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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常報銷的看這裡!明年這種發票有變化 這些注意事項得知道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佈公告, 2018年1月1日起, 將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發票代碼從現行的10位調至12位。 此外, 發票須填寫買方稅務資訊、開具發票要細化到購物明細……這些開發票的注意事項, 快來看看吧!

據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 近年來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種類和使用量增加, 10位發票代碼難以滿足納稅人需要。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發票代碼均為12位, 稅務總局決定, 將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也調整為12位。

發票代碼調整後的編碼規則為:第1位為0, 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 第6-7位代表年度, 第8-10位代表批次, 第11-12位代表票種和聯次, 其中04代表二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05代表五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發票代碼為10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可以繼續使用。

為了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 公告明確, 納稅人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 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

開發票 這些注意事項要知道

須填寫買方稅務資訊

開票日期在7月1日之後的發票如果沒有填寫這些資訊屬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不得再作為稅收憑證計稅、退稅、抵免等。 當然需要強調的是, 這項規定只針對買方是企業的, 對於以個人或者政府機構、事業單位中的非企業單位為抬頭的發票就不需要填寫這些資訊了。

要細化到購物明細

個人發票無需提供個人資訊

填寫單位的稅務資訊相對比較複雜, 而以個人名義開具發票就沒這麼複雜, 是否可以在發票上直接填寫單位員工個人的名字使用呢?

稅務相關人士表示, 對於個人抬頭的票據, 只要是真實、合法、有效的憑據, 就可以在稅前扣除, 除非稅法有特殊規定的。 但對於個別商家要求開具個人抬頭的發票需提供身份證號等個人資訊, 消費者是可以拒絕的, 稅法規定中沒有這一要求。

目前符合規範的幾種個人抬頭的票據包括:

醫藥費單據;

機票、火車票和出差過程中的人身意外保險費;

符合職工教育費範圍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員工入職前到醫療機構體檢費票據;

因公出差的個人抬頭的簽證費財政收據等。

餐飲費、會議費報銷需謹慎

餐飲發票、會議發票是企業日常最常見的發票, 這類發票也成為稅務稽查的重點, 因此單位財務人員對這類發票的入帳也應該格外謹慎, 其中原則就是入帳合理。

比如企業逢年過節的員工聚餐或者企業向員工提供的工作餐等, 這種情況下的餐飲費發票就可以入帳, 但根據用餐人員的不同, 需要入到不同帳目中。 參加聚餐的人員全部是企業員工, 那麼就可以計入“福利費”;但如果不全是企業員工也有外人, 那麼就應該計入“招待費”。 此外, 如果是企業員工出差帶回的發票進行報銷, 那麼如果是宴請客戶發生餐飲發票還是應計入“業務招待費”, 但如果是職工個人出差期間在補貼標準以內的消費,則應計入“差旅費”。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稅法的原則,並沒有哪種發票絕對能或者不能入帳,關鍵要看是否合理。因此在對一些報銷行為上,除了發票還需要有其他輔助材料。比如會議費報銷,最好同時提供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參會人員名單、簽到表等資料,以便甄別是否有與會議無關費用(如旅遊費)。再比如業務招待費報銷,最好提供是否有經辦人、部門經理甚至公司總經理審核簽批,大額發票是否有消費清單。

無為廣電融媒體中心出品

但如果是職工個人出差期間在補貼標準以內的消費,則應計入“差旅費”。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稅法的原則,並沒有哪種發票絕對能或者不能入帳,關鍵要看是否合理。因此在對一些報銷行為上,除了發票還需要有其他輔助材料。比如會議費報銷,最好同時提供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參會人員名單、簽到表等資料,以便甄別是否有與會議無關費用(如旅遊費)。再比如業務招待費報銷,最好提供是否有經辦人、部門經理甚至公司總經理審核簽批,大額發票是否有消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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