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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後,查處的第一大貪官


劉青山, 1914年生, 河北安國人, 雇工出身。 193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中共天津地委書記, 被捕前任中共石家莊市委副書記。 張子善,

1914年生, 河北深縣人, 學生出身。 193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中共天津地委副書記、天津專區專員, 被捕前任中共天津地委書記。 他們過去在党的 培養教育 下, 為黨為人民做過很多有益的工作, 無論是在抗日戰爭還是在解放戰爭中, 都曾進行過英勇的鬥爭, 建立過功績。 但在和平環境中, 經不起資產階級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蝕, 逐漸腐化墮落, 成為人民的罪人。

1950年至1951年他們在擔任天津地區領導期間, 盜竊地方糧款289151萬元(注舊幣1萬元合新幣1元)、防汛水利專款30億元(還10億元)、救災糧款4億元、幹部家屬救濟糧款14000萬元, 克扣修理機場民工供應補助糧款54330萬元, 賺取治河民工供應糧款37473萬元, 倒賣治河民工食糧從中漁利22億元;此外還以修建為名騙取 銀行貸款 60億元, 從事 非法經營 。 以上共計1554954萬元。 他們還借給機關生產名義, 進行 非法經營 , 送49億鉅款給奸商 倒賣鋼材 , 使人民資產損失14億元。 還派人員冒充解放軍, 用救災款從東北套購木材4000立方米, 嚴重影響了災民的生產和生活。 在獲 非法暴利 、大量貪污之後,

任意揮霍, 過著極度腐化的生活。 劉青山甚至吸食毒品成癮。 經調查, 劉青山貪污達1.84億元(舊幣), 張子善貪污達1.94億元(舊幣)。

1951年11月, 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會議揭露了劉、張的罪行。 同年12月4日, 中共河北省委作出決議, 經中央華北局批准,

將劉青山、張子善開除出黨。 1952年2月1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舉行公審大會, 隨後河北省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判處劉青山、張子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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