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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文化:歷史代代有“腳”注

人人都穿鞋子,可是你瞭解它麼?時下流行的靴子, 曾讓古代君王“愛恨加交”;人生關鍵時刻, 一雙“小”鞋意義重大。 代代都有“腳”注, 人人皆有“掌”故。 讓我們追根溯源, 探索鞋的歷史。

在諸多種鞋中, 木屐應該是古人最喜愛的鞋子之一。 在距今五千多年的良渚文化中, 就已經發現了它的蹤影。 早期的木屐主要是作為雨鞋來使用的。 特別是南方天氣陰濕多雨, 木屐的結構簡單, 透風性又強, 便於清洗、晾乾。 而在北方, 木屐的穿法更多。

南朝著名山水詩人謝靈運一生鍾情山水, 雲遊四方, 他曾經發明的一種“登山屐”, 就是在此基礎上進行改造的—上山摘掉前齒,下山摘掉後齒, 調整重心, 使人體保持平衡, 節省體力。 李白在《夢遊天姥吟留別》中, 還有“腳著謝公屐, 身登青雲梯”一句, 讚美這種最早的“登山鞋”。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 看似厚重難行的木屐還曾被用於軍事用途。

《晉書》記載, 青龍二年(234年), 諸葛亮病卒, 諸將燒營循走, 漢宣帝出兵追討。 為了讓部隊在佈滿蒺藜的關中地區順利行進, 漢宣帝先派遣了兩千多戰士, 腳著一種平底木屐踏平道路, 為後面的部隊開路。 《太平御覽》中, 則描述了一種“釘屐”—在木屐的底部安插鐵釘, 以加大抓力, 助將士攻城掠地。

木屐不但下得戰場, 還上得廳堂。 它隨意灑脫的穿著方式和南北朝人曠達不羈的生活追求, 一拍即合, 一度成了當時的朝服。 南北朝時北齊文學家顏之推就曾在《顏氏家訓》中訓誡後人, “貴游子弟, 無不駕長簷車, 跟高齒屐。 ”木屐儼然成為了身份的象徵。 由於木屐便於穿脫, 人們還用脫屐來表示對尊者的禮儀。

而敬稱“足下”也是由木屐引申而來。

據南朝劉敬叔在《異苑》中的記載, 西元前六百多年, 晉國公子重耳, 即後來的晉文公, 被其父驅逐出宮, 流離失所, 眼見餐風飲露, 就要氣息奄奄了。 這時, 跟隨重耳逃難的晉國貴族介子推, 從自己的大腿上割下一塊肉, 給重耳煮湯喝, 救了重耳一命。

重耳繼承王位後, 就想給介子推以高官厚祿, 報答此恩。 沒想到, 介子推卻攜母親隱居綿山。 為了逼介子推出山, 重耳便下令放火燒山。 誰知介子推和母親竟抱樹焚燒而亡。 事後重耳追悔莫及, 揮淚砍下尚未燒盡的樹木, 令人做成一雙木屐, 穿於腳下, 每每念及介子推的割肱之功, 都撫屐哀嗟:“悲乎, 足下。 ”從此, “足下”就成了對別人的一種敬稱。

不過, 曾經珍貴的木屐, 入宋以後逐漸退居幕後。

婦女纏足, 加之儒學、理學對服飾禮節的強調, 使與木屐相生相伴的各種禮儀隨之消失,在長輩面前脫鞋也成了大不敬的表現。

在中國的鞋履文化中, 有一款鞋子非常特別, 這就是靴子。 有時在正式場合禁止穿著, 有時又非顯貴不得穿著。 可以說,

中國人對靴子的穿與不穿足足糾結了上千年。 之所以這麼複雜, 還要從靴子的“出身”說起。

原來, 靴子並非中原文明的產物, 而是少數民族的傳統裝束。 據漢代《釋名》記載, 中原地區本來只有履而沒有靴, 這種把腳與小腿聯在一起的“鞋子”, 是西胡的穿法。 直到西元前325年, 趙武靈王發起軍事改革, 為了適應由戰車到騎射的作戰方式的改變, 而引進胡服胡靴, 靴子才在中原地區普及開來。

不過,“胡服騎射”讓中原人穿起了靴子, 卻並沒有讓天之驕子放下偏見—靴子雖好, 但說到底是蠻夷的玩意兒, 我們能穿麼?

不可否認的是, 靴子確實實用—既保暖, 又便於勞動。 沈括在《夢溪筆談》中曾說到, 經過漫長的民族融合與文化交流, 北齊時, 全國已經是一片短衣長靴的景象了。大勢所趨之下,當權者也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過有一條,絕對不允許為官者在正式場合穿著靴子。

不過,禁靴始終不是長久之計,民間穿靴之風更有越演越烈之勢。與其禁靴,不如改靴。於是,隋代出現了一種胡漢合璧的“六合靴”。

所謂“六合靴”,實際採用六塊大小不同的皮料縫合而成,看上去有六條縫,因而又稱“六縫靴”。同時暗合天地四方,即東、西、南、北、天、地六合之意,寓含了華夏文化的精義。於是,有了六條縫的靴子,便順理成章地登堂入室了。《新唐書》記載,隋文帝和文武百官,都穿著這種六合靴,出入殿堂。到唐代時,六合靴還到了貴賤通用的地步。

誰知到了宋代,靴子的“出身”,又成了理學擁護者的攻擊對象。理學家認為穿著胡人的靴子上朝,實在是有違綱常。為此,北宋徽宗政和年間,朝廷下令百官改用履為朝服,中間又數次反復,徘徊不定。

直到南宋乾元七年(1171年),宋孝宗趙昚(音shèn讀“慎”)才拍了板兒,令官員重新穿靴子上朝,不過穿的既不是胡靴也不是六合靴,而是一種“靴式履制”的新款。就是把靴和履來個嫁接,腳掌的部分完全採用履的款式,再生生嫁接上一個八寸高的靴筒,名字裡也不見“靴”字,改稱“皂皮履”。

從此,靴子的地位總算是穩定了下來,一直到清代都保持著朝服的地位。不過,新的問題也產生了,那就是巨大的制靴開支。明代製作靴鞋由內務府的“巾帽局”負責。每年冬至,巾帽局都要從節慎庫領銀十萬餘兩,給宮人製作靴子,且每有新晉官員、選中駙馬、外國駐使,也都要賞賜靴子,以至於時常超支。

更為戲劇性的是,因為朝服地位的確定,最早禁止官員穿著的靴子,在明代一直到清代初期,又變為了一般市民不得染指的鞋款,違者處以極刑。

然而,官府越是明令禁止,靴子的溫暖舒適就越發充滿誘惑,有人甚至不惜鋌而走險。《客座贅言·國初榜文》就記載了一樁由靴子引發的血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八月,南京五成兵馬司抓獲了三十八名擅自更改鞋款的罪民,將平民樣制更改做半截靴、短靴,公然出售。為了殺一儆百,朝廷還特命禮部出榜,昭告罪行,曉諭軍民。最終,他們都被押到自家門前梟首,全家老小悉數流放雲南。因為改個靴款,就招致如此厄運,想必也是當事人始料不及的。

鞋子不僅是一個民族的歷史,還是人生重要時刻的最佳見證者。而這個見證,從新生兒誕生後穿的第一雙鞋—虎頭鞋就開始了。

中國人對老虎的崇拜由來久矣,認為“虎督萬物,百獸之長,能執搏挫銳,噬食鬼魅。”所以,過去古人通常會給孩子做藍色、紅色和紫色三種顏色的虎頭鞋,寄託美好的期望。其中,藍色的虎頭鞋,取其諧音“攔”,希望能夠把孩子攔在自己的身邊,防止兒童夭折。紅色虎鞋,則是希望借紅色驅邪避害,保佑孩子不受邪靈侵犯。而紫色鞋面白色鞋底的虎鎮五毒鞋,一來代表老虎的威猛能夠震懾五毒,保佑子嗣健康成長。另外“白紫”二色,也是借諧音,表達對“百子千孫”、子嗣繁盛的美好寄願。

待兒女長大成人後,鞋履又扮演了媒人的角色。過去,男女在婚配之前是不能夠見面的,男方瞭解女方的品貌全憑一雙鞋,這就有了“相親鞋”。

在古代,凡待嫁的女子,都要傾盡技藝,按自己腳的大小繡制一隻“相親鞋”,送給男方品評。這樣,男方既可以通過繡工瞭解女方操持家務的能力,又能從鞋子的尺碼判斷女子的身高體態。不過,不少想嫁入“豪門”的女子在做鞋時,往往刻意做得小巧一些。因為宋代以後,女子纏足,以三寸金蓮為美。

有意思的是,對於這種“做假”行為,婆家也自有妙招。那就是,新娘過門後,必須要穿一穿親手製作的“相親鞋”完成一系列儀式。老話說得好,這鞋子舒服不舒服只有腳知道,倘若新娘婚前有意欺瞞,把鞋子做得太小,這會兒就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現代人常用“穿小鞋”比喻私下報復,正是來自“相親鞋”的鬥智鬥勇。

倘若“相親鞋”被男方相中,新娘接下來還要為男方的主要家庭成員,每人製作一雙鞋子,展示自己的女紅。而未來的婆婆則要回贈一雙鞋子,作為結婚當天的婚鞋。但這雙婚鞋必須要進了婆家的門才能穿。因為在古代,新娘抵達夫家之前,雙腳是不能落地的,怕的是鞋子沾到娘家的土地。農業社會,土地就等於財富,帶走了娘家地上的土,就等於把娘家的財氣帶走了。

相比之下,“送老鞋”堪稱人生最後的見證。這也是體現孝道很重要的一部分。老人臨終所穿的鞋子叫做“送老鞋”,講究頗多:鞋子必須提前製作,交由老人保存,亦有“保壽”之意;鞋子的製作者應是父母雙全、有兒有女、原配丈夫健在的婦女;鞋底一般繡蓮花和梯子的組合,蓮花既有佛教寓意,又象徵純潔清白,梯子則是早升極樂的攀登工具;製作的材料不能是緞子,避諱“斷子”之說。

全國已經是一片短衣長靴的景象了。大勢所趨之下,當權者也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過有一條,絕對不允許為官者在正式場合穿著靴子。

不過,禁靴始終不是長久之計,民間穿靴之風更有越演越烈之勢。與其禁靴,不如改靴。於是,隋代出現了一種胡漢合璧的“六合靴”。

所謂“六合靴”,實際採用六塊大小不同的皮料縫合而成,看上去有六條縫,因而又稱“六縫靴”。同時暗合天地四方,即東、西、南、北、天、地六合之意,寓含了華夏文化的精義。於是,有了六條縫的靴子,便順理成章地登堂入室了。《新唐書》記載,隋文帝和文武百官,都穿著這種六合靴,出入殿堂。到唐代時,六合靴還到了貴賤通用的地步。

誰知到了宋代,靴子的“出身”,又成了理學擁護者的攻擊對象。理學家認為穿著胡人的靴子上朝,實在是有違綱常。為此,北宋徽宗政和年間,朝廷下令百官改用履為朝服,中間又數次反復,徘徊不定。

直到南宋乾元七年(1171年),宋孝宗趙昚(音shèn讀“慎”)才拍了板兒,令官員重新穿靴子上朝,不過穿的既不是胡靴也不是六合靴,而是一種“靴式履制”的新款。就是把靴和履來個嫁接,腳掌的部分完全採用履的款式,再生生嫁接上一個八寸高的靴筒,名字裡也不見“靴”字,改稱“皂皮履”。

從此,靴子的地位總算是穩定了下來,一直到清代都保持著朝服的地位。不過,新的問題也產生了,那就是巨大的制靴開支。明代製作靴鞋由內務府的“巾帽局”負責。每年冬至,巾帽局都要從節慎庫領銀十萬餘兩,給宮人製作靴子,且每有新晉官員、選中駙馬、外國駐使,也都要賞賜靴子,以至於時常超支。

更為戲劇性的是,因為朝服地位的確定,最早禁止官員穿著的靴子,在明代一直到清代初期,又變為了一般市民不得染指的鞋款,違者處以極刑。

然而,官府越是明令禁止,靴子的溫暖舒適就越發充滿誘惑,有人甚至不惜鋌而走險。《客座贅言·國初榜文》就記載了一樁由靴子引發的血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八月,南京五成兵馬司抓獲了三十八名擅自更改鞋款的罪民,將平民樣制更改做半截靴、短靴,公然出售。為了殺一儆百,朝廷還特命禮部出榜,昭告罪行,曉諭軍民。最終,他們都被押到自家門前梟首,全家老小悉數流放雲南。因為改個靴款,就招致如此厄運,想必也是當事人始料不及的。

鞋子不僅是一個民族的歷史,還是人生重要時刻的最佳見證者。而這個見證,從新生兒誕生後穿的第一雙鞋—虎頭鞋就開始了。

中國人對老虎的崇拜由來久矣,認為“虎督萬物,百獸之長,能執搏挫銳,噬食鬼魅。”所以,過去古人通常會給孩子做藍色、紅色和紫色三種顏色的虎頭鞋,寄託美好的期望。其中,藍色的虎頭鞋,取其諧音“攔”,希望能夠把孩子攔在自己的身邊,防止兒童夭折。紅色虎鞋,則是希望借紅色驅邪避害,保佑孩子不受邪靈侵犯。而紫色鞋面白色鞋底的虎鎮五毒鞋,一來代表老虎的威猛能夠震懾五毒,保佑子嗣健康成長。另外“白紫”二色,也是借諧音,表達對“百子千孫”、子嗣繁盛的美好寄願。

待兒女長大成人後,鞋履又扮演了媒人的角色。過去,男女在婚配之前是不能夠見面的,男方瞭解女方的品貌全憑一雙鞋,這就有了“相親鞋”。

在古代,凡待嫁的女子,都要傾盡技藝,按自己腳的大小繡制一隻“相親鞋”,送給男方品評。這樣,男方既可以通過繡工瞭解女方操持家務的能力,又能從鞋子的尺碼判斷女子的身高體態。不過,不少想嫁入“豪門”的女子在做鞋時,往往刻意做得小巧一些。因為宋代以後,女子纏足,以三寸金蓮為美。

有意思的是,對於這種“做假”行為,婆家也自有妙招。那就是,新娘過門後,必須要穿一穿親手製作的“相親鞋”完成一系列儀式。老話說得好,這鞋子舒服不舒服只有腳知道,倘若新娘婚前有意欺瞞,把鞋子做得太小,這會兒就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現代人常用“穿小鞋”比喻私下報復,正是來自“相親鞋”的鬥智鬥勇。

倘若“相親鞋”被男方相中,新娘接下來還要為男方的主要家庭成員,每人製作一雙鞋子,展示自己的女紅。而未來的婆婆則要回贈一雙鞋子,作為結婚當天的婚鞋。但這雙婚鞋必須要進了婆家的門才能穿。因為在古代,新娘抵達夫家之前,雙腳是不能落地的,怕的是鞋子沾到娘家的土地。農業社會,土地就等於財富,帶走了娘家地上的土,就等於把娘家的財氣帶走了。

相比之下,“送老鞋”堪稱人生最後的見證。這也是體現孝道很重要的一部分。老人臨終所穿的鞋子叫做“送老鞋”,講究頗多:鞋子必須提前製作,交由老人保存,亦有“保壽”之意;鞋子的製作者應是父母雙全、有兒有女、原配丈夫健在的婦女;鞋底一般繡蓮花和梯子的組合,蓮花既有佛教寓意,又象徵純潔清白,梯子則是早升極樂的攀登工具;製作的材料不能是緞子,避諱“斷子”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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