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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花錢購買的停車位,本來就屬於你!

生活水準越來越高, 人們對車輛的需要也越來越高, 小汽車從奢侈品演變為必需品, 隨著汽車的數量增加, 停車成為一大難題。 想必大家都曾為了停車煩惱過。

針對此事, 小編也請到了法保嚴選的律師為大家進行了解析。

針對社區停車位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我們應當首先看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具體約定, 然後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區分。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建築區劃內, 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 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可見, 判斷房產公司出售停車位的行為是否合法,

應當查看房屋買賣合同中是否有約定。

按現行法律規定, 停車位的所有權歸屬可按下面的方法進行簡單區分:按公建分攤給全體業主的停車位, 和佔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車的車位, 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未公攤的停車位, 產權歸開發商所有。

我們要看開發商和業主之間的承諾是以什麼形式呈現的。 如果開發商是以書面形式承諾的, 或者將承諾寫入房屋買賣合同之中, 那麼, 其應視為雙方合意, 該承諾是有效的;如果該承諾只是口頭承諾, 在法律上依然有一定的效力。 但是口頭承諾具有不穩定性, 如果對方不承認, 且己方當事人無法有效舉證, 可能導致對方承諾了也可以不履行承諾的情況發生。

因此, 還原當時的客觀情形非常重要, 也就是當事人能夠證明對方承諾的內容, 如現場錄音、錄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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