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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期的封疆軍事長官,掌管區域不亞于巡撫

提督為武職官名, 全稱為提督軍務總兵官。 負責統轄一省陸路或水路官兵。 提督通常為清朝各省綠營最高主管官, 稱得上封疆大吏。 若以職能分, 提督分為陸路提督與水師提督, 掌管區域達一至兩省, 數萬平方公里, 甚至數十萬平方公里。 一般來說, 清朝共在中國各地設置12名陸路提督, 3名水師提督(福建水師提督、廣東水師提督及長江水師提督)。 就臺灣而言, 臺灣總兵或臺灣鎮所轄軍隊, 通常屬於福建陸路提督與福建水師提督所管轄。

明朝時有提督京營戎政諸職, 多以勳戚大臣及太監充任。 清時于重要省份設提督,

職掌軍政, 統轄諸鎮, 為地方武職最高長官。 亦用於武職以外官員。 如:明有提督會同館主事、提督四夷館少卿, 清有提督學政、提督四夷館等職。 其專用提督二字為官名者, 則限於武職。

明嘉靖間京營有提督總兵官, 旋改為總督京營戎政。 隆慶初, 仍以總督為提督, 後又增至六提督, 旋改稱總督戎政。 各省巡撫、鎮守總兵官常加提督軍務、提督等銜。 明提督多見而非正式官名。 清大體上每省置提督軍務總兵官一員(福建設兩員, 陸路、水師各一, 另晚清加江北、長江水師二提督), 簡稱提督, 為一省綠營兵的最高長官, 秩從一品, 而仍受總督或巡撫節制。

所屬有鎮、協、黃、汛各級, 其直轄部隊稱提標。 清學政以提督某省學政為全銜,

此提督與明代同, 非正式官名。 明 孔貞運《明資政大夫兵部尚書節寰袁公(袁可立)墓誌銘》:"賜進士第、資政大夫南京工部尚書、前刑部尚書奉勅巡撫保定等處地方提督紫荊等關都察院右僉都禦史、通家眷弟靳于中頓首拜撰蓋"。

至萬歷時(1573~1620)始為專設之官。 清因之。 于各省地方額設提督十九人﹐秩從一品﹐統帥所屬綠營官兵。 是一省綠營最高級軍官。 計有直隸﹑福建﹑湖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湖南﹑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各一人﹔兼轄水陸提督者﹐江南﹑浙江各一人﹔其以巡撫兼提督事者﹐有山東﹑山西﹑河南﹑安徽﹑江西五人。 另設外海﹑內河﹑長江﹑福建﹑廣東水師提督各一人。 凡水陸提督統轄所屬官兵﹐各就其職掌﹐分防要地﹐或遊弋巡哨﹐修整武備﹐皆受總督節制。

清順治元年(1644年), 清廷入關, 定都北京, 設立了軍警合一的軍事機構--"步軍統領衙門", 主官為"步軍統領", 轄制滿、蒙八旗步軍營及九門官兵, 同時節制南北巡捕二營, 即綠營馬步兵。 步軍營主要防守內城, 按八旗方位防守。 巡捕營主要防守外城(也稱南城)及郊區的重要地方。

順治十六年(1660年), 清廷增設巡捕中營, 仍由步軍統領衙門主官節制, 是為"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三營統領"。

九門提督一職由於關乎京師防務, 所以自設立以後主要由滿族大臣擔任。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 清廷將巡捕三營(南、北、中)增為五營, 皆為步軍統領衙門節制, 至此該衙門主官稱謂正式變為"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

1900年八國聯軍攻入北京,

設立安民公所, 維持治安。 八國聯軍進入北京前的最後一任步軍統領是慈禧太后親信榮祿。 1901年清廷仿效聯軍方式, 設"善後協巡營", 後來改名"巡警總廳", 替代原步軍統領衙門的巡捕營。 1902年肅親王善耆任步軍統領, 支持軍警分離的改革。 1905年清廷正式創設巡警部, 並開辦現代員警學校, 培養員警人才。 自此, 軍警編制分離, 現代員警制度初步創立。

1911年辛亥革命後, 民國北洋政府保留了這個官職, 只是將其更名為"京師步軍統領衙門", 轄左右翼總兵;1924年11月最終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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