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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建及逾期交稅 麥趣爾新購子公司青島丹香被罰超20萬元

新京報快訊(記者郭鐵)今日(12月25日), 麥趣爾就收購青島丹香事宜對深交所問詢進行了回復。 根據公告內容, 青島丹香2處工廠存在違建現象, 且存在逾期繳納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增值稅等, 被罰款超過20萬元。

12月8日, 麥趣爾發佈公告稱, 公司以21930萬元的價格收購青島丹香投資管理有限公司51%股權, 成為其第一大股東。 據其披露的資料, 青島丹香2017年1-6月營收為6407.72萬元, 2016年營收卻為0。 此外, 2017年青島丹香其他應收款中有3005萬元為股東王樹齋代收的加盟門店銷售貨款及加盟服務費, 2016年、2017年上半年營業外支出均為滯納金、罰金等。

針對上述問題, 深交所12月12日向麥趣爾下達問詢函, 要求麥趣爾就青島丹香業績波動, 應收賬款波動, 營業外支出均為滯納金、罰金, 是否存在股東佔用資金等問題進行回復。

麥趣爾在今日公告中解釋稱, 青島丹香成立於2012年, 截至2017年3月末並未開展生產經營業務, 因此2016年度營業收入0元, 2017年上半年營業收入6408萬元。 為杜絕股東代收款的情形, 青島丹香及子公司丹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已與各加盟商就款項結算簽訂協定。

值得注意的是, 青島丹香城陽工廠、濰坊工廠2017年均存在違規基建罰款, 數額總計11.3萬餘元。 此外, 青島丹香未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款、土地使用稅及房產稅, 由此產生滯納金共計10萬餘元, 並導致公司營業外支出均為滯納金、罰金。

麥趣爾稱, 目前青島丹香違建已獲得違建使用許可, 並補繳納了稅款和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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