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市委、市政府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推進“四新”經濟的工作部署, 上海市相關職能部門形成合力, 推動新能源汽車實現較快較好發展。
目前, 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已形成以新能源整車引領, “三電”(電池、電機和電控)核心部件配套完整的自主創新體系, 技術水準和產業化保持國內領先, 相關產品正穩步走向國際市場競爭;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迅速擴大, 數量呈現倍數增長, 位居全國第一。
一是率先對新能源汽車消費者實施信用審核。 在政策中明確了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的適用消費者,
二是率先探索按量退坡的財政鼓勵實踐。 正確把握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和鼓勵趨勢, 在制定地方配套政策時與國家的鼓勵政策形成互補。 國家財政補貼按照時間來界定, 是橫向的, 地方財政補貼按照銷售量來細化管理, 是縱向的, 即對一家企業集團在上海推廣的新能源汽車,
對於乘用車銷售4萬輛以下, 給予全額的地方補助。 對於4萬到6萬輛之間給予50%的補助。 對於超過6萬輛以上的乘用車, 就不再予以補助了。 對於商用車的數量範圍設置了1000輛, 1000~2000輛和2000輛以上三個範圍;專用車的範圍為3000, 3000~5000和5000輛以上。
這一政策的設計, 意在充分發揮地方財政政策的普適性和公共性作用, 對於新能源汽車市場結構優化, 起到了較好的引導效果;對企業起到了鞭策激勵作用。 有的企業對財政補貼的依賴性強, 其推廣數量受到了明顯的影響;有的企業及時苦練內功消化成本, 其推廣數量繼續提升, 是今後新能源汽車的真正推動者。
上海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戰略要求,
為此, 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 我們先與市場上插電式混合動力推廣數量較多的兩家整車企業溝通, 研究如何提高用戶充電的積極性, 結論是:在需求側, 使用者需要有便利使用的自用充電樁。 那麼在供應側怎麼樣做好相關的服務呢?經過多方交流, 我們決定探索把充電樁責任落在整車企業身上的做法,
剛開始, 企業按照這樣的管理要求, 在實際過程當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消費者或者對增加充電樁的審批流程提出疑問, 或者要求能夠拿出行政管理依據來。
在暫行規定當中, 對於物業和單位如何支援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建設, 也提出了相關的要求。 這一規定的出臺, 明確了消費者、消費者所在單位、所在物業等各自應履行的權利和義務, 再由社會化的充電設施服務企業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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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牌照制度與補貼並行
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按照扣除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後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