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標活動中, 從源頭上介入專案競爭, 把握投標競爭的發展態勢搶標都能事半功倍。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重大建設專案批准和實施領域政府資訊公開的意見》對於重大建設專案資訊提出八大資訊公開:
1批准服務資訊
2批准結果資訊
3招標投標資訊
4徵收土地資訊
5重大設計變更資訊
6施工有關資訊
7品質安全監督資訊
8竣工有關資訊
其中招標投標資訊包括: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合同訂立及履行情況、招標投標違法處罰資訊等,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媒體平臺、新聞發佈會等及時公開各類專案資訊, 並及時回應公眾關切。
對於涉及項目包括:由政府審批或核准的, 對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固定資產投資專案(不包括境外投資項目和對外援助項目)
資訊公開誰負責?
△批准服務資訊、批准結果資訊:由批准重大建設專案和有關要件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分別負責公開;
△招標投標資訊:由招標人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公開;
△徵收土地資訊:由轄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公開;
△重大設計變更資訊:由批准單位負責公開;
△施工有關資訊、品質安全監督資訊、竣工有關資訊:由製作或保存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公開。
公開時效性要求
△重大建設專案批准和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政府資訊:20個工作日
△依申請公開的:嚴格按照法定時限答覆申請人;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依法按時公開;
△法律、法規、規章未作出明確規定的:及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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