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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電股份兩年虛增利潤近2億 22名高管被罰

長江商報訊因兩年虛增利潤近2億, 佳電股份22名高管被證監會罰款167萬元, 原董事長和財務總監分別被禁止禁入市場5年、3年。

根據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通知書, 2011年阿城繼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繼電器)在收購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電公司)100%股權後, 更名為佳電股份。 此後, 原股東與阿繼電器簽署《盈利預測補償協定》, 協定承諾, 佳電公司在2011至2014年度實際淨利潤不低於預測水準, 否則原股東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認購的股份總數為上限向阿繼電器進行補償。

為保證業績承諾的完成,

佳電股份董事長兼總經理趙明決定從財務處理上做一些調整安排, 以彌補完成業績承諾不足。 財務總監梁喜華負責具體實施。

此外, 佳電股份通過少結轉佳電公司的主營業務成本、少計銷售費用等方式, 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別虛增利潤1.58億元、0.40億元, 分別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82.58%、446.15%, 占當期淨利潤的93.48%、706.86%。

2015年, 佳電公司將前期調節的利潤從2015年1月份開始逐月分期消化, 直至全部轉回, 恢復真實的財務狀況。

而在佳電股份2013-2015年度報告簽字的22名董監高, 在董事會審議年度報告的會議記錄中未記錄其表示異議。

綜上, 證監會認定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明和時任董事、財務總監梁喜華二人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在年報上簽字的董監高為被認定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 證監會依照相關法律法規, 對對佳電股份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 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公司原董事長趙明等22名高管給予警告, 共處罰款167萬元。

同時, 對佳電股份原董事長趙明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對原財務總監梁喜華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瞭解, *ST佳電因2015年和2016年連續虧損超8億, 今年三月份被“披星戴帽”。 隨後公司籌畫重大事項僅半個月, 就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的通知, 公司只能宣佈終止停止籌畫並複牌。 4月13日複牌當日, *ST佳電一字跌停。

值得一提的是, *ST佳電今年前三季度實現淨利潤5281.05萬元, 同比增加119.23%。 其中第三季度實現淨利潤為4730.26萬元,

同比增長達208.59%。

對此公司表示, 報告期內市場訂貨需求增加, 合同簽訂數量增加, 同時報告期內處置閒置資產及債務重組利得增加。

責編:ZB

本文源自長江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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