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佈本公告的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種類和使用量增加, 10位發票代碼難以滿足納稅人需要。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發票代碼均為12位, 稅務總局決定, 將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也調整為12位。 為了明確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12位元發票代碼的編碼規則和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有關問題, 發佈本公告。
二、調整後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編碼規則是什麼?
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的發票代碼調整為12位元,
三、以前印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能否繼續使用?
稅務機關庫存和納稅人尚未使用的發票代碼為10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可以繼續使用。
四、納稅人是否可以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為了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 公告明確, 納稅人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 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 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
五、本公告自何時起施行?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