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銀監會發文加強銀信類業務監管

金融監管力度再度升級。 中國銀監會12月22日消息, 為促進銀信類業務健康發展, 防範金融風險, 近日, 中國銀監會發佈《關於規範銀信類業務的通知》,

對銀信類業務進行規範, 強調銀行資金通過信託管道不得違規投向房地產等限制或禁止領域。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 近年來銀信類業務增長較快, 其中銀信通道業務占比較高, 存在一定的風險。 銀監會對此高度重視, 《通知》對銀信類業務, 特別是銀信通道業務予以規範。

通知裡稱, 銀信通道業務, 是指銀信類業務中, 商業銀行作為委託人設立資金信託或財產權信託, 信託公司僅作為通道, 信託資金或信託資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均有委託人決定, 風險管理責任和因管理不當導致的風險損失全部由委託人承擔的行為。

為什麼特別強調的是銀信通道業務?銀信通道業務發展過程中存在哪些隱患?

《通知》裡要求, 銀信類業務不得將信託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股票市場、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 據中國信託業協會發佈資料顯示, 截至2017年3季度末, 信託公司資金信託按投向劃分, 房地產占比10.01%。 《通知》裡強調的違規投向主要是“商業銀行不得發放用於繳交土地出讓金的貸款”。 在銀監會“三三四”檢查中, 對於商業銀行借用信託通道, 變相滿足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股票市場和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的投資的問題, 均有所提及。 2017年4月11日, 招商銀行上海分行通過信託通道向某投資管理公司放款, 部分資金用於支付土地出讓金, 被上海銀監局罰沒收人民幣420.3428萬元。 該案例即通過規避房地產“四三二”要求,

向項目資本金不足的房地產專案投放資金, 結果被重罰。

此次《通知》通過對信託通道業務的限制會對房地產市場產生什麼影響呢?

本次《通知》的下發對信託公司和銀信類業務有哪些方面的影響?

編導:胡長虹

配音:畢天驕

攝像:王少宇 鄧浩 耿碩

剪輯:胡長虹

包裝:王克偉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