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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關於全面取消加工貿易台帳保證金制度過渡期結束後有關業務辦理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2017年第62號)

為落實國務院取消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以下簡稱“保證金台帳”)有關要求, 現就海關總署、商務部公告2017年第33號設置的過渡期結束後, 有關業務辦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證金台帳“實轉”管理事項轉為海關事務擔保事項。 企業不再到銀行開設保證金台帳, 按海關事務擔保事項辦理有關手續。

二、對以保證金形式提供擔保的, 擔保事項解除後, 企業憑財務收據到主管海關辦理保證金及利息退還手續。 利息計算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基準利率, 計息起始日期為保證金交至海關指定帳戶之日,

截止日期為海關保證金退還通知書開出之日。

本公告自2018年2月2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12月14日

注:原文請點擊左下方“閱讀原文”。

發佈:高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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