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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普通發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一、發佈本公告的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種類和使用量增加, 10位發票代碼難以滿足納稅人需要。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發票代碼均為12位, 稅務總局決定, 將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也調整為12位。 為了明確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12位元發票代碼的編碼規則和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有關問題, 發佈本公告。

二、調整後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編碼規則是什麼?

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調整為12位元,

編碼規則:第1位為0, 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 第6-7位代表年度, 第8-10位代表批次, 第11-12位代表票種和聯次, 其中04代表二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05代表五聯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三、以前印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能否繼續使用?

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發票代碼為10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可以繼續使用。

四、納稅人是否可以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為了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 公告明確, 納稅人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 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

五、本公告自何時起施行?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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