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吃飯要排隊、生意越做越大的火鍋店, 因為暗地裡撈地溝油被人當場舉報。 去年9月, 溫州“大龍燚”火鍋店地溝油案曾鬧得沸沸揚揚。 此後, 溫州、台州、紹興、湖州等地大批火鍋店被查處, 這些店無一例外地使用了地溝油。 4月7日, 本案在溫州市鹿城區法院公開審理, 不但吸引廣大讀者, 審理現場, 也有不少餐飲老闆自發過來旁聽。 (4月8日《溫州日報》)
從倒掉的火鍋底料裡撈出上面的油, 然後將油進行簡單過濾和加工就成了鍋底油, 美其名曰“老油”, 實則就是地溝油。 按照大龍燚火鍋店老闆余某的說法, 一包重2 .5斤的“老油”(口水油)成本8元錢,
自開展打擊地溝油行動以來力度不斷加大, 法律也非常嚴厲, 按照“兩高”新的司法解釋, 生產地溝油最高可以判死刑。 由此集中生產地溝油的現象明顯減少, 但地溝油並未絕跡, 到今年3月15日, 溫州檢察機關對至少10起“地溝油”案件提起公訴, 在其它地方也同樣發現多起地溝油案件;再有杭州餐廚垃圾安全回收不足一成;北京地溝油回收現狀:6家企業僅1家有回收資質。 這些地溝油都到哪去了?在法庭上,
火鍋店使用地溝油生產成本低獲利大, 無疑對餐館經營者有很強的吸引力, 尤其是老油經過加工再摻入一定量的新油, 味道並無多大的差異, 一般的食客根本就吃不出來。 有辯護人提出, 溫州大龍燚火鍋店至今沒有發生一起消費者投訴, 可見光憑嗅覺很難分辨真偽, 具有很強的迷惑性。 火鍋店生產地溝油與大規模的生產地溝油相比, 看似小打小鬧, 而成了“潛規則”, 聚集的數量相應變大, 其危害不亞於規模性生產。
餐飲業自產自銷地溝油的案例一直就沒有斷過, 媒體常有報導, 然而發現問題大都並非專業監管者, 要麼是因為老闆薪酬不到位,
筆者認為, 應將餐飲業尤其是火鍋店作為監管的重點, 不僅要開展明的檢查和抽查, 還應採取便衣暗訪的方式盯緊盯牢, 同時還應廣泛發動群眾, 拓展舉報管道, 對舉報者實行獎勵的方式, 讓更多的人參與其中。 再則, 回收餐廚垃圾也應跟進, 以便從中發現問題。 如此多管齊下, 才能剔除“潛規則”, 使地溝油無藏身之地。
□羅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