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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了國內首個自動駕駛標準,這只是個小小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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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 北京市交通委聯合市公安交管局、市經濟資訊委等部門, 制定發佈了《北京市關於加快推進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機動車上裝配自動駕駛系統的車輛。

自動駕駛車輛不需要駕駛員執行物理性駕駛操作, 自動駕駛系統能夠對車輛行駛任務進行指導與決策, 並代替駕駛員操控車輛完成安全行駛。 自動駕駛包括自動行駛功能、自動變速功能、自動刹車功能、自動監視周圍環境功能、自動變道功能、自動轉向功能、自動信號提醒功能、網聯式自動駕駛協助工具等。

此外, 指導性檔還對上路測試車輛和安全措施進行了規定:

在中國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單位, 因進行自動駕駛相關科研、定型試驗, 可申請臨時上路行駛。 申請道路測試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並且具備自動、人工兩種駕駛模式, 可在兩種模式間隨時切換;為保證安全, 測試車輛在上路測試前, 必須在自動駕駛封閉測試場進行過不少於規定里程與規定測試環境的測試, 測試結果經專家評審認定, 具備條件才允許上路測試;上路測試期間, 車輛屬於“有人駕駛”狀態, 每輛車都要配備有一定駕齡經驗、熟悉自動駕駛系統的測試駕駛員。

測試的車輛還必須安裝監管裝置,

可以隨時監測駕駛員的駕駛行為, 測試車輛將在指定區域、指定時段內測試。 區域的選擇將選取人流量少、車流量少的地段, 時間段的選擇將避開早晚高峰的時間段, 不會對正常交通產生過多影響。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 兩個檔也對事故責任認定進行了規定:

測試主體應與測試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 測試車輛測試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或交通違法行為, 認定測試駕駛員為車輛駕駛員, 由市公安交管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並由測試駕駛員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測試車輛在進行道路測試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 測試駕駛員應立即停止測試, 同時測試主體應向自動駕駛測試管理機構報備。

發生交通事故後二十四小時內, 測試主體應將規定時間段的自動駕駛資料上報給自動駕駛測試管理機構。 事故責任認定後十個自然日內, 測試主體應向自動駕駛測試管理機構提交事故責任認定結果、原因分析報告等相關材料。

“全國範圍的自動駕駛的標準也已經在討論過程中, 預計也在一段時間內就能出臺。 ”在殷承良看來, 預計北京出了自動駕駛上路測試規範以後, 上海、廣州、深圳的地方也會陸續推出相關政策。

事實上, 美國的自動駕駛法規就是從各個州陸續開始的, 在今年10月, 美國眾、參議院相繼批准首部規範美國自動駕駛的法案——SELF-DRIVE Act, 這是美國首個對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進行管理的法案, 也是美國首個針對自動駕駛汽車的聯邦法案。

自動駕駛無疑是未來汽車產業發展的大趨勢, 我國在汽車強國的發展道路上, 也需要搶佔自動駕駛的制高點。 北京市出臺的兩個指導性檔, 無疑將成為我國自動駕駛產業發展中的里程碑事件。 百度無人駕駛車在北京五環上路吃罰單也真正成為了歷史。

將無人駕駛的準則納入法律層面, 不僅能更好的保護交通安全, 還是對自動駕駛真正落地的強大助力。 未來, 還要加快相關政策的細化和落地, 進一步推進自動駕駛產業的發展, 實現“發展自動駕駛技術, 到2025年, 系統形成能夠支撐高級別自動駕駛的智慧網聯汽車標準體系, 最終可實現替代人來操作的新一代汽車。 ”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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