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軍(廣西師範大學黨委書記):
職稱評審許可權的下放,
既是國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優化評審管理程式的新舉措,
也是高校內涵式發展,
逐步實現自主管理的標誌。
如何用好職稱評審這一人才評價的重要杠杆,
構建人力資源管理良性的競爭與激勵機制,
堅持正確的職稱政策導向,
公平科學地開展評審工作是關鍵。
高校職稱評審改革:首先,
應當建立更科學的人才評價機制。
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教師,
按照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不同學科領域,
研究、教學、實驗教輔等不同類型,
建立分類評價標準。
其次,
應當建立更公正的人才評價機制。
除了科學、客觀地對教師的專業技術能力進行評價之外,
在教師職稱評審的過程中,
高校還應當鼓勵教師充分發揮所長,
潛心提高教學能力、科研能力和管理水準,
激發創新意識,
最終使大學的課堂和校園不僅成為知識傳授的場所,
而且成為各種新觀念、新想法、新思想萌生、湧動、交流和碰撞的園地,
助推落實高校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
@李洪波(江蘇大學副校長):
教師職稱評審下放,
對高校來講是一件甜蜜而煩惱的事情。
高校要當好職稱評審的“家”,
需要注意幾個方面:一是契合職稱“本性”。
職稱是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和技術水準、工作能力、工作成就的反映,
兼具資格和職務兩種屬性。
就資格屬性而言,
學校必須構建清晰、公正的評價體系;就職務屬性而言,
針對教育教學實效,
必須有較為客觀的考核辦法,
作為評審的重要標準。
二是符合學科“特性”。
職稱評審工作長期以來“一刀切”,
不符合高校用人實際,
權力的下放為學校實行學科的差異化管理提供了方便。
學校應根據不同學科的特點和發展水準,
結合學校的學科佈局和發展戰略,
制定不同的評價體系,
在數量和標準上向重點學科傾斜。
三是強化學術“德性”。
學校自主進行職稱評審,
可以很好地將師德建設作為首要條件納入評審指標體系,
實現立德樹人的目標。
四是有權不可“任性”。
有權必有責,
尤其在學術權力還很容易受到行政權力干擾的當下,
必須注重評審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
@鐵錚(北京林業大學教授):
職稱評審在高校是天大的事兒。
如今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
高校重任在肩。
如何在評審中評出公信力、凝聚力,
不僅是一門大學問,
而且還事關高校的穩定和發展,
切不可掉以輕心。
首先,
職稱評審要公開、公平、公正。
資訊越公開,
教工越信任。
教工越信任,
事情越好辦。
任職標準不但要科學,
而且要人人皆知。
評審過程要陽光,
將評審置於全校監督之下,
採取公開答辯等方式,
並接受相關質詢和投訴。
其次,
職稱評審中要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
要耐心細緻地做好有關說明和解釋工作。
對教師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切實解決。
切不可簡單行事,
以免引發負面情緒和事件。
再次,
職稱評審標準要有相對穩定性,
以使教師有基本遵循。
這個標準是參評教師提早準備的依據。
切忌一年一變,
讓教師無所適從。
最後,
要多方面關心教師,
為教師成長創造條件。
職稱並不是教師追求的全部,
要讓教師從工作、生活等方面切身感受到學校無微不至的關愛。
@程華東(華中農業大學黨委宣傳部部長):
教師評職稱,
可以說是學校最大的“民生”。
學校“咋當家”?這是一個校領導的頭等“案頭事”。
從學校角度看,
建立並堅持一種科學有效的工作機制是職稱工作的“重頭戲”。
這種工作機制應有如下特點:一是科學性,
即符合人才成長規律和教育教學規律,
有利於促進教師能力和水準提升;二是公正性,
即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
有利於形成良好的人才成長氛圍;三是有效性,
即符合學校學科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有利於提升學校人才培養能力和科技創新能力;四是持續性,
即體現傳承性和創新性相結合的要求,
有利於提高職稱評審工作科學化水準。
此外,
提高工作精細化水準,
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也是職稱工作的“應有之義”。
評前定規則、評審講程式、評後重引導,
讓“以人為本”理念貫穿職稱評審全過程,
讓思想工作覆蓋職稱工作全過程。
期待更多學校用好職稱評審“指揮棒”,
通過卓有成效的工作,
早日形成十九大報告提出的“人人渴望成才,
人人努力成才,
人人皆可成才,
人人盡展其才”良好局面。
《北京教育》雜誌
人人盡展其才”良好局面。
《北京教育》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