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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協顧問胡抗美:書法審美活動中“讀”與“看”的關係

胡抗美|1952年生於湖北襄陽, 號鹿門山人、得天廬。 第六屆中國書法家協會副主席, 現任中國書法家協會顧問, 中國藝術研究院博士生導師,

四川大學博士生導師。

書法作品多次入展全國展、全國中青展、蘭亭獎展。 作品被邀參加盧浮宮國際藝術大展和中日、中新、中韓書法交流展。 應邀到英國、韓國等國就中國書法藝術進行學術演講。 理論著作出版有:《中國書法章法研究》《書為形學·胡抗美教學文獻》《中國書法藝術當代性論稿》《胡抗美書學論稿》《胡抗美書法課徒稿》《中國古代用人智慧》等;詩詞專著出版有:《盼兮集》《志外吟》等,並出版多本書法作品集。

書法審美活動中“讀”與“看”的關係

胡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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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脫離實用書寫、文字傳播的功能之後, 書法在今天已經變成一種純粹供人“觀看”(亦即欣賞)的圖像藝術,

這種轉變, 對書法的審美活動和書法創作都帶來巨大影響, 也牽涉到對書法傳統的重新認識和評價問題。 從“閱讀”(強調對文本內容的閱讀)轉向“觀看”(即書法形式的觀賞), 這是書法現代性轉型帶來的審美革命, 不管我們從個人情感上是否願意接受的這種變化, 書法傳統形態的現代轉型已經成為當代書法藝術史的事實。 所以, 研究書法審美活動中的“讀”與“看”關係, 並從理論和創作兩個方面, 尋找和解答書法藝術中各種視覺因素, 從中總結影響視覺的書法形式規律, 這是每一個書法家必須面對的問題。

我們知道, 在書法史上, 基於特定用途的銘文、碑刻、信函、手劄等,

構成了宋以前中國書法傳統最核心的資源, 也代表著傳統書法藝術的最高成就。 今天我們面對這些作品時, 都是以“藝術品”來對待的, 審美活動中的情感介入方式是借助有意味的書法形式來完成的, 也就是說, 是這些作品的形式給我們帶來審美的愉悅和情感的共鳴, 對文本內容的閱讀, 不過是書法審美活動中的附加意義。 但對於當時的創作者而言, 文本的閱讀, 文字的規範和可辨識性, 卻是首先考慮的問題。 換句話說, 這些基於實用的書法藝術品, 其原始的創作動機, 首先要供人辨識, 其次才考慮書法形式上的創造性表現。 所以, 就傳統書法而言, 作品的文本內容的可識可讀性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和規範性,
作品的藝術感染力必須在識讀過程中逐步打開。 但現代書法已經發生轉變, 作品內容的釋讀已經變得不重要了。 我們進入展覽大廳, 看完一個展覽, 可能會一下說出哪些作品感動了我們, 但很少有人能夠說出這些作品的文字內容。

書法審美活動中由“讀”向“看”的轉變, 要求今天的書法家研究視覺形式規律, 而這在傳統書法創作中卻是居於第二義的。 所以, 作為視覺形式規律中最重要的構成關係, 已經成為當代書法最重要的形式內容。 沃興華先生曾經將構成作為書法現代性的形式標誌, 正是基於書法已經脫離實用, 成為一種圖像藝術, 從而做出的極具洞見的判斷。

當然, 我們可以說, 傳統書法具備了形式構成的所有法則, 但傳統書法與現代書法中的構成關係,在書法創作中占的地位不同,構成的核心內容也不同。作為“閱讀”文本的傳統書法,欣賞方式是在手上把玩的,結字和點畫是最重要的形式要素,書家在創作過程中,可以不考慮整體形式的構成意味。但在現代書法欣賞中,首先引起我們關注的是整體構成的形式感,然後才是結字、點畫,最後才考慮文字的內容。所以說,從審美活動的過程看,傳統書法從“閱讀”文字內容開始,通過玩味藝術家有意味的結字和點畫意味,在閱讀中完成藝術的審美活動;現代書法則是從“觀看”整體的構成形式開始,然後進入結字和點畫的品鑒玩味,而書法的文字內容的釋讀,則不再構成審美活動的必要條件。

可能有人會質疑,既然今天的書法審美已經從“讀”轉向“看”,是否在現代書法創作中完全可以打破文字的釋義要求,甚至解構漢字,轉向純粹的筆墨構成呢?我認為這是偷換了邏輯概念。書法從“讀”為第一義轉向“看”為第一義,屬於書法的審美範疇,而漢字和文字內容,則是書法作為一種獨立的藝術形式的本體屬性,是書法作為一種藝術形式存在的前提和基礎。就像我們欣賞一棵樹,給予我們審美愉悅的是樹幹的形狀,樹葉的色彩,枝幹的穿插,我們不必關注這棵樹的物種屬性,但並不是說可以不要物種屬性,離開物種,一棵樹就失去了應有的美。同樣的道理,中國書法的美,依託於漢字造型表現、空間分佈和連續的文字書寫中的節奏表現等,前者構成書法的空間藝術特徵,後者構成書法的時間藝術特徵,從而使書法完全不同於繪畫、音樂等其他藝術。如果解構了漢字,打亂了文字內容的連續性(釋義性)和書寫的規定性,書法也就失去了本質屬性,必然走向抽象繪畫。所以,我們談書法審美從“讀”轉向“看”,並不是不要可讀性,而是指出書法藝術的本體內容(即書法形式的意味)正在成為書法創作和欣賞的第一要求,這種書法藝術要素的形式意味,是在保留可讀性的文字和漢字的前提下完成的。一件真正優秀的書法作品,一定是在強調可視性的同時,兼顧可讀性。

需要說明的是,“構成”這個詞源自西方的現代藝術理論,但卻是所有造型藝術的規律。規律和法則,是超越民族和國界的。現在書法界很多人一看到“構成”這樣的說法,就認為是西方的理論,其實是一種無知的表現。傳統書法繪畫理論中的布白、章法,其實就是一種構成理論,其內在的形式法則與西方的構成理論是一樣的。但從概念本身的內涵與外延來看,“構成”一詞,比“布白、章法”更為豐富,更嚴密。另外,“構成”一詞已經成為各個藝術領域通用的術語,其內涵與外延早已被國內外藝術研究領域所廣泛認同,今天的書法發展、書法傳播、書法研究不可能再局限在封閉的書法內部,我們要進行廣泛交流,和國際交流,和國內外其他藝術領域交流,要把書法藝術創作和理論研究納入當代文化藝術的潮流,必須要在理論表述上打破封閉的傳統理論體系,採用通用的藝術理論術語,這是一種學術規範,與是否西方化、民族化沒有關係。這一點,是大家必須要想清楚的。由此可見,空白不是被分割剩下邊角余白,也不是字間、行間排列的距離,而是書家創造、創作的產物,是書家主觀追求的結果。

但傳統書法與現代書法中的構成關係,在書法創作中占的地位不同,構成的核心內容也不同。作為“閱讀”文本的傳統書法,欣賞方式是在手上把玩的,結字和點畫是最重要的形式要素,書家在創作過程中,可以不考慮整體形式的構成意味。但在現代書法欣賞中,首先引起我們關注的是整體構成的形式感,然後才是結字、點畫,最後才考慮文字的內容。所以說,從審美活動的過程看,傳統書法從“閱讀”文字內容開始,通過玩味藝術家有意味的結字和點畫意味,在閱讀中完成藝術的審美活動;現代書法則是從“觀看”整體的構成形式開始,然後進入結字和點畫的品鑒玩味,而書法的文字內容的釋讀,則不再構成審美活動的必要條件。

可能有人會質疑,既然今天的書法審美已經從“讀”轉向“看”,是否在現代書法創作中完全可以打破文字的釋義要求,甚至解構漢字,轉向純粹的筆墨構成呢?我認為這是偷換了邏輯概念。書法從“讀”為第一義轉向“看”為第一義,屬於書法的審美範疇,而漢字和文字內容,則是書法作為一種獨立的藝術形式的本體屬性,是書法作為一種藝術形式存在的前提和基礎。就像我們欣賞一棵樹,給予我們審美愉悅的是樹幹的形狀,樹葉的色彩,枝幹的穿插,我們不必關注這棵樹的物種屬性,但並不是說可以不要物種屬性,離開物種,一棵樹就失去了應有的美。同樣的道理,中國書法的美,依託於漢字造型表現、空間分佈和連續的文字書寫中的節奏表現等,前者構成書法的空間藝術特徵,後者構成書法的時間藝術特徵,從而使書法完全不同於繪畫、音樂等其他藝術。如果解構了漢字,打亂了文字內容的連續性(釋義性)和書寫的規定性,書法也就失去了本質屬性,必然走向抽象繪畫。所以,我們談書法審美從“讀”轉向“看”,並不是不要可讀性,而是指出書法藝術的本體內容(即書法形式的意味)正在成為書法創作和欣賞的第一要求,這種書法藝術要素的形式意味,是在保留可讀性的文字和漢字的前提下完成的。一件真正優秀的書法作品,一定是在強調可視性的同時,兼顧可讀性。

需要說明的是,“構成”這個詞源自西方的現代藝術理論,但卻是所有造型藝術的規律。規律和法則,是超越民族和國界的。現在書法界很多人一看到“構成”這樣的說法,就認為是西方的理論,其實是一種無知的表現。傳統書法繪畫理論中的布白、章法,其實就是一種構成理論,其內在的形式法則與西方的構成理論是一樣的。但從概念本身的內涵與外延來看,“構成”一詞,比“布白、章法”更為豐富,更嚴密。另外,“構成”一詞已經成為各個藝術領域通用的術語,其內涵與外延早已被國內外藝術研究領域所廣泛認同,今天的書法發展、書法傳播、書法研究不可能再局限在封閉的書法內部,我們要進行廣泛交流,和國際交流,和國內外其他藝術領域交流,要把書法藝術創作和理論研究納入當代文化藝術的潮流,必須要在理論表述上打破封閉的傳統理論體系,採用通用的藝術理論術語,這是一種學術規範,與是否西方化、民族化沒有關係。這一點,是大家必須要想清楚的。由此可見,空白不是被分割剩下邊角余白,也不是字間、行間排列的距離,而是書家創造、創作的產物,是書家主觀追求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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