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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銀行董事長李宏鳴辭職,與大股東中靜系的分歧能否消弭?

與大股東中靜系之間的矛盾較多的徽商銀行高層發生變動。

12月12日晚, 徽商銀行(3698.HK)發佈公告稱, 李宏鳴因工作變動, 辭去徽商銀行董事長等職務, 行長吳學民接任。 由於上述工作調整, 吳學民於公告刊發之日辭去徽商銀行行長職務。 不過, 在吳學民的董事長任職資格獲得核准以及徽商銀行任命繼任行長前, 由其代為履行董事長和行長的職責。 吳學民於2010年10月加入徽商銀行, 現任徽商銀行執行董事、行長, 兼任徽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巨集鳴 東方IC 資料圖

在徽商銀行與其第一大股東上海中靜(實業)集團(下稱“中靜集團”)及關聯企業之間的分歧矛盾中,

董事長李宏鳴扮演的角色較為關鍵。

李宏鳴今年60歲, 曾長期任職於黨政系統, 在就任徽商銀行董事長之前為安徽省宿州市委書記, 並無銀行業從業經歷。 簡歷顯示, 李巨集鳴曾先後擔任安徽省委政研室主任, 省委副秘書長、政研室主任, 後出任黃山市委副書記, 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黃山風景區管委會主任。 2008年2月, 李宏鳴任安徽省宿州市委書記。 2013年調任徽商銀行董事長時, 外界曾質疑其能否勝任一家上市金融企業的掌舵人, 畢竟李巨集鳴需要將角色定位從市委書記轉變到企業董事長。

李宏鳴的任職資格在當時也備受質疑。 根據銀監會規定, 擬任城市商業銀行董事長、副董事長,

應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 從事金融工作6年以上, 或從事相關經濟工作10年以上(其中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 而李宏鳴的履歷顯然不符合要求。

徽商銀行與中靜集團之間的分歧在兩者提出的截然不同的分紅預案上可見一斑。

在2017年6月召開的徽商銀行股東大會上, 兩份不同的分紅方案也引起了較大的關注。 由徽商銀行董事會提出的分紅預案為, 擬向於今年7月4日登記在冊的內資股股東和H股股東派發每股股利0.061元(含稅), 分紅額約為當年淨利潤的10%;而由中靜集團提出的分紅預案則是維持前三年約占淨利潤31.57%的派現水準, 即派發每股股利0.193元(含稅)。

董事會提出的分紅預案最終獲通過。 中靜集團董事長高央在接受上海證券報採訪時表示,

徽商銀行董事會辦公室以徽商銀行名義向與中靜集團旗下公司有合作的金融機構發出函件, 通過種種方式方法, 希望影響他們的資金鏈穩定性。 大幅降低分紅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為了打壓中靜集團。

在上述報導中, 高央還回應了其與徽商銀行的分歧。 他說, 徽商銀行公司治理存在問題, 比如董事會超期服役、財務負責人任命未經人事提名委批准、董辦隨意修改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已經達成一致的意見等。 然而徽商銀行又不願糾正混亂, 甚至發展成內部人控制, 這是雙方問題的根源。 高央曾表示, “中靜與徽商銀行董事會沒有分歧, 我們只與徽商銀行董事長有分歧。

人事變動前, 安徽國資和中靜系增持股票

澎湃新聞發現, 在徽商銀行高層人事變動之前, 其股權情況也有所變動, 安徽省國資委全資控股的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皖能集團)和中靜系均在增持徽商銀行股份。

與此同時, 皖能電力還在繼續受讓徽商銀行的股份。 12月13日, 皖能電力連發多份公告稱, 其已受讓銅峰電子、豐樂種業(000713.SZ)分別持有的徽商銀行0.0509%、0.1943%股內資股。

作為首家全國城商行中聯合重組的銀行, 徽商銀行一直在苦等A股上市。 2015年6月, 安徽銀監局已原則同意徽商銀行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 發行規模不超過12.28億股。 不過, 徽商銀行在2017年3月卻發佈公告稱中止IPO, 原因為審計服務機構面臨更換。

高央曾多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作為第一大股東卻並未在徽商銀行的IPO申報材料的更新稿上簽字。 高央稱, 其曾向徽商銀行董事會、監事會、高管指出公司治理上存在的問題可能影響A股IPO進展, 但未獲得回應。 由於公司治理上的問題, 徽商銀行今年來也多次遭到監管部門處罰, 主要違規案由包括銀行承兌匯票質押物存單來源於信貸資金、貸款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回流借款人帳戶、為客戶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票據業務等。

如今隨著李宏鳴的離職, 徽商銀行將迎來新的管理層。 但是, 中靜集團與徽商銀行之間的分歧能否開始消弭?或許還需要進一步觀察。

吳學民簡歷:

吳學民, 1968年2月生, 2010年10月加入徽商銀行,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 復旦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現任徽商銀行執行董事、行長,兼任徽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中國建設銀行報社理論部副主任,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副主任,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總經理,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戰略發展與法律合規部總經理。

復旦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現任徽商銀行執行董事、行長,兼任徽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中國建設銀行報社理論部副主任,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副主任,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總經理,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戰略發展與法律合規部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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