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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堰塞湖”將消失

晨報記者 曹西京

12月7日, 證監會發佈《發行監管問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審核過程中有關中止審查等事項的要求》, 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回饋回復時間、中止審查、恢復審查、終止審查等明確細化, 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根據該監管問答, IPO審核過程中發行人及保薦機構須嚴格按照時限回復回饋意見, 否則將被依法採取相應措施;發行人申請自受理後至通過發審會期間, 若發生“發行人, 或者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 尚未結案”等8類情形,

將中止審查;IPO申請檔中記載的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且逾期3個月未更新的直接終止審查。

再融資發行審核申請也將參照IPO審核的要求執行。

對發行人更換保薦機構的, 除保薦機構存在被立案調查或者執業受限等非發行人原因需重新履行申報及受理程式外, 發行人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無需中止審查。 發行人更換簽字保薦代表人、簽字律師、簽字會計師、簽字資產評估師無需中止審查。

證監會發行部要求, 此次監管問答發佈之前更換仲介機構的, 應在30個工作日內提交完成更換的相關文件;此次監管問答發佈之前發生簽字人員更換的, 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完成更換的相關文件。

同時對目前尚處於中止審查狀態的企業, 不屬於此次規定的中止審查情形的, 證監會將在10個工作日內恢復審查。

證監會主席助理宣昌能12月4日表示, 2017年已審結企業數量達歷史最高。 截至10月底, 2017年共審結 IPO 企業503家, 其中核准發行359家, 預計全年審結企業數量將大大超過以往。 預計到2017年底IPO在審企業將主要為2017年新受理企業, 存量企業的排隊時間結構比以前也大為改善。

據悉, 目前, IPO在審企業已由歷史最高點的2016年6月底的895家下降至500家左右, 估計部分中止審核的企業不久將上會。

如江蘇新能11月8日因簽字律師變更中止審查, 確成矽化也因為變更簽字律師中止審查;頂固集創由於聘請的律師事務所發生變更中止審查;11月10日新三板掛牌企業天元集團公告稱,

因簽字律師離職, 公司主動向證監會申請中止 IPO 審查;11月27日, 瑞聯新材因IPO簽字會計師離職而中止上市審查。 新規實施後這些不需中止審理。

投行人士稱:“大發審委上任後, IPO過會率降低, 部分企業開始撤回申報材料, 新規出臺後一些中止審核將重啟, 將緩解新股堰塞湖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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