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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監事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會議召開情況

2017年12月15日10時, 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山東臨沭縣興大西街19號公司會議室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 會議通知及會議資料於2017年12月1日以電子郵件或直接送達方式送達全體監事。 會議應到監事3名, 實到監事3名。 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楊豔女士主持, 會議的通知、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 會議以舉手表決的方式形成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關於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個行權期不符合行權條件的議案》。

表決情況: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監事會認為:因公司2016年業績未能達到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個行權期的業績考核目標, 擬登出198名激勵物件第三個行權期對應的股票期權,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及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相關規定, 未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 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實質性影響, 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 因此, 我們同意註銷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第三個行權期未達行權條件對應股票期權。

2、審議通過《關於登出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

表決情況: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監事會認為:本次登出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 1—3 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及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草案修訂案)》的相關規定, 程式合法合規, 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3、審議通過《關於制定的議案》。

表決情況: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監事會認為:董事會制定的《未來三年(2017-2019)股東回報規劃》其內容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進一步規範了公司現金分紅, 增強了現金分紅的透明度, 切實維護了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其決策程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並同意將本議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三、備查文件

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證券代碼:002470 證券簡稱:金正大 公告編號:2017-086

金正大生態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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