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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稱評審,學校“咋當家”?

@鄧軍(廣西師範大學黨委書記):

職稱評審許可權的下放, 既是國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優化評審管理程式的新舉措, 也是高校內涵式發展, 逐步實現自主管理的標誌。 如何用好職稱評審這一人才評價的重要杠杆, 構建人力資源管理良性的競爭與激勵機制, 堅持正確的職稱政策導向, 公平科學地開展評審工作是關鍵。 高校職稱評審改革:首先, 應當建立更科學的人才評價機制。 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教師, 按照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不同學科領域, 研究、教學、實驗教輔等不同類型, 建立分類評價標準。

其次, 應當建立更公正的人才評價機制。 除了科學、客觀地對教師的專業技術能力進行評價之外, 在教師職稱評審的過程中, 高校還應當鼓勵教師充分發揮所長, 潛心提高教學能力、科研能力和管理水準, 激發創新意識, 最終使大學的課堂和校園不僅成為知識傳授的場所, 而且成為各種新觀念、新想法、新思想萌生、湧動、交流和碰撞的園地, 助推落實高校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

@李洪波(江蘇大學副校長):

教師職稱評審下放, 對高校來講是一件甜蜜而煩惱的事情。 高校要當好職稱評審的“家”, 需要注意幾個方面:一是契合職稱“本性”。 職稱是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和技術水準、工作能力、工作成就的反映, 兼具資格和職務兩種屬性。

就資格屬性而言, 學校必須構建清晰、公正的評價體系;就職務屬性而言, 針對教育教學實效, 必須有較為客觀的考核辦法, 作為評審的重要標準。 二是符合學科“特性”。 職稱評審工作長期以來“一刀切”, 不符合高校用人實際, 權力的下放為學校實行學科的差異化管理提供了方便。 學校應根據不同學科的特點和發展水準, 結合學校的學科佈局和發展戰略, 制定不同的評價體系, 在數量和標準上向重點學科傾斜。 三是強化學術“德性”。 學校自主進行職稱評審, 可以很好地將師德建設作為首要條件納入評審指標體系, 實現立德樹人的目標。 四是有權不可“任性”。 有權必有責, 尤其在學術權力還很容易受到行政權力干擾的當下,
必須注重評審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

@鐵錚(北京林業大學教授):

職稱評審在高校是天大的事兒。 如今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 高校重任在肩。 如何在評審中評出公信力、凝聚力, 不僅是一門大學問, 而且還事關高校的穩定和發展, 切不可掉以輕心。 首先, 職稱評審要公開、公平、公正。 資訊越公開, 教工越信任。 教工越信任, 事情越好辦。 任職標準不但要科學, 而且要人人皆知。 評審過程要陽光, 將評審置於全校監督之下, 採取公開答辯等方式, 並接受相關質詢和投訴。 其次, 職稱評審中要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 要耐心細緻地做好有關說明和解釋工作。 對教師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切實解決。

切不可簡單行事, 以免引發負面情緒和事件。 再次, 職稱評審標準要有相對穩定性, 以使教師有基本遵循。 這個標準是參評教師提早準備的依據。 切忌一年一變, 讓教師無所適從。 最後, 要多方面關心教師, 為教師成長創造條件。 職稱並不是教師追求的全部, 要讓教師從工作、生活等方面切身感受到學校無微不至的關愛。

@程華東(華中農業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

教師評職稱, 可以說是學校最大的“民生”。 學校“咋當家”?這是一個校領導的頭等“案頭事”。 從學校角度看, 建立並堅持一種科學有效的工作機制是職稱工作的“重頭戲”。 這種工作機制應有如下特點:一是科學性, 即符合人才成長規律和教育教學規律, 有利於促進教師能力和水準提升;二是公正性,

即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 有利於形成良好的人才成長氛圍;三是有效性, 即符合學校學科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有利於提升學校人才培養能力和科技創新能力;四是持續性, 即體現傳承性和創新性相結合的要求, 有利於提高職稱評審工作科學化水準。 此外, 提高工作精細化水準, 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也是職稱工作的“應有之義”。 評前定規則、評審講程式、評後重引導, 讓“以人為本”理念貫穿職稱評審全過程, 讓思想工作覆蓋職稱工作全過程。 期待更多學校用好職稱評審“指揮棒”, 通過卓有成效的工作, 早日形成十九大報告提出的“人人渴望成才, 人人努力成才, 人人皆可成才, 人人盡展其才”良好局面。

《北京教育》雜誌

人人盡展其才”良好局面。

《北京教育》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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