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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用再到單位開具提取申請書

昨日記者從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 與《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一同發佈的, 還有《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進一步明確了繳存範圍

《意見》首先“進一步明確了繳存範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規定的各類城鎮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均應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 各用人單位要將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事項列入勞動合同條款, 並及時足額為在職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積極推進個體工商戶、進城務工農民等自由職業者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

實現住房公積金制度全覆蓋。 其次, 進一步規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 不低於我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 不高於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 個人和單位繳存比例均不低於8%, 不高於12%。

再次, 《意見》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帳戶管理。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規定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正式啟用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號)要求, 繳存人在本市內工作調動(變動)的, 在原單位個人繳存帳戶封存後, 由所屬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開設新單位個人繳存戶後,

直接辦理帳戶合併, 將原帳戶金額轉入新帳戶。 繳存人調往異地工作的, 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應通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轉入調入地, 原則上不在我市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不用到單位開具提取申請書

除了上述內容外, 值得注意的是, 《意見》的第四條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且與市民提取公積金行為關係密切: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 積極推進“互聯網+住房公積金”, 取消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流程, 依託“易戶網”“易企網”“城市令”等政府網上服務平臺, 對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繳存人, 可在網上或業務視窗直接提交相關資料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加大對騙提、騙貸和挪用住房公積金行為的懲處力度,

將個人失信資訊傳至蕪湖市個人征信體系, 實行聯合懲戒。 對此, 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人員提醒市民注意:“並不是取消了《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只是取消了到單位開具申請書的這個流程。 ”

此外, 《意見》還進一步規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並強化住房公積金資金和廉政風險防控工作。 《意見》提出“積極拓展資金來源, 重點支持繳存人基本住房消費, 保障繳存人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 限制住房公積金用於非自住類住房消費。 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認真貫徹落實省住建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預警機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建金〔2017〕49號),

定期預警、適時調控, 有效預防資金流動性風險。 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廉政風險防控和內審稽核機制, 確保資金安全。 ”

記者 李婷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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