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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報告書的修訂說明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7年12月14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報告書》(以下簡稱“重組報告書”)等相關文件。 2017年12月20日, 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關於對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組問詢函》(非許可類重組問詢函[2017]第31號)(以下簡稱“問詢函”), 公司根據上述問詢函的要求, 並結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情況, 對重組報告書進行了相應的修訂、補充和完善,

涉及的主要內容如下(本說明中的簡稱與重組報告書中的簡稱具有相同的含義):

1、補充披露了本次交易符合《重組辦法》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的相關論述及上市公司業務轉型風險分析, 詳見報告書“第七節 本次交易合規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組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之“(五)有利於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 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後主要資產為現金或者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

2、補充披露了《期權協定》對本次交易的影響, 後續無新的業務注入或注入新業務失敗情況下, 上市公司仍然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符合《重組辦法》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的相關論述, 詳見報告書“第七節 本次交易合規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組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之“(五)有利於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

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後主要資產為現金或者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及“重大事項提示”之“九、《期權協定》對本次交易的影響”。

3、補充披露了《期權協議》的期權行權依據、行權價格及是否存在法律風險的論述, 詳見報告書“重大事項提示”之“九、《期權協定》對本次交易的影響”。

4、補充披露了《期權協議》中和諧恒源對拉法基中國支付相關現金補償安排的依據、原因, 並提供相關合法合規性分析, 詳見報告書“重大事項提示”之“九、《期權協定》對本次交易的影響”。

5、補充披露了《期權協議》不影響本次交易定價的公允性,

及對本次交易相關會計處理影響情況的論述, 詳見報告書“重大事項提示”之“九、《期權協定》對本次交易的影響”。

6、補充披露了《期權協定》中約定中期票據利息費用需在補償款中扣除的原因分析, 詳見報告書“重大事項提示”之“九、《期權協定》對本次交易的影響”。

7、補充披露了《期權協議》相關方不存在其他關於上市公司的潛在安排的情況, 詳見報告書“重大事項提示”之“九、《期權協定》對本次交易的影響”。

8、補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方案與前次披露擬出售全部水泥業務和資產相關重大資產出售方案中包含的本次出售兩項資產的評估作價差異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詳見重組報告書“第四節 擬出售資產基本情況”之“二、都江堰拉法基”之“(十一)都江堰拉法基最近三年交易、增資或改制涉及的評估或估值情況”及“第四節 擬出售資產基本情況”之“二、江油拉豪”之“(十一)江油拉豪最近三年交易、增資或改制涉及的評估或估值情況”。

12、補充披露瑕疵資產的具體占比、作價情況, 及公司是否存在因未完成權屬辦理導致無法過戶或存在涉及在交易完成後導致上市公司利益或潛在利益流出的情況, 具體詳見重組報告書“第四節 擬出售資產基本情況”之“四、擬出售資產的主要資產權屬瑕疵、與標的資產尚未結清款項等情況”。

13、補充說明了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與標的資產尚未結清的款項、相應安排及公司是否存在其他為置出資產提供擔保、委託交易標的理財,

以及交易標的佔用公司資金等方面的情況, 詳見重組報告書“第四節 擬出售資產基本情況”之“四、擬出售資產的主要資產權屬瑕疵、與標的資產尚未結清款項等情況”。

14、補充披露了擬出售資產的主要債務的基本情況, 詳見重組報告書“第四節 擬出售資產基本情況”之“二、都江堰拉法基”之“(五)都江堰拉法基的主要資產權屬、主要負債及對外擔保情況”之“3、主要負債情況”、“三、江油拉豪”之“(五)江油拉豪的主要資產權屬、主要負債及對外擔保情況”之“3、主要負債情況”;補充披露了是否涉及除都江堰拉法基和江油拉豪累計享有對公司的債權安排之外的其他債權債務安排, 詳見重組報告書“第四節 擬出售資產基本情況”之“二、都江堰拉法基”之“(十四)本次交易債權債務轉移情況”、“三、江油拉豪”之“(十四)本次交易債權債務轉移情況”。

16、補充披露本次都江堰拉法基估值與前次都江堰拉法基50%股權、都江堰拉法基25%股權置入時及與2017年6月披露的置出方案中估值的差異原因、主要評估參數比較及合理性分析,詳見重組報告書“第四節 擬出售資產基本情況”之“二、都江堰拉法基”之“(十一)都江堰拉法基最近三年交易、增資或改制涉及的評估或估值情況”

17、補充披露相關資產置入與置出的估值及作價存在差異的風險,詳見重組報告書“重大風險提示”之“六、相關資產置入與置出的價格存在差異的風險”;“第十一節 本次交易風險因素”之“六、相關資產置入與置出的價格存在差異的風險”。

18、補充披露董事會對評估價值分析原理、計算模型及採用的折現率等重要評估參數,預期各年度收益或現金流量等重要評估依據及評估結論的合理性發表的意見,詳見重組報告書“第五節標的資產評估情況”之“五、董事會對擬出售資產評估的合理性以及定價的公允性說明”

19、補充披露交易對方資金來源,詳見重組報告書“第三節 交易對方基本情況”之“六、交易對方資金來源”。

20、補充披露本次交易過渡期間損益安排的合理性,詳見重組報告書“第一節 本次交易概況”之“三、本次交易具體方案”之“(四)過渡期間損益安排”。

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12月26日

16、補充披露本次都江堰拉法基估值與前次都江堰拉法基50%股權、都江堰拉法基25%股權置入時及與2017年6月披露的置出方案中估值的差異原因、主要評估參數比較及合理性分析,詳見重組報告書“第四節 擬出售資產基本情況”之“二、都江堰拉法基”之“(十一)都江堰拉法基最近三年交易、增資或改制涉及的評估或估值情況”

17、補充披露相關資產置入與置出的估值及作價存在差異的風險,詳見重組報告書“重大風險提示”之“六、相關資產置入與置出的價格存在差異的風險”;“第十一節 本次交易風險因素”之“六、相關資產置入與置出的價格存在差異的風險”。

18、補充披露董事會對評估價值分析原理、計算模型及採用的折現率等重要評估參數,預期各年度收益或現金流量等重要評估依據及評估結論的合理性發表的意見,詳見重組報告書“第五節標的資產評估情況”之“五、董事會對擬出售資產評估的合理性以及定價的公允性說明”

19、補充披露交易對方資金來源,詳見重組報告書“第三節 交易對方基本情況”之“六、交易對方資金來源”。

20、補充披露本次交易過渡期間損益安排的合理性,詳見重組報告書“第一節 本次交易概況”之“三、本次交易具體方案”之“(四)過渡期間損益安排”。

四川雙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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