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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官方解讀:小產權十大疑難雜症

也許我們對小產權的問題不需要那麼著急。

隨著舊改、棚改、租賃政策放開以及官方明確的收編10萬套農民房等消息, 似乎讓小產權再次等到新的春天。 小產權是否可以確權, 如何確權以及補償等問題一直牽動著千萬深圳人的心頭。 今天樂居收集最權威的官方回復為大家解答疑惑。

深圳住房總量約5.2億平方米(1035萬套間), 其中79%存量住房為未確定產權的原農村私房(俗稱為“小產權房”)。 而這八成的小產權房是無法在市場內合法流通。

在2009年深圳官方首次表態, 要給小產權一個名份。 2009年官方消息一出, 嗅到商機的投機者立馬啟動違建加蓋模式。

其實, 受惠於特區的政策優勢, 經過1992年特區內統征、2004年特區外土地收歸國有, 深圳在理論上已經成為了國內首個沒有農村建制的城市。 按理來說, 深圳土地已經全部國有, 而公眾普遍理解的“小產權房”是建設在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房,

所以給“小產權房”確權一直以來都是讓深圳尷尬的話題。

當時, 深圳市人大通過《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 其中規定, 違法建築除未申報的外, 符合確認條件的, 按規定辦理初始登記, 依法核發房產證。 這標誌著深圳的小產權房可能拿到全國首個“准生證”。 全國各大媒體在看深圳怎麼吃這個螃蟹, 如今吃了8年, 隨著租賃政策的放開, 小產權們似乎找到另一條生存之路。

但這兩年來在深圳政府的大力打擊之下, 不少區域實現了違建零增長。 這是為了下一步的確權合法化做準備, 還只是為了做政績?更多的業內相信, 與“小產權”合作是無地可用的深圳想要在“十三五”期間完成35萬套保障房供應不得不直面的問題。

關於小產權問題的十大痛點, 來看看最權威的官方解讀:

1、什麼叫違法建築?

2、什麼是原村民非商品住宅?

3、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按照怎樣的流程進行處理?

根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試點實施辦法》有關規定, 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處理的基本流程是: 當事人申報-街道辦事處初審-區查違辦審查-區查違辦分類處理-依法登記或者拆除沒收、臨時使用。

4、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申報是否意味著可以辦理房地產登記?

5、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是否可以申請核發房地產證?

6、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是否有拆遷補償?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三條歷史遺留違法建築依據本實施辦法處理確認後,

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當事人應當服從城市規劃實施、城市更新、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專案的需要, 房屋徵收、土地使用權收回時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補償:

(一)已按規定辦理商品性質房地產證的, 按照國家、省、市對商品性質房地產的補償標準執行, 並按照本實施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限制產權調換;

(二)已按規定辦理非商品性質房地產證的, 建築物給予重置價補償, 用地按原處理確認補繳的地價款扣減處理確認後已使用期限相應地價款給予補償, 如原處理確認時免繳地價的則不再給予用地補償,

不實行產權調換;

7、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的違法建築物是否可以補報?

8、經過批准建設的原村民非商品住宅怎麼處理?

9、什麼是原村民外遷戶?原村民外遷戶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10、超批准的歷史遺留建築如何處理?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 按照下列規定處罰、補繳地價後, 登記為非商品性質房地產:

(一)原村民所建符合“一戶一棟”原則的違法建築, 免繳地價, 總建築面積未超過480平方米的部分免予處罰, 總建築面積在48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30元罰款, 600平方米以上不足8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60元罰款, 8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

(二)原村民違反“一戶一棟”原則所建違法建築的多棟部分,多棟的第一棟按現行公告基準地價的25%補繳地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多棟的第二棟按現行公告基準地價的25%補繳地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200元罰款,多棟的第三棟及以上棟數部分不予處理確認;

(三)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繼受單位為解決原村民居住問題統一建設的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或者以住宅為主的多種用途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未經規劃國土部門批准或者超過批准建設的部分,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作為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當事人,按現行公告基準地價的25%補繳地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 

綜合整理自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網站

以上回答截止日期為2017年11月

具體處理辦法以官方文件為准

8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

(二)原村民違反“一戶一棟”原則所建違法建築的多棟部分,多棟的第一棟按現行公告基準地價的25%補繳地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多棟的第二棟按現行公告基準地價的25%補繳地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200元罰款,多棟的第三棟及以上棟數部分不予處理確認;

(三)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繼受單位為解決原村民居住問題統一建設的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或者以住宅為主的多種用途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未經規劃國土部門批准或者超過批准建設的部分,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作為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當事人,按現行公告基準地價的25%補繳地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 

綜合整理自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網站

以上回答截止日期為2017年11月

具體處理辦法以官方文件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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