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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普香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部分募投專案重新審批進展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愛普香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愛普股份”)分別於2017年8月30日和9月8日披露了《關於調整部分募投專案建設進度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20)和《關於調整部分募投專案建設進度的補充公告》(公告編號:2017-021)。 現對部分募投專案重新審批的進展情況披露如下:

一、相關募投專案重新審批的進展情況

2017年8月, 公司已根據《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關於制定的通知》(嘉府發〔2017〕5號)和《關於進一步提高本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準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4〕14號)的要求,

向上海市嘉定區經濟委員會遞交了相關募投專案重新審批的申請。 按照規定, 重新審批事項需經嘉定區產業促進工作領導小組召開聯席會議討論確定。 截至本公告發佈之日, 公司尚未取得審批結果。

二、後續安排

為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 加快專案建設進度, 公司於2017年12月23日與江西省撫州市金溪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金溪縣政府”)就愛普股份在金溪縣城西生態高新區投資, 設立愛普股份香精香料生產基地事宜, 簽訂了《投資意向書》。 (具體內容詳見《關於簽訂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23)。 公司將儘快就募投專案擬定具體方案, 並履行相應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程式,

對募投專案的建設內容、建設地點、實施主體等調整情況作出決策。

公司將嚴格遵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檔及公司制度的規定和要求, 科學、合理決策, 加強募集資金使用的內部與外部監督, 確保募集資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實現公司與全體投資者利益的最大化。

特此公告。

愛普香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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