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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三局”加強監管 8家銀行去年被罰220萬元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曉琳

日前,記者從青島保監局、銀監局和證監局瞭解到,2016年青島保監局向違規保險公司開出16份“罰單”;銀行業的罰單則是數額較大,每筆多在20萬元以上,8例行政處罰案件涉及的駐青金融機構一共被罰220萬元;而今年青島證監局的首份“問責書”交給了一家資產管理公司。 隨著金融業的快速發展,金融監管不斷加強,為完善金融服務維護金融秩序,本報特推出“3·15金旋風”活動,維權熱線80889614、80889819。

贈送加油卡保險公司被罰

在青島保監局公示的2016年行政處罰中,一共有16份保險公司違規“罰單”,原因包括保險代理向客戶返還利益、不具備代理業務資質的公司開展車險業務、虛列費用挪為招待費等。

比如,華安財險青島分公司存在給予保險消費者合同以外利益的問題。 華安財險青島分公司市北支公司(原分公司營業部)在車險促銷活動中,為完成車險業務網銷、直銷考核任務,向投保客戶分別贈送價值約為商業車險保費10%左右數額的加油卡,累計贈送金額達到22.37萬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等,對華安財險青島分公司罰款12萬元。

其中還有一筆罰款數額比較大的是對都邦財險青島分公司罰款5萬元。

該公司平度行銷服務部在2016年上半年車險經營中,以虛構仲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共涉及商業車險保費6.68萬元,套取手續費3.13萬元。

平安財險青島中心支公司被警告並罰款3萬元。 原因是該公司銀保部個人代理,委託不具備保險代理業務資質的青島車大帥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開展車險業務,並由銀保部業務員從上述個人代理人的傭金中提取現金,向車大帥公司工作人員支付代理手續費。 經查,自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孫某、陳某某、薑某某共從車大帥公司獲取車險業務195筆,保費合計39.11萬元。

“受罰”銀行大多數為城商行

在青島銀監局公佈的行政處罰資訊中,2016年,包括日照銀行青島分行、威海銀行青島分行等在內的8家駐青銀行機構“受罰”,最低20萬元,最高的罰款數額是60萬元,8家銀行的罰款總額達到220萬元。

從“受罰”的主要違規事由來看,有6家銀行是因為貸款轉保證金開立銀行承兌匯票。 而在“受罰”的銀行中,城商行占大多數,業內人士認為,這可能也是因為銀行競爭壓力比較大,所以才選擇“鋌而走險”拉業務。

據銀行業內人士介紹,“貸款轉保證金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主要指貸款發放之後,沒有投入企業的生產經營,而是存入了保證金帳戶開立了銀行承兌匯票。 而按照規定來說,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需要企業用自有資金提供保證金,若由銀行貸款充當保證金,這說明貸款用途是不合規的。 而銀行之所以違規操作,是在此過程中,貸款以保證金的形式又變成了銀行的存款,無形中增加了銀行存款規模。

銀行增加了承兌手續費,同時減少了吸收與衍生存款同等數量原始存款而支出的巨額行銷開支,還可以利用承兌及貼現擁有的信用放大功能來調節存貸款規模以及不良貸款占比等指標。 但這種行為也存在風險,如果這些銀行承兌匯票經過貼現進入風險投資領域,就會形成信貸風險。

中城銀信領今年首份問責書

近年來,證監會進一步強化監管執法,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2016年,行政處罰決定數量、罰沒款金額均創歷史新高,市場禁入人數也達到歷史峰值。

今年2月3日,青島證監局在官網公佈了今年的首份“問責書”,對山東中城銀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決定。

公示中顯示,該公司已備案的基金產品募集說明書存在對控股股東中城銀信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誇大宣傳的情形。 並且,中城銀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承諾為其單位已備案基金產品提供無限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情形。 這兩條都違反了中國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青島證監局要求該單位立即停止上述違規行為,並對已發生的銷售行為進行改正。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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