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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臺食品安全黨政同責實施辦法

本報訊 近日, 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浙江省安全黨政同責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對各級黨委安全領導責任、政府食品安全行政責任作出具體明確要求。

2017年初, 浙江省食安辦正式啟動《辦法》起草工作, 並專程赴兄弟省市考察學習, 充分徵求各地市委市政府及部門意見。 今年11月, 省委常委會、省政府常務會議專門聽取了《辦法》起草情況的彙報, 要求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 切實把保障人民群眾“吃的放心”作為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重要內容, 嚴格執行《辦法》, 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工作機制和責任制度。

《辦法》共6章29條, 明確了各級黨委食品安全領導責任, 要求各級黨委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黨委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和領導幹部教育培訓重要內容;各級黨委常委會應每年聽取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彙報。 《辦法》對各級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行政責任也進行了明確, 包括強化屬地責任、健全監管體制、完善監管制度、提升監管能力、落實保障機制等方面, 要求政府主要負責人應每年聽取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彙報, 研究解決食品安全重點難點問題, 分管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調研和檢查;明確提出要探索建立政府定期向人大報告、與政協協商食品安全工作的機制;明確各級政府要發揮市場監管整體合力,

做強市場監管平臺, 將食品安全作為綜合執法的首要責任。 同時, 結合浙江省、市、縣、鄉4級食安辦全覆蓋的實際情況。 《辦法》還對基層食安辦建設方面作了強調, 要求要強化食品安全基層網路建設, 健全協管員、資訊員工作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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