們跟一般的戰略投資者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它每年都需要財務回報,因為這些險資每年要理賠,它需要很強的現金流,沒有財務回報是不行的,所以戰略性財務投資者如果參與混改的話,給我們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

如何以混改來提升大企業的全球競爭力?

如何以混改來有效提升大型國企的全球競爭力?十九大提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很多大型國企,特別是央企,他們具有較好的規模條件和資源條件,規模大、資源多,但是機制比較陳舊。所以對這些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進行改革,以混合所有制為突破口,真正實現經營機制市場化和公司治理現代化,還是有可能培育出一些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的,至少應該往這個方面去走。下一步混改,我個人認為要以央企改革為重點,雖然地方企業也要推,但是央企千萬要推,央企不搞實質性混改,我真是為他們惋惜。央企混改,應該要把重點放在集團公司或者是主業載體的實質性混改。上海貝爾和華錄在十幾二十年前就是股權多元化的,這不算是我們主動混改的結果。2018年有沒有央企集團公司混改破題?如果集團公司不適合大量去搞的話,主業載體一定要動。我們很多央企主業載體都已經上市了,但這個主業載體一定要搞實質性的混改,沒有這個實質性混改是不行的。

如何建立混改或者整個改革的推進機制和推進平臺?

這點很重要。1998年到2000年的三年國企改革攻堅有一個比較好的推進平臺,就是國家經貿委。現在我們有一個工作機制,是國務院國企改革領導小組,這個領導小組太累了,很多小企業甚至二級、三級公司的混改要到國務院去審批,這個太辛苦了。能不能有更好的工作平臺和工作機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25個業務司局,但是搞改革的只有一兩個,能不能明年改革這個機構,國家發改委內部至少搞5個改革司,譬如東北司完全可以改成國企改革司,還有可以將財金司改成財稅改革司,再加上金融改革司,政府職能改革司、社會改革司,起碼要有5個改革司,才能稱得上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些人提要恢復國家體改委,但搞一個部級機構是不合時宜的,而發改委內部機構重組,建立這些改革平臺是很重要的。所以建立改革平臺和改革機制,可能既切合實際,也符合規律。謝謝大家!

(本文根據現場演講速記整理,經演講人審訂)

這跟我們做研究的想到一塊了。我想這跟王曉初董事長想的也是一樣的。

如何保證非國有積極股東的法定權利?

如果引進了中股東進來甚至引進了非國有投資者作為第二大股東,進來之後,如何保證他們的話語權和決策權,這點很重要,剛才王曉初董事長也談到這一點。在中國目前的體制下,不是說有那麼多股份了就有相應的話語權和決策權,而保證他們的權利非常重要,否則不但機制轉換和公司治理轉型做不到,而且可能會釋放一個不好的信號,就是說你看我提供了錢,但實際也就是給錢。我想舉個例子更加有說服力,就是萬科。前海人壽還不是中股東,是大股東,而且是很大的股東,占股29%點多,只比第一大股東深圳地鐵少一點點股份,前不久萬科董事會改選的時候,他就放棄了提名權,不但董事長還有董事的提名權都放棄了。這是人家的法定權利。放棄了,當然是自願放棄還是非自願呢?就怕是“被自願”。這個事情,如果通過法律程式認定它的資金管道是不合法的,該退出就退出,該處分就處分,如果沒有問題,就應該保障它的法定權利,否則到底怎麼辦呢?法律得有一個說法。再以中國聯通第二大股東中國人壽為例,中國人壽和前海人壽的區別在於一個是國有的人壽保險公司,一個是民營的人壽保險公司。難道說國有的人壽保險公司參與混改是可以的而且能夠保證它的話語權和決策權,而非國有的人壽公司參與混改就是不可以的也不能保證他們的話語權和決策權嗎?這就是一個疑問。所以我想這些事情都要處理好。如果處理不好的話,這會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從我瞭解的情況來看,現在國企混改,非國有企業很糾結,首先中央提倡這個事情,而且有些國有企業還是很有前景的,如果機制能夠轉換,有些很有希望成為世界一流企業,所以他們想參與。但是同時又害怕他們參與之後沒有話語權。現在還有些險資和基金,想參與國企混改。寶能說的戰略性財務投資者是可以說得通的,他們不是一般的財務投資者,一般財務投資者就是短炒就賣掉了,他們就是長期持有,我相信中國人壽進入聯通肯定不是一兩年,你說它是戰略投資者?不儘然,因為他們跟一般的戰略投資者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它每年都需要財務回報,因為這些險資每年要理賠,它需要很強的現金流,沒有財務回報是不行的,所以戰略性財務投資者如果參與混改的話,給我們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

如何以混改來提升大企業的全球競爭力?

如何以混改來有效提升大型國企的全球競爭力?十九大提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很多大型國企,特別是央企,他們具有較好的規模條件和資源條件,規模大、資源多,但是機制比較陳舊。所以對這些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進行改革,以混合所有制為突破口,真正實現經營機制市場化和公司治理現代化,還是有可能培育出一些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的,至少應該往這個方面去走。下一步混改,我個人認為要以央企改革為重點,雖然地方企業也要推,但是央企千萬要推,央企不搞實質性混改,我真是為他們惋惜。央企混改,應該要把重點放在集團公司或者是主業載體的實質性混改。上海貝爾和華錄在十幾二十年前就是股權多元化的,這不算是我們主動混改的結果。2018年有沒有央企集團公司混改破題?如果集團公司不適合大量去搞的話,主業載體一定要動。我們很多央企主業載體都已經上市了,但這個主業載體一定要搞實質性的混改,沒有這個實質性混改是不行的。

如何建立混改或者整個改革的推進機制和推進平臺?

這點很重要。1998年到2000年的三年國企改革攻堅有一個比較好的推進平臺,就是國家經貿委。現在我們有一個工作機制,是國務院國企改革領導小組,這個領導小組太累了,很多小企業甚至二級、三級公司的混改要到國務院去審批,這個太辛苦了。能不能有更好的工作平臺和工作機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25個業務司局,但是搞改革的只有一兩個,能不能明年改革這個機構,國家發改委內部至少搞5個改革司,譬如東北司完全可以改成國企改革司,還有可以將財金司改成財稅改革司,再加上金融改革司,政府職能改革司、社會改革司,起碼要有5個改革司,才能稱得上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些人提要恢復國家體改委,但搞一個部級機構是不合時宜的,而發改委內部機構重組,建立這些改革平臺是很重要的。所以建立改革平臺和改革機制,可能既切合實際,也符合規律。謝謝大家!

(本文根據現場演講速記整理,經演講人審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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