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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70年到期,辛苦掙來的房子還是自己的嗎?

一對夫婦專門為兒子結婚換了大房子, 但阿姨不知道從哪裡聽說房子70年後產權到期, 就不是他們家的了, 這可急壞了她, 辛辛苦苦和老伴存的錢都用在買房上面, 房子以後卻不是她家的, 以為被房產公司騙了, 問我家是不是也是這個情況, 飛墨君就請她來家裡坐, 好好地和她解釋了一番。

首先買房70年後房子就不是自家的這種說法就是錯誤的, 產權70年是指房屋所在地的使用權年限, 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年限是兩個概念, 房屋產權是永遠的, 但土地是國家的, 只要房子不倒就都是自己的, 但土地歸國家所有。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最多是40年和50年。 現在國家出的政策是到期可自動續期。

另外如果土地徵用者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沒有提出續期, 那國家是可以不補償直接收回的。 現在很多拆遷安置房其實就這種模式, 房子是自己的, 但由於城市規劃需要, 收回土地進行再規劃利用, 通過對業主經濟賠償和分配安置房、回遷房來解決。

所以像很多老房子, 如有些地區的古宅, 只要房子安全性還在, 不影響住人, 只用續簽土地就可以了。 花錢買的房子是自己的, 放心住, 但土地使用權是國家的, 購房時房產證上會標明年限的, 現在說的70年土地使用權限到期後自動續期繳納費用就可以了。

需要注意的是, 買房子的時候不要僅僅關注樓盤價格、地理位置以及戶型, 最好要向售樓處明確諮詢樓盤的土地使用年限, 居住權多久, 如果土地的使用年限已經有十幾年了買的話就有點虧了。 這也是房齡較大的二手房價格低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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