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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炳熙: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模式與展望

證券化處置不良資產是被國際經驗證明的市場化處置不良資產的重要途徑。 2016年初, 銀監會提出要明確提升銀行業市場化、多元化、綜合化處置不良資產的能力,

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 在當前經濟轉型和產業結構調整、信用風險不斷暴露的背景下, 商業銀行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工作, 對確保商業銀行體系的整體安全, 更好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具有現實意義。

2017年中國資產證券化行業年會將在4月8日——4月9日召開, 會議召開前夕原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巡視員、資深資產證券化專家沈炳熙, 深度解讀資產證券化如何助推商業銀行轉型, 以及資產證券化在不良資產處置中的應用等。

ABS:銀行不良貸款處置的重要抓手

對商業銀行進行不良資產證券化有何必要性和可行性?沈炳熙認為, 從宏觀上來看, 經濟決定金融,

只要經濟還存在下行壓力, 就要防範因為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增長而可能導致的系統性金融風險。 實際上, 在整個經濟下行過程中, 無論是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總額還是不良貸款比例均有所增長, 由於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資本三者是高度相關的, 不良貸款的增加將直接影響銀行的撥備覆蓋率和銀行的淨利潤。 為了保證商業銀行能夠正常運行, 解決這三者之間矛盾的關鍵是降低不良貸款率。

那麼如何降低不良貸款率?

一方面, 商業銀行要從源頭上進行控制。 加強商業銀行新增貸款管理, 在控制新增貸款和存量貸款風險的基礎上, 強化新增貸款和存量貸款的貸後管理, 從源頭上提高控制不良貸款的能力。

當然, 採取這些方式會使不良貸款的增速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但是不可能全部消除。

另一方面, 在商業銀行財力允許範圍之內探索有效的不良貸款處置方式。 通常情況下, 商業銀行主要通過清收、重組、核銷和轉讓等四種途徑來處置不良資產。 開展不良資產的證券化能夠拓寬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貸款的管道, 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的資產品質。

從微觀上來看, 證券化處置不良貸款本質上是一種間接出售的方式, 將不良貸款打包成證券並出售給投資者, 與直接出售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優勢。

第一, 不良資產支援證券是可以細分的, 與直接出售資產導致認購者較少的方式相比, 有效解決需求量和供給量錯配的問題。

既擴大了投資者的範圍, 也滿足了不同投資者的偏好。

第二, 從經濟學原理的角度, 市場化程度越高, 定價合理性越強。 交易者數量影響市場化程度的高低, 證券化處置不良貸款使投資數量增加, 定價也更趨合理。

第三, 不良貸款在證券化過程以後, 要實行更嚴格的資訊披露和市場監督, 可以減少道德風險。 回收率的高低與欠款企業所受到的壓力和監督有直接關係, 證券化對於提高不良貸款的清收回收率有促進作用。

實際上, 在市場上公開發行的不良資產支持證券早在2006年就已出現, 2008年中國建設銀行發行了國內商業銀行首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 2016年2月,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改委等八部委印發了《關於金融支援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若干意見》,

提出"在審慎穩妥的前提下, 選擇少數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探索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 "隨後, 中、農、工、建、交以及招商銀行等6家銀行被確定作為首批試點機構。 同年5月, 中國銀行和招商銀行分別發行了一單對公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和信用卡不良資產支持證券, 標誌著停擺八年的不良資產證券化正式重啟。

從運行情況來看還是比較穩健的, 首輪獲批試點的銀行在2016年順利完成不良資產證券化的試水, 是對商業銀行進行不良資產證券化可行性最好的佐證。

不良資產證券化重啟 如何走穩走好

對不良貸款與一般正常類貸款的證券化相比的差異, 沈炳熙認為, 首先,不良貸款和正常類貸款的證券化有一個很重要的區別,正常類貸款在預期現金流的基礎上,進而確定該資產支持證券的價值。由於基礎資產的特點,不良貸款的證券化是根據這一類不良貸款歷史上的回收率來進行定價的,這部分貸款在證券化實施過程中需要對基礎資產的價值打折處理。

其次,不同類型、不同銀行和客戶的貸款回收率也不一樣,就要尋找可比的同類貸款的回收率。因此,在現有不良貸款證券化的過程中,也會考慮到回收率、歷史資料的準確性,在交易結構中會做一些安排,比如收益回撥機制,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再次,單項不良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可能會具有不穩定性、不可預測性,但將不良資產經過一系列分類、標準化並達到一定規模後,不良資產組合的結構和現金流的特徵與組合前單項資產的特徵相比將也具有較大差別。

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首批試點銀行以國有大行為主,沈炳熙認為,不良資產證券化重啟並進行首輪試點的重要意義,一方面在於機制的建立,另一方面在於交易結構的探索。實際上,不良資產證券化在資產篩選、價值評估、交易結構論證等各方面所需要的時間遠多於正常類貸款的證券化,並且這個金融工具的鏈條非常長,能使包括承銷商、律師、會計師、信用評級機構、信託機構等各方都參與其中,從這點來看可能會把工作做得細緻一些。

從各國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模式來看,基本上無較大差異,但在一些細節方面會有所不同。根據商業銀行關於信貸資產的五級分類,貸款被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與損失。不良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構成主要為五級分類的中間三類貸款,這也導致前期和後期的回收情況是不一樣的,關注類貸款通常先被回收,因此在回收後期遇到一些特殊情況的時候就需要流動性支援。例如,國內一些銀行的做法是設立專門的帳戶,將先回收的部分放入該帳戶,以備在流動性緊缺時作為彌補;還有的銀行設置保障基金,避免由於突發情況引起的流動性不足。

在不良資產證券化實施過程中,是否進行信用增級的問題,沈炳熙指出,信用增級主要分為內部增級和外部增級。從內部增級的角度,實際上,證券化產品本身的交易結構裡,次級檔證券先于優先檔證券承擔損失,以此為優先檔的證券提供信用保護,這是內在的一個增信保證。

從外部增級的角度,世界各國做法不一。有些國家是有外部信用增級的,比如加拿大和歐洲一些國家,他們有提供信用增級的協力廠商信用機構。從我國的情況看,目前國內企業資產信用增級是有的,但不良貸款的增級是沒有的。監管部門也不認同採取外部增信方式為不良貸款做信用增級,我認為這是正確的。因為從理論上來說,對不良貸款的增信很容易把證券化產品視同一種債權,不符合"真實銷售"的本質。因此,我們目前在不良貸款證券化方面是沒有信用增級的。

沈炳熙還介紹,從資產本身的角度,有些基礎資產的性質就已決定其不適合證券化,而更適合一次性打包出售。從試點情況來看,首輪1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發行規模主要以對公貸款為主,還涵蓋了信用卡不良貸款、小微不良貸款、個人住房抵押不良貸款等多種類型。其中,對公不良貸款產品有7單,信用卡貸款產品有3單;中國建設銀行發行了唯一一單個人住房抵押不良資產支持證券。

通常情況下,對公貸款專案的資料齊全易收集、資產估值比較一致,確認起來比較容易。但對公不良資產支援證券需要採用逐筆盡調的方式進行估值,所耗費的人力成本、時間成本較高。而信用卡、車貸等零售類資產對銀行系統建設要求較高。當然,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商業銀行結合自身的能力建設,對各種資產進行多種嘗試也是有益處的。

實際上,在歐美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個人消費貸款證券化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儘管個人消費貸款的數量大、筆數多,但是相較於其他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的回收率比較高。當然,它的快速發展離不開完善的治理結構、法律制度和成熟的社會信用體系。

總之,不良資產證券化進一步豐富了投資者群體,加速了投資者風險偏好的分層。例如,優先檔證券的投資者以低風險偏好的金融機構為主;次級檔證券的投資者還包括具有較高風險承受能力的私募投資基金等。但是需要明確的是,不良資產證券化只是不良貸款處置的手段之一,不要把全部希望都寄託在一種方式上。

風口已至 機遇與挑戰並存

對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發展面臨的困境和挑戰,沈炳熙介紹,首先,要解決跨部門溝通問題。受我國金融結構長期以銀行為主體等因素影響,不良資產證券化市場參與主體單一,產品流動性不足。儘管綜合經營是未來金融業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但是通過何種方式實現綜合經營,對風險防控能力的要求是很高的。不良資產證券化實施過程與參與主體之間的關係極為複雜,應避免由於局部風險相互傳染而造成系統性風險。

其次,要提高市場管理能力。一方面,實現銀行自身資訊系統的升級,提高對不良資產的跟蹤和資料搜集能力;另一方面,結合銀行自身的條件,提高團隊投行化運作能力。

不良資產證券化重啟是商業銀行深度參與資本市場的大好契機,對商業銀行應如何利用這一契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實現投行業務與商業銀行業務的深度融合,更為靈活、高效地服務實體經濟的問題,沈炳熙認為,第一,資產證券化這個業務本身就是投行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結合的產物。處置不良資產是商業銀行要做的業務,但是通過證券化的方式實際上就和資本市場掛鉤,而且這些業務主要是由投行和商業銀行的投行部門來做。

第二,今後還可以和資產管理業務更好地融合起來,這也是值得思考的一個方面。目前商業銀行資產管理部門的資金來投正常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是沒有政策障礙的,至於如何去投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還需進一步探討。

此外,通過市場充分的資訊披露,提升了市場對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認知度,實現社會資源合理有效配置,對化解金融風險、有效服務實體經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編輯:丁開豔

首先,不良貸款和正常類貸款的證券化有一個很重要的區別,正常類貸款在預期現金流的基礎上,進而確定該資產支持證券的價值。由於基礎資產的特點,不良貸款的證券化是根據這一類不良貸款歷史上的回收率來進行定價的,這部分貸款在證券化實施過程中需要對基礎資產的價值打折處理。

其次,不同類型、不同銀行和客戶的貸款回收率也不一樣,就要尋找可比的同類貸款的回收率。因此,在現有不良貸款證券化的過程中,也會考慮到回收率、歷史資料的準確性,在交易結構中會做一些安排,比如收益回撥機制,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再次,單項不良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可能會具有不穩定性、不可預測性,但將不良資產經過一系列分類、標準化並達到一定規模後,不良資產組合的結構和現金流的特徵與組合前單項資產的特徵相比將也具有較大差別。

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首批試點銀行以國有大行為主,沈炳熙認為,不良資產證券化重啟並進行首輪試點的重要意義,一方面在於機制的建立,另一方面在於交易結構的探索。實際上,不良資產證券化在資產篩選、價值評估、交易結構論證等各方面所需要的時間遠多於正常類貸款的證券化,並且這個金融工具的鏈條非常長,能使包括承銷商、律師、會計師、信用評級機構、信託機構等各方都參與其中,從這點來看可能會把工作做得細緻一些。

從各國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模式來看,基本上無較大差異,但在一些細節方面會有所不同。根據商業銀行關於信貸資產的五級分類,貸款被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與損失。不良資產證券化的資產構成主要為五級分類的中間三類貸款,這也導致前期和後期的回收情況是不一樣的,關注類貸款通常先被回收,因此在回收後期遇到一些特殊情況的時候就需要流動性支援。例如,國內一些銀行的做法是設立專門的帳戶,將先回收的部分放入該帳戶,以備在流動性緊缺時作為彌補;還有的銀行設置保障基金,避免由於突發情況引起的流動性不足。

在不良資產證券化實施過程中,是否進行信用增級的問題,沈炳熙指出,信用增級主要分為內部增級和外部增級。從內部增級的角度,實際上,證券化產品本身的交易結構裡,次級檔證券先于優先檔證券承擔損失,以此為優先檔的證券提供信用保護,這是內在的一個增信保證。

從外部增級的角度,世界各國做法不一。有些國家是有外部信用增級的,比如加拿大和歐洲一些國家,他們有提供信用增級的協力廠商信用機構。從我國的情況看,目前國內企業資產信用增級是有的,但不良貸款的增級是沒有的。監管部門也不認同採取外部增信方式為不良貸款做信用增級,我認為這是正確的。因為從理論上來說,對不良貸款的增信很容易把證券化產品視同一種債權,不符合"真實銷售"的本質。因此,我們目前在不良貸款證券化方面是沒有信用增級的。

沈炳熙還介紹,從資產本身的角度,有些基礎資產的性質就已決定其不適合證券化,而更適合一次性打包出售。從試點情況來看,首輪1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發行規模主要以對公貸款為主,還涵蓋了信用卡不良貸款、小微不良貸款、個人住房抵押不良貸款等多種類型。其中,對公不良貸款產品有7單,信用卡貸款產品有3單;中國建設銀行發行了唯一一單個人住房抵押不良資產支持證券。

通常情況下,對公貸款專案的資料齊全易收集、資產估值比較一致,確認起來比較容易。但對公不良資產支援證券需要採用逐筆盡調的方式進行估值,所耗費的人力成本、時間成本較高。而信用卡、車貸等零售類資產對銀行系統建設要求較高。當然,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商業銀行結合自身的能力建設,對各種資產進行多種嘗試也是有益處的。

實際上,在歐美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個人消費貸款證券化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重要組成部分。儘管個人消費貸款的數量大、筆數多,但是相較於其他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的回收率比較高。當然,它的快速發展離不開完善的治理結構、法律制度和成熟的社會信用體系。

總之,不良資產證券化進一步豐富了投資者群體,加速了投資者風險偏好的分層。例如,優先檔證券的投資者以低風險偏好的金融機構為主;次級檔證券的投資者還包括具有較高風險承受能力的私募投資基金等。但是需要明確的是,不良資產證券化只是不良貸款處置的手段之一,不要把全部希望都寄託在一種方式上。

風口已至 機遇與挑戰並存

對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發展面臨的困境和挑戰,沈炳熙介紹,首先,要解決跨部門溝通問題。受我國金融結構長期以銀行為主體等因素影響,不良資產證券化市場參與主體單一,產品流動性不足。儘管綜合經營是未來金融業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但是通過何種方式實現綜合經營,對風險防控能力的要求是很高的。不良資產證券化實施過程與參與主體之間的關係極為複雜,應避免由於局部風險相互傳染而造成系統性風險。

其次,要提高市場管理能力。一方面,實現銀行自身資訊系統的升級,提高對不良資產的跟蹤和資料搜集能力;另一方面,結合銀行自身的條件,提高團隊投行化運作能力。

不良資產證券化重啟是商業銀行深度參與資本市場的大好契機,對商業銀行應如何利用這一契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實現投行業務與商業銀行業務的深度融合,更為靈活、高效地服務實體經濟的問題,沈炳熙認為,第一,資產證券化這個業務本身就是投行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結合的產物。處置不良資產是商業銀行要做的業務,但是通過證券化的方式實際上就和資本市場掛鉤,而且這些業務主要是由投行和商業銀行的投行部門來做。

第二,今後還可以和資產管理業務更好地融合起來,這也是值得思考的一個方面。目前商業銀行資產管理部門的資金來投正常的資產證券化產品是沒有政策障礙的,至於如何去投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還需進一步探討。

此外,通過市場充分的資訊披露,提升了市場對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認知度,實現社會資源合理有效配置,對化解金融風險、有效服務實體經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編輯:丁開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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