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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軌,夫妻離婚,婆婆讓兒媳歸還“136萬購房款”!

今天看到一個新聞, 關於離婚和房產的, 你們可以看下!

年初, 小夫妻準備離婚, 原因是男方出軌。 房屋是男方父母在婚後出首付買的, 小夫妻一起還的貸, 所以他們打算按當初出資比例來分房。 這時候, 男方父母站出來起訴小夫妻, 要求小夫妻歸還當初借的首付款。

男方父母認為這筆錢是當初借給兒子買房的, 現在他們要離婚, 就應該歸還當初的借款。 兒媳認為這是贈與行為, 當初並沒有簽訂任何借條或借款憑證。

3月份, 男方父母將兒子和兒媳告上房源, 要求歸還當初的借款。 但由於沒有檔次的借款交付憑證,

法院暫不判定任何行為。 之後, 男方父母出示了一部分款項的借條, 雖然不能完全證明那130萬元是借給小夫妻的, 但也能證明當初的錢確實是借的。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 在父母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的情況下, 應予認定該出資款是對兒子的臨時性資金出借。 也就是說, 只要男方父母沒有明確簽訂任何協議或合同, 表示這筆錢是贈與小夫妻的, 那這筆錢就不屬於小夫妻, 只是暫時的出借。 所以, 小夫妻應該歸還當初的130萬元借款。

我不知道這對小夫妻最後有沒有離婚, 我也不想多加評論, 只是覺得這位兒媳挺可悲的。 雖然她也有還貸, 但男方父母要求歸還130萬元, 這130元你們覺得會讓男方還嗎?如果男方拒絕還款怎麼辦?女方想離婚就必須把這筆共同債務還清,

如果不還清, 她是不是就無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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