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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紅:中國存款準備金率中期應降至10%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責任公司首席經濟學家梁紅日前撰文指出, 無論從資金配置效率還是從貨幣政策框架轉型來看, 中國的名義存款準備金率在10%左右可能比較合適。 但短期看, 受國內外經濟形勢的影響, 央行年內調整名義準備金率的可能性不大。 因此, 央行可能會通過擴大法定存款準備金要求的覆蓋範圍, 來提高“有效”準備金率。

2016年3月, 中國人民銀行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從17%下調至16.5%。 此後, 央行主要通過公開市場和各類借貸便利操作投放流動性。 梁紅認為, 中國目前的存款準備金率在全世界範圍內依然偏高,

增加了銀行的機會成本, 扭曲了資金的配置, 也不利於貨幣政策的有效傳導。 過高的準備金要求還會引發監管套利, 滋生金融風險。

文章說, “有效”準備金率下行, 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名義準備金要求所代表的資金機會成本, 增強了銀行信貸擴張的能力, 對貨幣乘數有所支撐, 因而二者存在很強相關性。

“中期來看, 我們認為, ‘有效’準備金率的下行不能替代名義準備金率的降低, 中國法定準備金率需進一步下調。 無論從資金配置效率還是從貨幣政策框架轉型來看, 中國最終都需要一個合理而且相對穩定的存款準備金要求, 我們認為應在10%左右。 ”梁紅在文章中寫道。

不過, 她認為, 短期而言, 央行年內調整名義準備金率的可能性仍不大。

在目前經濟企穩回升的關鍵時期, 監管層不大可能降低存款準備金率, 以避免貨幣政策信號混亂。 另外, 由於外匯形勢還面臨一些不確定因素, 涉及美聯儲加息節奏、中美貿易關係等多方面, 加之受去年8月以來金融去杠杆的政策取向影響, 央行缺少降准的意願。

梁紅說, 為約束銀行規避法定準備金要求的行為, 央行或加強對非存款負債的統一監管, 考慮將同業、甚至表外業務也納入準備金的考核範圍, 也就是擴大法定準備金要求的覆蓋範圍, 避免監管套利。

她說, 今年一季度起, 央行正式將表外理財納入宏觀審慎體系(MPA)考核, 不排除未來將同業存單也納入同業負債考核的可能性。

對同業和表外業務徵收準備金可進一步抑制銀行資產負債表擴張的衝動, 與MPA考核體系的方向一致, 可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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