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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青島雙星或將成為錦湖輪胎最大股東!

青島財經日報 記者 門國鋒

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在發佈的關於公司參與投資的並購基金的投資進展公告中稱:2017 年3 月13 日, 青島星微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作為買方與賣方代表Korea Development Bank 簽訂了《股份買賣協議》, 在約定的先決條件滿足的前提下, 以954,981,296,316 韓元收購Korea Development Bank 及其代表的其他賣方共計持有的錦湖輪胎株式會社66,368,844 股股份, 占標的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的42.01%。 這意味著, 若錦湖輪胎會長朴三求先生30天內不行使優先購買權, 則雙星將持有42.01%的股份成為錦湖輪胎第一大股東。

世界領先、美如花園的雙星工業4.0智慧化工廠--外景

公告顯示:標的公司錦湖輪胎株式會社為韓國證交所上市公司, 主要業務種類為生產、銷售輪胎和貿易, 發行股份總數為普通股157,993,158股。 本次收購交易對方(賣方)為Woori Bank、Korea Development Bank、Kookmin Bank、Export-import Bank of Korea、Nonghyup Bank、KEB Hana Bank、KwangjuBank、KODIT 1st Securitization、Korea Credit Guarantee Fund 合計持有標的公司66,368,844 股股份, 占標的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的42.01%。

錦湖債權人從著手出售錦湖輪胎42.01%的股份至今,

經歷了將近一年的時間。 2016年9月錦湖債權人正式對外發佈出售公告, 2017年1月18日雙星以非價格優勢成為優先購買協商對象, 之後雙方經過近2個月的協商討論, 最終於3月13日簽署了股權購買協定。

雙星打造的全球第一個商用車胎“工業4.0”智慧化工廠--內景

據瞭解, 錦湖是韓國第二大輪胎企業, 於1960年建廠, 2005年在證交所上市, 曾進入全球前十大輪胎企業。 其優勢在於乘用車胎包括SUV輪胎、轎車輪胎、賽車輪胎等。 正像韓泰輪胎和耐克森輪胎一樣, 錦湖輪胎在中國不僅擁有先進的研發中心還擁有強大的生產基地, 其中中國的輪胎產能約占全球輪胎產能的40%。 2011年以來, 由於市場和產能不匹配, 錦湖的業績出現下滑。 錦湖中國的主要工廠自2015年以來也出現了虧損。

雙星是中國上市輪胎公司, 被稱為中國輪胎智慧製造的引領者。 其優勢在於卡客車輪胎, 包括城市交通輪胎、中長途卡客車輪胎和礦山輪胎等。 2016年已建成了全球第一個商用車胎“工業4.0”智慧化工廠。

世界領先、美如花園的雙星工業4.0智慧化工廠--外景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 錦湖輪胎40%以上的產能在中國, 當前發展的難點和突破點也主要在中國;以雙星近年來的轉型和發展經驗, 以及在中國市場的影響, 可以有利於解決錦湖輪胎目前經營和管理中遇到的問題,

尤其是在中國市場遇到的問題, 實現業務發展和運營改善。

按照規劃, 雙星若成為第一大股東, 錦湖輪胎仍將獨立運營, 但由於雙方有著高度的戰略匹配性, 因而會在品牌、銷售、採購等方面形成最佳的協同效應。 雙星和錦湖將通過雙方優勢互補和戰略協同, 攜手成為全球輪胎舉足輕重的品牌。 如果這一目標實現, 不僅可使錦湖和雙星雙方均實現利益最大化, 而且對雙方上市公司的股東、全球用戶乃至全球輪胎行業都是共贏。

雙星打造的全球第一個商用車胎“工業4.0”智慧化工廠--內景

而實際上,雙星入股錦湖可謂是有備而來。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 年12 月13 日召開的2016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擬參與設立產業並購基金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公司出資人民幣90,000 萬元,與青島國信資本投資有限公司、青島國際投資有限公司、青島國投得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青島國信創新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青島星微股權投資基金中心(有限合夥)。

公告也進行了風險提示:優先購買權人根據優先購買權協定享有上述股份的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期限為優先購買權人收到優先購買權通知之日起30天內。股份買賣的交割需在優先購買權人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且《股份買賣協議》中約定的先決條件(包括政府批准等)得到滿足或者放棄後進行,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雙星打造的全球第一個商用車胎“工業4.0”智慧化工廠--內景

而實際上,雙星入股錦湖可謂是有備而來。青島雙星股份有限公司在2016 年12 月13 日召開的2016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擬參與設立產業並購基金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同意公司出資人民幣90,000 萬元,與青島國信資本投資有限公司、青島國際投資有限公司、青島國投得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青島國信創新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發起設立青島星微股權投資基金中心(有限合夥)。

公告也進行了風險提示:優先購買權人根據優先購買權協定享有上述股份的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期限為優先購買權人收到優先購買權通知之日起30天內。股份買賣的交割需在優先購買權人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且《股份買賣協議》中約定的先決條件(包括政府批准等)得到滿足或者放棄後進行,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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