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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芳華》中的委屈:哪裡說理去

文 | 張能

一部電影是不是一部好電影, 其實第一眼就看出來的。 《芳華》就是那種第一眼看上去就是好電影的電影, 可以說是近十年來最好的國產電影。 你知道它會結束, 卻希望它不會那麼早結束。

或許有人覺得《芳華》煽情, 其實它的感人, 恰恰在於不煽情, 誰能說真實的生活本身就不煽情呢?

電影中有看似煽情的段落, 也是自然而然, 怦然落到心坎, 因為心隨著影像的起伏, 一直像琴弦一樣發緊, 發酸, 既使面對那些美好的青春芳華, 故事如同手指, 虛懸、挑起、落下、撥動, 有撲面而來的青春氣息、陽光燦爛,

時代背景若隱若現, 卻更襯托出平淡得“不過如此”的悲傷。

執念, 隱忍, 放開, 又不是宗教意義上的原諒, 寬恕, 也許不該如此, 卻似乎只能如此, 似乎默默低頭, 接受命運擺佈, 卻還是倔強抬起眼, 清澈而滄桑的眼神裡是一句“為什麼?”

劉峰, 一個好心腸的活雷鋒, 一名沒有犧牲的戰鬥英雄, 被誣告, 被下放, 失去了自己的愛情, 失去了一條手臂, 不哭, 不鬧, 似乎只是在默默承受, 然而正是這種在生活真相面前的“無言”, 卻是更韌性的質疑、宣告。

劉峰的委屈, 是他的付出被辜負了, 雖然, 他只是隨心而走, 任性而為, 並不是順著時代風向。 看似順流隨勢, 其實也是逆流而上。 他“忘我”付出, 是因為自己得到心靈的滿足、快樂, 並不是想要別人的贊許和回報。

然而, 他的付出, 在事業上, 在感情上, 換來的卻是侮辱和損害, 乃至被遺忘和拋棄。 他被自己所愛的女人林丁丁誣告猥褻, 是在1976年以後了, 但其時文革尚未結束。

1979年7月1日頒佈了刑法典, 沒有規定強制猥褻婦女罪, 猥褻婦女屬於流氓罪, 流氓罪處刑是很重的。 在劉峰被誣告的時候, 還沒有頒佈刑法典。 文革中, 砸爛“公檢法”。 1978年3月, 憲法規定重新設置人民檢察院, 同年6月1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式掛牌辦公, 標誌著我國檢察機關恢復重建。 截至1979年底, 各級檢察機關普遍組建起來。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 1979年9月司法部恢復重建, 1979年12月9日司法部發出一個通知, 恢復律師制度。 1980年8月26日, 頒佈《律師暫行條例》。 1996年, 頒佈《律師法》, 時代的腳步在前進。

劉峰“犯事”是在部隊, 處理這件事的是部隊保衛部門, 保衛部門叫你走你就得走。 無法可依, 沒有正當的司法程式, 現實的“劉峰”的命運, 可能比電影裡的更悲慘。

劉峰向林丁丁表白並忘情忘我地擁抱了林丁丁, 林丁丁對舍友說其他人都可以, 就是他劉峰“活雷鋒”不行, 這句話, 如今聽來是荒誕可笑的, 卻不只是一名女文工隊員的心理和言語的荒誕, 荒誕裡面, 或者緊接著荒誕而來的必然是殘酷。

也許還是劉峰的“活雷鋒”榮譽, 讓他還得以全身而退, 下放野戰連隊。 看看侯孝賢的電影《悲情城市》, 類似的訊問, 是讓人壓抑窒息的。 不容分說, 由不得不說, 沒有說理的地方。

當何小萍因為厭惡“集體”的歪曲和冷漠, 裝病不願意上臺表演的時候,

也是“波瀾不驚”, 不由分說, 不經申辯, 被下放到了野戰醫院。 她也沒地方去說理, 儘管她也許已經心涼了, 自己也不願去訴說委屈和理由。

復員後的劉峰, 被聯防隊扣押了謀生的工具, 被罰款, 當劉峰要求聯防隊拿出罰款的依據, 聯防隊的拒絕和嘲弄, 也是同樣的不由分說。 所有的委屈, 都是因為沒有說理的地方。 沒有明確的法律, 沒有司法程式, 戰鬥英雄劉峰也好, 何小萍也好, 其他人, 都會被置於這樣一個有理說不出的境地。

劉峰肢體殘缺了, 何小萍精神殘疾了, 比這些更可悲的是那樣的社會的靈魂和機體殘缺, 就像好萊塢電影《聞香識女人》中說的, 在戰場上, 多少年輕人肢體殘缺了, 但更可怕的是靈魂的殘缺。

電影最後, 旁白說, 林丁丁等人安逸富足, 劉峰、何小萍雖然生活艱苦, 但平和知足, 這其實也還是一種藝術的安慰。 哪怕這是劉峰、何小萍這樣的人歷經磨難後的心靈真實。 在被感動之餘, 我們還是要不停的追問“為什麼”。

不能讓歷史成為過去, 讓被侮辱被損害的生命被歷史煙塵掩埋。 歷史不只是別人的故事, 不只是博物館裡的文物典章, 珍貴的寶藏不只是出土文物的燦爛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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