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我市鹽業資源有效配置,
調動食鹽生產和流通企業積極性,
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
促進我市鹽業持續健康發展,
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檔精神,
近日,
我市出臺了《臨沂市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和《臨沂市食鹽監管體制改革方案》。
方案指出,
完善食鹽定點生產和批發專營制度,
推進鹽業管理綜合改革。
嚴格落實國家、省有關食鹽定點生產和批發專營企業數量只減不增的要求,
現有食鹽定點生產和批發專營企業許可證不再重新核發,
有效期延長至2018年12月31日。
自2018年1月1日起,
現有食鹽定點生產和批發企業依照新的規定申請許可,
根據許可範圍從事相應經營活動。
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
將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
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
允許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
自主確定生產銷售數量並建立銷售管道,
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
實現產銷一體,
或者委託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範圍銷售的規定,
允許向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購鹽並在省內開展經營。
鼓勵鹽業企業依託現有行銷網路,
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
開展綜合性商品流通業務。
方案要求,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監測,
配合鹽業主管機構採取措施,
保持食鹽價格基本穩定,
特殊情況下可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或其他緊急措施,
防止普通食鹽價格異常波動。
方案提出,
完善食鹽儲備制度,
加強應急機制建設,
全市食鹽政府儲備數量不低於全市1個月食鹽消費量,
食鹽生產、批發企業的最低庫存不得低於本企業正常情況下1個月的平均銷售量,
防止食鹽市場供應短缺和企業囤積居奇。
同時,
建立食鹽生產、批發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信用記錄,
納入臨沂市公共信用資訊平臺。
鹽業管理實行政企分開
市經信委為主管部門
方案要求,
理順管理體制,
明確監管責任。
堅持政企分開原則,
剝離市鹽業公司及縣區鹽業公司承擔的鹽業行政管理職能。
撤銷市鹽務局,
市鹽業公司不再加掛市鹽務局牌子;明確市經信委為市政府鹽業主管部門,
負責全市鹽業行業管理、食鹽專營管理工作;市食藥監管局為市政府食鹽品質安全監管部門,
負責食鹽品質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
各縣區相應進行調整,
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臨港經濟開發區、蒙山旅遊度假區進一步明確食鹽品質安全監管部門。
各級鹽業主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公安、司法、衛生計生、工商、質監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合作,
依法加強食鹽安全監管,
健全鹽業管理和品質安全監管體系並落實到位。
記者王泓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