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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河稅務: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工資扣除標準是什麼?

工資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工資包含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常見問題1:匯算清繳年度年末計提的工資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如果下一年5月31日前發放可以作為匯算清繳年度的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如果不能發放則不能扣除。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 准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常見問題2: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稅前扣除標準?

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費用有, 勞務派遣公司向接受勞務派遣單位開具發票的應作為勞務費支出, 直接將費用支付給員工個人的作為單位工資薪金支出。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 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 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 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 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 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 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常見問題3:臨時季節用工人員工資稅前扣除標準?

企業支付給具有雇傭關係的臨時人員的工資報酬, 准予列入工資表作為職工工資稅前扣除並作為三費的計算基數, 企業支付給非雇傭關係的臨時人員的勞務報酬須取得發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有關工資、薪金稅前扣除的規定, 准予計入工資、薪金總額在稅前扣除;企業支付給非雇傭關係的臨時人員的勞務報酬, 只要勞務關係真實、合理, 其支付的勞務報酬, 可以依據合法有效的發票憑證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常見問題4:通訊補貼和交通補貼怎樣可以作為工資據實扣除?

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隨同工資薪金一併發放的通訊補貼、交通補貼, 可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據實在稅前扣除, 這種發放方式不需要發票, 但需交納個稅。 對憑票報銷的交通費補貼, 通訊費補貼等, 應當併入職工福利費用, 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34號公告)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 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關於合理工資薪金問題"規定的, 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

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作者簡介:王甯, 2009年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會計系會計專業本科畢業。 中級會計師。 2011年至今在河北長河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擔任審計助理工作。 六年來一直從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虧損鑒證、企業財產損失審批的鑒證、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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