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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第三人民法院發揮審判職能 救助“生病”企業

在淘寶上輸入“雅路家紡”四字, 映入眼簾的是各種床上用品, 在沃爾瑪、家樂福等大型超市, 也可以看到它的身影。 但很少人知道, “雅路”是位於鳳崗的“新三板”上市公司, 在過去的7個月時間裡, 經歷了欠債停運、破產重組的陣痛。 目前, 市第三法院已正式裁定受理東莞市雅路智慧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路公司”)的破產重整申請。 該公司股東表示, 這是挽救雅路公司、保護廣大員工和債權人利益的最好選擇。

2010年-2014年8宗, 2015年5宗, 2016年9宗, 2017年1-3月新收2宗, 自2010年4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破產清算類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以來,

並隨著中央推進供給側改革、化解產能過剩的不斷深入,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該類案件收案數每年呈倍數激增。

市第三法院通過發揮審判職能, 正確樹立服務意識, 運用破產重整程式挽救仍具運營價值的企業, 建立訴前聯調機制扭轉困難企業的不利局面, 通過延伸司法職能引導企業防範風險, 對企業分類評估、因企施策, 真正把法院辦成“生病”企業的醫院, 為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統領、推動東莞在更高起點上實現更高水準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診斷 深入分析挖掘公司核心價值

雅路公司成立於2005年, 主要經營自有“雅路”品牌的家紡產品, 銷往沃爾瑪、家樂福等全國大型連鎖超市近3000家門店,

是國內通過商超管道銷售家紡產品規模最大的企業。 2013年起, 該公司連續三年進入東莞市鳳崗鎮民營企業納稅前五, 並在“新三板”成功掛牌上市。

然而, 因在過去幾年走向資本市場戰略, 雅路公司為追求業績過快外延發展, 盲目拓展產品線, 造成區域虧損、資金佔用, 公司經營困難。 同時, 由於與珠海某公司的並購重組停滯, 公司資金鏈緊張, 開始拖欠供應商貨款。

2016年8月起, 雅路公司因被債權人起訴追討貨款並申請財產保全, 導致公司帳戶被凍結, 應收賬款、存貨也相繼被查封, 陷入無法收取貨款, 亦無法支付供應商貨款的惡性循環。 兩個月後, 雅路公司累計負債超5億元並停止運營。

2016年11月初, 部分債權人向法院提出了雅路公司破產重整申請。

在審查階段,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就其是否具備重整條件進行了深入分析。

“雅路公司是一家輕資產運營的企業, 其核心價值在於大型商超的銷售管道。 若公司停業, 其貨品不得不自行處理或拍賣, 將導致價值嚴重貶損, 貨款回收困難。 相反, 若公司能繼續通過其商超管道將庫存產品銷售, 按原價值變現, 可實現財產價值最大化, 也有利於維護廣大債權人的利益。 ”該院民二庭庭長鄧鶴飛表示。

在該案的立案聽證階段, 該院召集了雅路公司的大部分債權人參與立案聽證, 包括貸款銀行、供應商、工人代表、房東等債權人, 充分瞭解債權人的顧慮和意見, 聽取雅路公司對未來經營的計畫和展望,

讓債權人與債務人面對面溝通和交換意見, 在立案聽證現場, 供應商和部分貸款銀行表示支援雅路公司破產重整, 並要求儘快推進。

2016年11月24日, 該院正式裁定受理雅路公司破產重整申請, 並指定廣東法制盛邦(東莞)律師事務所作為破產管理人。 自此, 雅路公司進入破產重整階段。

救治 四個“藥方”助企業脫困重生

對於“身患重疾”的企業而言, 破產重整不意味著一定重生。 在啟動雅路公司破產重整程式後, 市第三人民法院對企業存在問題持續“診斷開方”, 一方面加速企業資產變現, 實現財產最大化;另一方面努力維持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幫助企業恢復“造血”功能, 從而逐漸走向復蘇。

第一個“藥方”, 是允許企業自主管理財產和經營。

雅路公司的主要產品為棉被、毛毯等床上用品, 具有明顯的季節性, 其庫存產品價值數億元, 亟需在馬上到來的銷售旺季進行銷售變現, 而該公司資產規模較大且分散在全國, 供應商、物流、倉儲、銷售管道超市等合作夥伴眾多, 業務流程複雜。

考慮到管理團隊人員短期內難以全面接管, 雅路公司更熟悉自身的業務和財產狀況, 法院許可雅路公司在重整期間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監督下自主管理財產和經營, 以便迅速推進重整和維持公司存續。

第二個“藥方”, 是法院與有關利害關係人展開談判。 因雅路公司無力清償拖欠的倉管費、租金、工人工資等, 房東不願意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大量員工申請離職。 對此,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及時介入, 與房東、員工等多番協商、談妥條件,才使數億元庫存產品得以繼續保管安放,同時維持了公司管理團隊人員的基本完整,為企業恢復經營打下了基礎。

單靠法院的“單打獨鬥”,“藥力”不夠,對此法院的第三個“藥方”是建立職能部門統一協調機制。

破產重整並非“一蹴而就”,所引發的資產保護、職工安置和稅收問題等,涉及面廣,影響重大。市第三人民法院努力爭取轄區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起黨委政府領導下的相關職能部門統一協調機制,聯合政府、村委會、稅務等部門逐一解決各種“病痛”,保障雅路公司處置工作的有序開展、穩妥推進。

企業“病情”得到控制之後,如何康復也是很重要的問題。法院的第四個“藥方”,是督促企業完善經營振興計畫。

對於因近幾年企業擴張過快,進入新擴展區域、領域不適應而導致經營困難這一問題,法院和管理人督促雅路公司制訂行之有效的計畫,通過調整經營範圍、經營區域及經營架構,集中優質資源加強管理,開源節流,雅路公司估計年營業額可達24485萬元,年營業利潤達2057萬元,具備持續經營發展、逐步償還債務的能力。

“按照雅路公司的經營振興計畫,破產重整啟動後,原有訴訟中止,公司帳戶解封,每月有近2000萬元的回款,現有存貨可通過銷售管道變現,下一步若能讓股東或引進新投資者投入資金,雅路公司有望重整成功。”鄧鶴飛表示。

預防 多元化解決機制助企業剷除病因

在運用重整程式説明企業恢復生機的同時,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還通過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于企業病情初起時便開方用藥直達病灶,有效遏制企業病情發展而避免走向破產倒閉的境地。

東莞市新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貴公司”)是塘廈鎮一家具有600多名員工的電子高新技術企業,電子產品供應聯想、華碩、京東等全國知名企業,並正準備籌畫上市,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但半年前,該公司股東的一紙訴訟卻使企業“深陷泥淖”。

2016年9月23日,該公司股東因公司盈餘分配問題鬧上法院,並就3000多萬元標的額申請財產保全。事件引發連鎖反應,35家供應商聞訊相繼加入訴訟行列,導致公司4700多萬元流動資金再被凍結。如此重負之下,企業不得不停擺,工人工資也一度由當地村委會墊付。

眼看形勢愈演愈烈,市第三人民法院馬上派出法官深入企業進行調查摸底。“如公司情況不見好轉,預計還會有近百家供應商和600多名員工起訴至法院或申請仲裁。”鄧鶴飛表示。

新貴公司的經營者也沒有輕言放棄,多次與法院溝通,希望法院能出面協調,挽救企業於“水火之中”。

鑒於事件的起因在於公司股東內部矛盾,法院由此入手,向股東釋法並分析風險,說服其以公司經營為重,暫時擱置爭議。最終,該股東接受法院建議,案件得以撤訴處理。

另一方面,該院啟動訴前聯調機制,聯合村委會、社工等召集100多位供應商進行溝通協調,幫助企業獲得供應商諒解,形成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在新貴公司提出按40%的比例清償貨款的基礎上,促成雙方達成分期付款協議,從而減緩企業債務壓力贏得生存空間。

通過以上努力,該院最終解除了對新貴公司共計8000多萬元財產的凍結措施,成功扭轉了企業的不利局面。目前,新貴公司已恢復生產經營,相關訴訟案件也已撤訴或調解。

正如醫院不僅要診治病人,還要加強預防保健工作,市第三人民法院在審結案件之余,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幫助企業增強在市場競爭中抵禦法律風險的能力,避免或減少商事糾紛,促進企業依法經營,實現良性發展。

早在2014年,市第三人民法院就從該院成立以來受理的8000余宗商事案件中,精選出29個典型案例,編寫了《商事法律風險防控典型案例選編》法治宣傳手冊,從合同訂立的形式、履行的方式、合同的效力以及違約責任、權利救濟等方面進行詳細解讀,指導企業在經營中如何有效進行風險防控,及面對糾紛時如何運用法律手段有效保護自身合法權利。

此外,該院商事審判庭還與塘廈商會、塘廈台商協會、塘廈外商投資協會、塘廈女企業家協會、塘廈浙江溫州商會、塘廈高爾夫運動用品行業協會的代表進行座談,講述企業在商事活動中防控商事法律風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議商會企業注意加強對企業的經營管理者、業務員、普通員工的法律知識培訓,完善企業的內部管理制度,結合法院提示的法律風險點排查隱患、查缺補漏,做到防患於未然。

“針對經濟運行的新動向、新規律及商事審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們將繼續加強學習、認真研究,通過案件審理、判後答疑、司法建議、法制宣傳等,為市場建立規則,為社會提供導向,更好地適應和服務經濟發展新常態。”該院主管商事審判工作的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李春表示。

影響 司法護航東莞實現更高水準發展

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如何為供給側改革精准發力,是各級人民法院著力研究的重大而嶄新的課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流動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東莞理工學院法律與社會工作學院副教授韓中節說,根據我國新破產法的規定,破產重整是在企業資不抵債但有拯救希望的情況下,依照法定程式,保護企業繼續營業,以期能恢復生產能力,拯救企業以實現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雙贏,使危機企業重新走向復興的再建型債務清償程式。破產重整不僅有力保護了債權人利益最大化,也同時兼顧公司、員工、股東、社區和政府等社會利益的平衡。

在破產重整程式中,法院擔當了平衡、指揮、監督、協調等重要角色,法院的主導地位貫穿於企業重整的全過程。在企業破產階段,法院合理主動地適用重整制度,積極挽救具有希望的危機企業,是法院發揮商事審判的司法能動作用的體現。

市場經濟法則下,企業有經營有風險,甚至停產停業很正常。市第三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利用破產重整制度對陷入困境的企業積極進行救治,使之獲得再建和重生,實現債權人、債務人、社區和政府多方利益的共贏,產生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法院不僅利用重整程式拯救病危企業,還積極主動出擊。”韓中節說,法院對企業進行預防保健以防患於未然,並“通過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于企業病情初起時便開方用藥直達病灶”。法院“對症下藥治病企、因企施策配良方”的能動司法對於保障東莞經濟社會轉型升級和實現更高水準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與房東、員工等多番協商、談妥條件,才使數億元庫存產品得以繼續保管安放,同時維持了公司管理團隊人員的基本完整,為企業恢復經營打下了基礎。

單靠法院的“單打獨鬥”,“藥力”不夠,對此法院的第三個“藥方”是建立職能部門統一協調機制。

破產重整並非“一蹴而就”,所引發的資產保護、職工安置和稅收問題等,涉及面廣,影響重大。市第三人民法院努力爭取轄區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建立起黨委政府領導下的相關職能部門統一協調機制,聯合政府、村委會、稅務等部門逐一解決各種“病痛”,保障雅路公司處置工作的有序開展、穩妥推進。

企業“病情”得到控制之後,如何康復也是很重要的問題。法院的第四個“藥方”,是督促企業完善經營振興計畫。

對於因近幾年企業擴張過快,進入新擴展區域、領域不適應而導致經營困難這一問題,法院和管理人督促雅路公司制訂行之有效的計畫,通過調整經營範圍、經營區域及經營架構,集中優質資源加強管理,開源節流,雅路公司估計年營業額可達24485萬元,年營業利潤達2057萬元,具備持續經營發展、逐步償還債務的能力。

“按照雅路公司的經營振興計畫,破產重整啟動後,原有訴訟中止,公司帳戶解封,每月有近2000萬元的回款,現有存貨可通過銷售管道變現,下一步若能讓股東或引進新投資者投入資金,雅路公司有望重整成功。”鄧鶴飛表示。

預防 多元化解決機制助企業剷除病因

在運用重整程式説明企業恢復生機的同時,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還通過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于企業病情初起時便開方用藥直達病灶,有效遏制企業病情發展而避免走向破產倒閉的境地。

東莞市新貴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貴公司”)是塘廈鎮一家具有600多名員工的電子高新技術企業,電子產品供應聯想、華碩、京東等全國知名企業,並正準備籌畫上市,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但半年前,該公司股東的一紙訴訟卻使企業“深陷泥淖”。

2016年9月23日,該公司股東因公司盈餘分配問題鬧上法院,並就3000多萬元標的額申請財產保全。事件引發連鎖反應,35家供應商聞訊相繼加入訴訟行列,導致公司4700多萬元流動資金再被凍結。如此重負之下,企業不得不停擺,工人工資也一度由當地村委會墊付。

眼看形勢愈演愈烈,市第三人民法院馬上派出法官深入企業進行調查摸底。“如公司情況不見好轉,預計還會有近百家供應商和600多名員工起訴至法院或申請仲裁。”鄧鶴飛表示。

新貴公司的經營者也沒有輕言放棄,多次與法院溝通,希望法院能出面協調,挽救企業於“水火之中”。

鑒於事件的起因在於公司股東內部矛盾,法院由此入手,向股東釋法並分析風險,說服其以公司經營為重,暫時擱置爭議。最終,該股東接受法院建議,案件得以撤訴處理。

另一方面,該院啟動訴前聯調機制,聯合村委會、社工等召集100多位供應商進行溝通協調,幫助企業獲得供應商諒解,形成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在新貴公司提出按40%的比例清償貨款的基礎上,促成雙方達成分期付款協議,從而減緩企業債務壓力贏得生存空間。

通過以上努力,該院最終解除了對新貴公司共計8000多萬元財產的凍結措施,成功扭轉了企業的不利局面。目前,新貴公司已恢復生產經營,相關訴訟案件也已撤訴或調解。

正如醫院不僅要診治病人,還要加強預防保健工作,市第三人民法院在審結案件之余,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幫助企業增強在市場競爭中抵禦法律風險的能力,避免或減少商事糾紛,促進企業依法經營,實現良性發展。

早在2014年,市第三人民法院就從該院成立以來受理的8000余宗商事案件中,精選出29個典型案例,編寫了《商事法律風險防控典型案例選編》法治宣傳手冊,從合同訂立的形式、履行的方式、合同的效力以及違約責任、權利救濟等方面進行詳細解讀,指導企業在經營中如何有效進行風險防控,及面對糾紛時如何運用法律手段有效保護自身合法權利。

此外,該院商事審判庭還與塘廈商會、塘廈台商協會、塘廈外商投資協會、塘廈女企業家協會、塘廈浙江溫州商會、塘廈高爾夫運動用品行業協會的代表進行座談,講述企業在商事活動中防控商事法律風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議商會企業注意加強對企業的經營管理者、業務員、普通員工的法律知識培訓,完善企業的內部管理制度,結合法院提示的法律風險點排查隱患、查缺補漏,做到防患於未然。

“針對經濟運行的新動向、新規律及商事審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們將繼續加強學習、認真研究,通過案件審理、判後答疑、司法建議、法制宣傳等,為市場建立規則,為社會提供導向,更好地適應和服務經濟發展新常態。”該院主管商事審判工作的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李春表示。

影響 司法護航東莞實現更高水準發展

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如何為供給側改革精准發力,是各級人民法院著力研究的重大而嶄新的課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流動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東莞理工學院法律與社會工作學院副教授韓中節說,根據我國新破產法的規定,破產重整是在企業資不抵債但有拯救希望的情況下,依照法定程式,保護企業繼續營業,以期能恢復生產能力,拯救企業以實現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雙贏,使危機企業重新走向復興的再建型債務清償程式。破產重整不僅有力保護了債權人利益最大化,也同時兼顧公司、員工、股東、社區和政府等社會利益的平衡。

在破產重整程式中,法院擔當了平衡、指揮、監督、協調等重要角色,法院的主導地位貫穿於企業重整的全過程。在企業破產階段,法院合理主動地適用重整制度,積極挽救具有希望的危機企業,是法院發揮商事審判的司法能動作用的體現。

市場經濟法則下,企業有經營有風險,甚至停產停業很正常。市第三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能動作用,利用破產重整制度對陷入困境的企業積極進行救治,使之獲得再建和重生,實現債權人、債務人、社區和政府多方利益的共贏,產生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法院不僅利用重整程式拯救病危企業,還積極主動出擊。”韓中節說,法院對企業進行預防保健以防患於未然,並“通過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于企業病情初起時便開方用藥直達病灶”。法院“對症下藥治病企、因企施策配良方”的能動司法對於保障東莞經濟社會轉型升級和實現更高水準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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