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江蘇省教育廳等七部門聯合印發《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實施辦法》, 進一步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 並強調高校自主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可全部留歸學校。
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是科技服務經濟供給側改革的有效抓手, 而高校是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關鍵陣地。 江蘇省規定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完全可由高校“自享”之舉, 事實上並非“吃螃蟹的第一家”。 然而, 倘若放在省級單位貫徹《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檔精神背景下,
高校科技成果的轉讓、對外投資和實施許可等實施事項繁多, 審批或備案程式林立, 存在許可權邊界模糊, 轉化不力、不暢的痼疾。 同時,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關乎到資金、設備、人力等諸多環節要素, 是影響和制約高校創新發展的關鍵領域。 如果不能有效破解體制機制障礙, 一大批科研專案將止於發表論文, 不少研究成果只能躺在大學實驗室裡“睡大覺”, 難以實現成果產業化, 更奢談真正轉化為生產力、競爭力。
著力推進成果轉化, 也是“雙一流”建設總體方案提出的五大建設任務之一。
坦白講, 收益由高校完全“自享”, 下一步勢必要落實在科研人員收益分配比例上。 從檔來看, 江蘇省制度性保障了科研人員的高收益標準, 是健全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益分配政策的標杆體現。 這無疑將釋放出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巨大活力, 為支撐經濟發輾轉型升級提供源源不斷的成果, 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科學研究的目的, 絕非僅僅為了求知求新, 從根本上說, 是為了推動社會進步。 高校應矢志不渝地深化科研體制機制改革, 打破產學研協同創新和產業化之“牆”。 為此, 一些高校構建了體系完整、運轉高效的科技成果轉化網路, 設立了專門的專利管理機構,
(作者系天津大學研究生院教師)
《中國教育報》2017年12月20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