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青山, 1914年生, 河北安國人, 雇工出身。 193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中共天津地委書記, 被捕前任中共石家莊市委副書記。 張子善,
1950年至1951年他們在擔任天津地區領導期間, 盜竊地方糧款289151萬元(注舊幣1萬元合新幣1元)、防汛水利專款30億元(還10億元)、救災糧款4億元、幹部家屬救濟糧款14000萬元, 克扣修理機場民工供應補助糧款54330萬元, 賺取治河民工供應糧款37473萬元, 倒賣治河民工食糧從中漁利22億元;此外還以修建為名騙取 銀行貸款 60億元, 從事 非法經營 。 以上共計1554954萬元。 他們還借給機關生產名義, 進行 非法經營 , 送49億鉅款給奸商 倒賣鋼材 , 使人民資產損失14億元。 還派人員冒充解放軍, 用救災款從東北套購木材4000立方米, 嚴重影響了災民的生產和生活。 在獲 非法暴利 、大量貪污之後,
1951年11月, 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會議揭露了劉、張的罪行。 同年12月4日, 中共河北省委作出決議, 經中央華北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